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6.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总额高达21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法律其他部分所述的各种环境和娱乐项目。这些债券以州政府的承诺为担保,即州政府将利用其全权信用偿还这些债券,包括任何利息。加利福尼亚州财政部长负责在一个特定财政委员会的指示下出售这些债券,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时间进行出售,以支付已批准的开支。

Section § 5096.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本章允许的任何债券都将遵循《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的规定。这包括债券如何创建、管理、出售和偿还。该法的所有规定都包含在此处,如同全文写明一样。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4分部第3部第4章 (自第16720条起)) 的规定进行准备、签署、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这些债券和本章,并特此并入本章,如同在本章中全文载明一样。

Section § 5096.3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海岸保护财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环境改善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其中司库担任主席。委员会可以根据多数票做出决定。

该法律还指定秘书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所指的“董事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62(a) 仅为授权根据《州普通义务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本章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海岸保护(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财务委员会。就本章而言,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海岸保护(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财务委员会即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所使用的“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审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司库应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62(b) 就《州普通义务债券法》而言,秘书被指定为“董事会”。

Section § 5096.3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来支持第 5096.310 节下的特定项目或活动。委员会还决定通过这些债券应筹集多少资金。他们可以决定随着时间推移分批发行和出售债券,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出售。

委员会应决定是否有必要或可取根据本章授权发行债券以执行第 5096.310 节,如果是,则决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金额。连续发行的债券可以被授权和出售以逐步执行这些行动,并且没有必要将所有授权发行的债券一次性出售。

Section § 5096.364

Explanation
每年,州政府必须以与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征收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这笔钱专门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有负责征收收入的州官员都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这笔额外款项被成功征收。

Section § 5096.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总基金的资金用于本章授权的与债券和项目相关的特定目的。它确保资金可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当付款到期时。此外,它为执行第5096.366条提供了预算,不考虑政府的财政日历。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现特此从州财政总基金中拨付一笔款项,用于本章目的,该款项将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65(a) 每年为支付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的款项,当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65(b) 为执行第5096.366条所需的款项,不考虑财政年度进行拨款。

Section § 5096.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财政部主任暂时从加州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州政府已计划但尚未通过出售债券筹集到的资金。这笔资金用于实现本章规定的目标。一旦债券售出,从普通基金中提取的资金必须用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偿还。

Section § 5096.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债券本身募集到的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必须公平地分配给所有从这些债券中获得资金的项目。

Section § 5096.3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与管理第5096.310节中指定的项目相关的费用,应由本法提供的资金支付。

与管理第5096.310节中规定类别下授权的项目相关的实际发生费用,应从本法授权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5096.36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秘书向统筹资金投资账户申请贷款,或使用其他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票据),以执行本章规定的任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已获批但尚未售出的债券价值。秘书必须办理所有获取和偿还贷款所需的文件。借来的资金将存入一个基金,并按照本章的计划使用。

Section § 5096.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债券溢价和利息获得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这笔钱专门用于在需要时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州政府的债券利息成本。

存入该基金的所有源自已售债券溢价和应计利息的款项,应保留在该基金中,并可用于转入普通基金,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贷项。

Section § 5096.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可以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的特定规则进行再融资或赎回。当选民批准发行这些债券时,这自动包含了在需要时发行新债券的许可,以偿还原始债券或任何之前用于赎回它们的债券。

债券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四章第六条(自第16780节开始)的规定进行赎回,该条是《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一部分。州选民对本章所述债券发行的批准,包括批准发行任何债券,以赎回根据本章最初发行的任何债券或任何先前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5096.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财政部长管理债券销售所得的资金,以确保这些债券的利息在联邦法律下保持免税。如果债券附有专家意见,表明它们在联邦层面是免税的,财政部长可以为债券收益及其投资收益设立单独账户。然后,财政部长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支付任何必要的联邦费用或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以保持债券的免税地位并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其他好处。

Section § 5096.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根据本法授权发行的债券资金的处理方式。它指出,这些债券的资金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特定条款下的“税收所得款项”,因此通常的支出限制不适用于这些资金。此外,当这些债券资金被拨付或调动时,它不被视为适用于某些渔猎法规下的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