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6.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林业和消防局为林业项目分配资金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能改善空气质量和节约能源的植树造林和城市林业工作。该局必须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制定这些项目的资金分配指南,重点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空气质量效益。此外,州和地方机构在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时,也必须考虑空气质量的改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6(a) 依照第5096.310条 (u) 款拨付资金时,林业和消防局应优先考虑种植能带来更大空气质量效益的树木,以及能带来更大能源节约效益的城市林业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6(b) 林业和消防局在制定依照第5096.310条 (u) 款分配拨款资金的指南时,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以促进空气质量效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6(c) 州和地方机构在分配依照本章收到的资金时,应考虑潜在的空气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