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56(a) 根据第5096.310条(t)款分配的资金应提供给保护部,以竞争性拨款的形式,提供给州和地方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用于农田保护以及管理1995年《农业土地管理计划法》(第10.2部(自第10200条起))或其后续计划。此目的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农业土地管理计划》进行改良设施的安置以及农业保护地役权和其他土地权益的获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56(b) 根据第5096.310条(t)款分配的资金中至少有20%应可用于旨在保护农业用地和水质的项目,这些项目位于服务圣巴勃罗湾的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