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沿海保护债券法案(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财政规定
Section § 5096.360
Section § 5096.361
本法律解释说,本章允许的任何债券都将遵循《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的规定。这包括债券如何创建、管理、出售和偿还。该法的所有规定都包含在此处,如同全文写明一样。
Section § 5096.362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海岸保护财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环境改善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财政局长和司库,其中司库担任主席。委员会可以根据多数票做出决定。
该法律还指定秘书为《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所指的“董事会”。
Section § 5096.363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个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来支持第 5096.310 节下的特定项目或活动。委员会还决定通过这些债券应筹集多少资金。他们可以决定随着时间推移分批发行和出售债券,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出售。
Section § 5096.364
Section § 5096.365
本法律允许加州总基金的资金用于本章授权的与债券和项目相关的特定目的。它确保资金可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当付款到期时。此外,它为执行第5096.366条提供了预算,不考虑政府的财政日历。
Section § 5096.366
Section § 5096.367
本法律规定,所有与管理第5096.310节中指定的项目相关的费用,应由本法提供的资金支付。
Section § 5096.368
Section § 5096.369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债券溢价和利息获得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这笔钱专门用于在需要时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州政府的债券利息成本。
Section § 5096.370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可以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的特定规则进行再融资或赎回。当选民批准发行这些债券时,这自动包含了在需要时发行新债券的许可,以偿还原始债券或任何之前用于赎回它们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