(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80(a) 截至2015年1月1日,根据第25751条设立的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中,最高达五千万美元($50,000,000)的款项特此拨付给该机构,用于本章目的。所拨付的款项应保留在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中,直到该机构根据本章规定需要这些资金为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80(b) 在(a)款所拨付的款项中,最高达五十五万美元($550,000)可由该机构支出,用于执行本章的初始行政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80(c) 根据本章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偿还款,应存入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