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0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一项特定法律的正式名称,即《加州替代能源和先进交通融资管理局法案》。它只是说明在提及该法律时应如何称呼它。

Section § 26001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强调与联邦政府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性。他们强调需要支持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先进交通技术以及保护环境的行动。目标是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促进加州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以下两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1(a) 本州与联邦政府合作,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和商业上可行的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或更有效利用和节约稀缺能源的能源的迅速高效开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1(b) 促进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以及减少环境退化和降低本州对化石燃料依赖的先进交通技术,并保护本州人民的健康、福祉和安全,符合公共利益并服务于公共目的。

Section § 26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支持加州实现以下目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以及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它引入了一种替代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利用替代能源并支持先进交通技术的设施的建立。

本部分的宗旨是推进本州以下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增加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实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措施,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以及减少本州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为此提供一种替代的融资方式,以提供和促进以下两类设施的建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2(a) 利用替代能源方法和来源的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2(b) 发展和商业化先进交通技术所需的设施。

Section § 260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造福于州及其居民的福祉。应以宽泛的方式解释本法,以充分实现其目标。

Section § 260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与先进制造、先进交通技术和替代能源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先进制造包括利用高科技科学和工程生产新型或改进材料和系统的过程。先进交通技术侧重于创造长期就业机会、促进能源效率和减少污染的创新,同时排除法律强制要求的项目。替代能源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并提高效率的技术,但不包括某些水力发电设施。

该法律还定义了负责这些倡议的机构,概述了“项目”的构成,并详细说明了在此背景下“财政援助”和“参与方”的含义。本节明确指出,即使是加州以外的实体,如果计划在该州开设制造设施,也可以申请财政援助。本节为临时性条款,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 在本分部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 “先进制造”是指通过利用科学、工程或信息技术、高精度工具和方法、高绩效劳动力以及创新商业或组织模式,改进现有或创造全新材料、产品和工艺的制造过程,并利用以下任何技术领域: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i) 微电子和纳米电子,包括半导体。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ii) 先进材料。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iii) 集成计算材料工程。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iv) 纳米技术。
(v)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v) 增材制造。
(v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vi) 工业生物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B) “先进制造”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B)(i) 在材料和产品生产方面,超越当前行业标准的实质性进步(无论是渐进式还是突破性)所产生的系统。这些进步包括制造工艺和系统的改进,这些系统通常被称为“智能”或“智慧”制造系统,它们整合了计算可预测性和操作效率。
(i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B)(ii)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B)(ii)(I) 可持续制造系统和制造技术,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使用,同时保持或提高成本和性能。
(II) 可持续制造系统和制造技术不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空气区规则或法规、与政府实体的谅解备忘录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而必须实施的系统和技术。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向该机构提供建议,以确保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A) “先进交通技术”是指由该机构认定能够为加州人创造长期、高附加值就业机会,同时增强该州在节能、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提高交通效率方面承诺的新兴商业竞争性交通相关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A)(B) “先进交通技术”不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空气区规则或法规、与政府实体的谅解备忘录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而必须实施的项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就根据本分段排除的项目向该机构提供建议。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3)(A) “替代能源”是指用于可再生电力生产设施的设备或技术(定义见第25741条(a)款第(1)项),用于使用核聚变技术的电力生产设施的设备或技术,热电联产系统(定义见《公共事业法典》第2840.2条),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79.6条在自发电激励计划下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和储能技术(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确定),或设计用于生产可再生燃料的设施(其高效利用可减少化石燃料或核燃料的使用),以及减少对新建电力生产需求并减少有毒和标准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效设备或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3)(A)(B) “替代能源”不包括不符合与水资源控制、分配、使用和分发相关的州法律的水力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适用执照和许可证的设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4) “机构”是指根据第26004条设立的加州替代能源和先进交通融资机构,以及任何继承该机构职能的委员会、理事会、部门或官员,或被授予本分部赋予该机构权力的实体。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5) “成本”就本部门资助的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而言,指项目建设和购置所有土地、建筑物、不动产或动产或其权益、权利、通行权、特许权、地役权以及为项目获取或使用的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成本;拆除或移除所购置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本,包括购置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迁往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设备和家具的成本;融资费用;经主管机构确定的建设完成前、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利息;营运资金准备金;本金和利息以及扩建、增建、加建、更换、翻新和改进的储备金;建筑、工程、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计划、规范、估算、行政费用以及确定任何项目建设可行性或项目建设、购置或融资所必需或附带的其他费用的成本。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 “财政援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利率降低、主管机构发行的债券收益、债券保险、贷款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工具、资金捐助或其组合,具体由董事会决定并经其决议批准。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 “参与方”指在本州从事商业或运营的个人、联邦或州机构、部门、委员会、主管机构或委员会、州立或社区学院或大学、市或县、区域机构、公共区、学区或其他政治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向主管机构申请财政援助以实施项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B)(i) 就《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010.8条而言,“参与方”指第(A)项中规定的根据第26011.8条寻求财政援助的实体。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B)(i)(ii) 就《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010.8条而言,位于州外的实体,包括位于海外的实体,如果该参与方承诺并证明其将在本州开设制造工厂,则被视为参与方,并有资格根据第26011.8条申请财政援助。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B)(i)(iii) 立法机关通过增加第(ii)款旨在澄清现有法律,并确保州外实体或海外实体有资格根据第26011.8条申请财政援助。
(8)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8)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8)(A) “项目”指土地、建筑物、土地或建筑物的改良、修复、工程、财产或结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固定式还是移动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州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无论是否已存在或正在建设中,其利用或旨在利用替代能源,或用于先进交通技术或替代能源组件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生产、组装、分销或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8)(A)(B) “项目”,就《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6011.8条和第6010.8条而言,在第26011.8条中定义。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9) “收入”指主管机构从项目、替代能源或先进交通技术设施的销售、租赁或其他处置、或为替代能源或先进交通技术设施提供贷款所获得的所有租金、收款、购买款、贷款偿还款以及所有其他收入或收款,以及从主管机构任何基金或账户的资金投资中获得的所有收入或收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b)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260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加州替代能源和先进交通融资管理局相关的关键术语。它将“先进交通技术”定义为能够促进节能和减少排放的新兴竞争性技术,但不包括法律强制要求的项目。

