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沿海保护债券法案(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拨款项目
Section § 5096.331
这项法律指出,地方公共公园和娱乐服务提供者资金不足,并强调了对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安全、开放的公园空间的需求。州政策决定,某些州资金应主要用于实现特定目标的地方项目。
这些目标包括改善现有公园,以更好地管理并降低成本,特别是如果这些公园来自已关闭的军事基地。资金还应支持青少年项目以及公园与青少年组织之间的合作。此外,该法律还促进家庭友好型活动以及易于进入的公园和植物园的开发。
Section § 5096.332
本条规定,某些拨款资金的百分之六十将根据城市和特定区的人口与州总人口的比例进行分配。每个城市或区至少获得三万美元。如果城市和区的边界重叠,资金将根据各自管理公园和娱乐区的程度进行划分。如果重叠区域内只有区负责这些职能,则区将获得所有资金。
此外,边界重叠的城市和区必须制定一个计划,使用此公式分配资金。如果他们未能在2001年4月1日前达成一致并提交计划,州局长将决定资金的分配。
Section § 5096.33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向各县和区域公园或开放空间区分配拨款资金。首先,特定可用资金的40%会分配给各县和区域性行政区。每个县的份额根据其人口确定,但保证至少15万美元。对于设有区域公园区的县,资金会根据人口比例在县和区之间分配。对于设有区域开放空间区的县,资金分配分为两步:首先,根据人口比例在区和县之间分配资金;然后,县的剩余资金会在任何相关机构和县之间分配,其中机构的份额由两者平分。
Section § 5096.334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在人口达到或超过五百万的大县中,公共项目资金应如何分配。这些资金中至少75%必须按以下方式划分:
(a) 至少20%应用于为面临帮派或辍学等问题风险的青少年创建或改善娱乐设施;“高危”青少年被定义为21岁以下,可能涉及帮派、犯罪或其他挑战的个人。
(b) 至少40%必须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项目,包括河滨公园和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c) 至少10%应分配给城市再造林项目,以改善城市绿地。
(d) 最多5%可用于将公共土地改造为社区公园,前提是有来自其他来源的充足配套资金。
Section § 5096.335
这条法律规定,某些资金将由州历史保护办公室管理。这些资金可以作为竞争性拨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公园管理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这些拨款用于与获取、开发、修缮、复原和阐释历史资源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5096.336
这项法律总共拨款 3.38 亿美元用于向城市、县和区提供补助金,拨款依据是其人口规模,并根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和其他所需数据确定。另有 5000 万美元专门拨给人口在 20 万或以下的小型管辖区,这些管辖区在城市化县内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城市化县是指人口在 20 万或以上的县。
Section § 5096.33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资金可作为拨款用于创建和维护公园。符合条件的接收方包括城市、县、某些区以及通过联合协议为公园目的而成立的地方机构。学区不符合这些拨款的条件。“地方机构”是指根据联合权力协议由两个或多个实体为公园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其他区”包括任何提供公园、娱乐或开放空间服务的区,但不包括学区。
Section § 5096.338
Section § 5096.339
这项法律专门为加州的动物园、水族馆、博物馆和教育机构的各种项目提供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专门分配给正在申请或已获得美国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 (AZA) 认证的机构。预算有限的小型机构在这些拨款中获得优先考虑。此外,还有资金拨给加州科学中心和加州非洲裔美国人博物馆等,用于改善设施和开展教育项目。
具体拨款包括向探索科学中心、加州科学院和其他重要项目提供大笔资金。还有一部分资金专门预留给专注于国家海洋保护区教育的设施,以及三角洲科学中心的建设,以及州内其他文化和科学项目。
Section § 5096.340
这项法律规定,特定资金中至少有11%必须以竞争性拨款的形式提供给城市、县和非营利组织,用于开发或修缮城市娱乐和文化中心、博物馆,或野生动物和环境教育设施。要获得资金,项目必须由一名立法委员提名。该部门将优先考虑那些突出重要主题(这些主题在其他博物馆中未涵盖或展示不佳)、位于公共土地上或靠近重要资源和人口、并获得其他资金或土地捐赠的项目。每年,该部门会将最高优先级的项目清单提交给财政部,以便纳入州预算。博物馆项目拨款的申请必须由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合作提交。
Section § 5096.34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公园和娱乐项目拨款的处理方式。局长必须制定拨款申请标准,并且个人申请必须获得批准,以符合市或县的规划并满足高度优先的需求。鼓励邻近地区提交联合申请,以有效利用资金。
申请人可以将其份额的资金分配给区域或州项目。局长必须每年向财政总监提交报告,列出拨款总额和符合条件的区域。资金必须在拨款后三年内使用,项目必须在八年内完成。
从2009-10财政年度开始,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将归还给州政府,用于重新分配给高优先级的项目。
Section § 5096.342
来自第5096.310条特定款项的拨款,受赠人只能用于在他们拥有或持有租赁权或其他权益的土地上开展的项目。如果拨款申请人并非完全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必须证明其项目将根据他们持有的土地权益的类型和期限,充分惠及公众。
Section § 5096.34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如何处理用于财产项目的拨款。当申请人获得这些资金时,他们必须同意按照项目要求维护财产,并且只能将其用于批准的目的。
如果他们想改变财产用途、出售或转让财产,他们需要获得立法批准,或者必须偿还拨款金额,或者在州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将所得款项用于其他经批准的目的。该法律还允许将财产维护责任转让给另一个公共机构,前提是新机构同意原始条款。
Section § 5096.344
这项法律规定,州可以接受必须用于公园、保护、娱乐或农业等目的的捐赠或遗产(例如金钱或财产)。这些捐赠可由相关部门主管在获得批准后管理,并且如果立法机关同意,可用于特定目的。
Section § 5096.345
这项法律规定,除持续拨款的项目外,某些项目的资金必须从2001-02财政年度起纳入年度预算案中。这些资金是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改善公园、水质、空气和海岸保护。预算案中的每项资金请求都应明确标明用途,并为每个项目或计划要素单独列出具体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