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020

Explanation
本法条指出,在解释本法部中的规定时,应当采用本条文所提供的定义,除非明确表示另有含义。

Section § 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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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管理局”定义为根据第32050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城市滨水区修复融资管理局。它还包括任何接管该管理局职责或根据本分部被授予其权力的委员会、理事会、部门或官员。

“管理局”指根据第32050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城市滨水区修复融资管理局,以及任何继承其职能或本分部赋予该管理局的权力将授予的委员会、理事会、部门或官员。

Section §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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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债券”一词不仅包括传统债券,还包括票据、预期票据、商业票据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金融债务工具。

Section § 32023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海岸带”一词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特定区域,尤其是在康特拉科斯塔县。它包括从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到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权终止的土地。该区域还涵盖附近的高地、受管理湿地、沼泽和围垦地等土地类型,特别是如果它们影响海湾的环境质量或公众享用。

“海岸带”指州内第31006条 (a) 款所界定的区域,但其包括康特拉科斯塔县从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以北和以东至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权终止的土地(如《政府法典》第66610条所述),以及任何显著影响海湾环境质量,或与旧金山湾的公共使用和享受直接相关的毗邻高地、受管理湿地、沼泽和围垦地。

Section § 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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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一词指的是加州海岸保护局,该机构是根据第31100条设立的。

“保护局”是指根据第31100条设立的加州海岸保护局。

Section § 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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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项目融资中“成本”的含义。它涵盖了从购买土地和建筑物到拆除现有结构的所有费用。它还包括设备成本、利息、营运资金、储备金和融资费用。此外,它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法律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开支。

“成本”一词,就根据本部门融资的项目或其部分而言,指为项目购置或使用的所有土地、构筑物、不动产或动产、权利、通行权、特许权、地役权和权益的建设和购置成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拆除或移走如此购置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本,包括购置可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和设备的成本,融资费用,由主管机关确定的建设完成之前、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的利息,营运资金准备金,本金和利息储备金,以及用于扩建、扩大、增建、更换、翻新和改进的费用,建筑、工程、财务和法律服务的成本,计划、规范、估算、行政费用,以及确定任何项目建设可行性所必需或附带的其他费用,或附带于任何项目的建设、购置或融资的费用。

Section § 3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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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将“大都市统计区”定义为由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所确定的区域。

“大都市统计区”指由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所界定的任何区域。

Section § 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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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是指任何公共或私人组织或个人,例如市、县、公司或非营利组织,他们参与加州的项目并根据本分部的规定获得融资。

“参与方”指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市、县、区、联合权力机构、个人、公司、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商行、信托或基金会,其在加利福尼亚州内从事项目并根据本分部的条款获得融资。

Section § 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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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城市滨水区修复方面的“项目”是什么。项目是指在加州沿海区域或特定港区(如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或斯托克顿港区),或城市水体附近进行的城市滨水区修复活动。必须有经批准的修复计划。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水边公园、码头和公共交通等设施的建设和改进。项目不能包括非海事用途的办公室或不相关的工业用途,但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海事和公共信托,允许设立办公结构。州海岸保护局根据法律监督纳入标准。

“项目”是指一项城市滨水区修复活动,该活动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内,且其城市滨水区修复计划已根据第 32059 节获得批准;以及一项城市滨水区修复活动,该活动位于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斯托克顿港区的辖区内,或位于大都市统计区内的河流、湖泊或水库上,且其城市滨水区修复计划已根据第 32059.5 节获得批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或道路及其改进、工程、修复、结构,或位于沿海区域内、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斯托克顿港区辖区内,或大都市统计区内的河流、湖泊或水库上的动产或不动产,旨在提供或提供游客服务商业设施、临时游客住宿、沿海或内陆滨水区依赖型产业、公共事业系统、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娱乐和海岸线通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楼梯、码头和船坞、船舶停泊设施、停车设施、游客服务中心或解说中心、海岸线保护和侵蚀控制设施,以及沿海依赖型活动运营所需的行政设施。项目不包括新建永久性住宅结构、位于受商业、航运和渔业公共信托约束土地上的非海事用途办公结构、非沿海依赖型工业设施,或其他非沿海相关用途,或与内陆滨水区无关的工业设施或其他用途。如果州海岸保护局认定该项目实际包含第 32059 节 (b) 款 (2) 项中规定的所有要素,则项目可包括位于不受商业、航运和渔业公共信托约束土地上的办公结构,或位于受商业、航运和渔业公共信托约束土地上的海事用途办公结构。

Section § 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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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将“收入”定义为管理局通过出售、出租或租赁项目,或通过贷款偿还和债券收益所获得的任何收入。它还包括管理局持有的任何资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收入”指管理局通过项目的出售、租赁或其他处置,或为项目提供融资而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所有租金、收款、购买款项、贷款偿还、债券收益以及所有其他收入或收款,以及来自管理局任何基金或账户中任何资金投资所产生的任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