“替代能源”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能源效率的技术,但不包括某些不符合州法律的水力发电设施。它概述了管理局资助项目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具体说明了建设和相关费用。

本节将“财政援助”定义为从贷款到债券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它将“参与方”描述为任何为项目寻求财政帮助的实体。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 在本分部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  “先进交通技术”是指经管理局认定能够为加州居民创造长期、高附加值就业机会,同时加强本州在节能、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提高交通效率方面承诺的新兴的、具有商业竞争力的交通相关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1)(A)(B) “先进交通技术”不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空气区规则或法规、与政府实体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就根据本分段排除的项目向管理局提供建议。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A) “替代能源”是指用于可再生电力生产设施的设备或技术(如第25741条(a)款(1)项所定义),热电联产系统(如《公共事业法》第2840.2条所定义),根据《公共事业法》第379.6条规定的自发电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和储能技术(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确定),或设计用于生产可再生燃料的设施(其高效利用可减少化石燃料或核燃料的使用),以及减少新建发电需求并减少有毒和标准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效率设备或技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2)(A)(B) “替代能源”不包括不符合有关水资源控制、分配、使用和分配的州法律的水力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适用的执照和许可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3) “管理局”是指根据第26004条设立的加州替代能源和先进交通融资管理局,以及任何继承管理局职能的委员会、部门或官员,或本分部赋予管理局的权力将授予的实体。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4) “成本”适用于根据本分部资助的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是指为项目建设和购置所有土地、结构、不动产或动产或不动产或动产权益、权利、通行权、特许权、地役权以及为项目获得或使用的权益的全部或部分成本;拆除或移除所购置土地上任何建筑物或结构的成本,包括购置这些建筑物或结构可能迁往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设备和家具的成本,融资费用,经管理局确定的施工前、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一段时间内的利息;营运资金准备金;本金和利息以及扩建、增建、加建、更换、翻新和改进的储备金;建筑、工程、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计划、规范、估算、行政费用以及确定任何项目建设可行性或项目建设、购置或融资所必需或附带的其他费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5) “财政援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利率降低、管理局发行的债券收益、债券保险、贷款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工具、资金捐助或其组合,经董事会决议确定和批准。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A) “参与方”是指个人、联邦或州机构、部门、委员会、管理局或委员会、州立或社区学院或大学、或市或县、区域机构、公共区、学区或其他政治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州从事业务或运营,并为实施项目而向管理局申请财政援助的实体。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A)(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A)(B)(i) 就《税收和税法》第6010.8条而言,“参与方”是指分段(A)中指定的根据第26011.8条寻求财政援助的实体。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A)(B)(i)(ii) 就《税收和税法典》第6010.8条而言,位于州外(包括海外)的实体被视为参与方,并有资格根据第26011.8条申请财政援助,如果该参与方承诺并证明其将在本州开设制造设施。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6)(A)(B)(i)(iii) 立法机关通过增加 (ii) 款的意图是澄清现有法律,并确保州外实体或海外实体有资格根据第26011.8条申请财政援助。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 “项目”指土地、建筑物、土地或建筑物的改良、修复、工程、财产或结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固定或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州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无论是否已存在或正在建设中,其利用或旨在利用替代能源,或用于先进交通技术或替代能源组件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生产、组装、分销或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7)(A)(B) 就《税收和税法典》第26011.8条和第6010.8条而言,“项目”在第26011.8条中定义。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a)(8) “收入”指管理局从项目中获得的所有租金、收款、购买款、贷款偿还以及所有其他收入或收款,或替代能源或先进交通技术设施的出售、租赁或其他处置,或为替代能源或先进交通技术设施提供融资的贷款,以及从管理局任何基金或账户的资金投资中获得的任何收入或收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03(b) 本节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