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公园系统财产的运营和管理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运营协议
Section § 5080.30
本节允许不同的政府实体,例如州、市和联邦机构,就如何管理和维护属于州立公园系统的土地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规定由谁负责照管土地以及如何处理相关费用。他们可以使用各自的普通基金、特定部门资金,或者从土地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5080.31
本节涉及为国家公园单位制定总体规划,当有协议由其他机构运营该单位时。该计划必须说明公园将如何运营,并获得批准,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标准,增强公众使用和享受,并妥善管理公园资源。
该计划可由州政府部门或根据协议管理公园的公共机构编制。
Section § 5080.32
这项法律规定了根据特定协议从州立公园土地获得的资金应如何使用。通常,这笔钱只能用于维护和改善产生收入的公园及其附近的步道。然而,对于在1994年9月30日生效的协议,如果一个地方机构管理多个公园,它可以将一个公园的额外资金用于帮助维护其运营的其他公园。对于199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或更改的协议,任何额外资金必须经州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用于支持公园的运营。
Section § 5080.33
这项法律允许在某些公共土地上设立特许经营权,例如租赁或商业运营合同。在此之前,该过程必须遵循特定的招标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类似于另一相关章节中的规定。此外,在主管书面批准条款之前,不得对该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
Section § 5080.34
本法律条款要求,涉及特定土地的所有协议和特许经营合同,必须明确禁止基于婚姻状况、血统或《政府法典》其他部分所列的其他特征的任何歧视。简而言之,任何签订这些协议的人都必须确保其公平且不歧视。
Section § 5080.36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一个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管理圣巴巴拉堡州立历史公园。这种合作将涵盖开发、维护和管理等活动。关键点包括任命一名区主管作为联络人,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交年度财务和活动报告,并确保所有公园收入仅用于公园的利益。
在这些报告之后,将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讨论调查结果并提出政策建议。总体运营计划必须经过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标准并提升公众的享受。最后,当计划签订此类协议时,必须通知当地的立法机关成员。
Section § 5080.36
该法律允许加州部门和马里布市签订一份最长30年的特殊协议,由马里布市负责维修、翻新和运营马里布码头。之所以需要更长的期限,是因为标准的20年期限太短,无法让该市收回这些改进所需的投资。作为协议的一部分,租金必须每五年审查并可能进行调整,以符合当地经济状况。
Section § 5080.36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拯救暗黑山”合作,修复州立公园内的暗黑山灯塔。修复工作必须遵循特定的历史文物保护标准和道德规范。责任和费用将由“拯救暗黑山”承担,他们可以动员志愿者,也可以雇佣有偿工作人员。总之,目标是确保修复工作既符合历史指导原则,又允许采用多种工作安排。
Section § 5080.37
这项法律承认,圣莫尼卡州立海滩的收入超过了圣莫尼卡市用于其维护和开发的支出。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为圣莫尼卡码头及附近设施的游客提供安全、便利和享受。一旦该市的成本和海滩未来的任何改进需求得到满足,剩余的资金可以拨给该市用于码头维修和停车设施的改进。在这些项目完成后,一部分额外资金将继续支持码头和海滨设施的开发。主任将确定任何盈余,并可能进行审计以确认金额。
Section § 5080.38
Section § 5080.39
Section § 5080.40
在为州立公园单位签订任何新的或变更的运营租赁或协议之前,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发送30天通知和必要文件。这包括有关预期成本、收入和条款的详细信息,供其审查。
然而,涉及公园单位一部分且符合特定条件(例如租赁期限较短、产生低于1,000,000美元的收入、且不会对资金或人员配置造成重大变化)的较小协议,则免于遵守这些通知要求。
Section § 5080.4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与一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合作,在老萨克拉门托州立历史公园管理一个儿童博物馆,直到2014年1月1日。该非营利组织可以处理开发和维护等各个方面,但所有收入都必须重新投入到博物馆中。博物馆的设计需要反映萨克拉门托19世纪中期的建筑风格。部门必须将协议告知当地立法者,并且该法律禁止为此目的拆除州立建筑。
Section § 5080.4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与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管理和维护州立公园单位。这意味着非营利组织可以介入运营或开发公园区域,但整体运营不得超过20个公园单位。非营利组织必须每年报告其活动和财务状况,并且所有从公园运营中获得的资金都应重新投入到公园的维护中。如果未指定用途,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其他公园单位。州政府资金不会补贴这些由非营利组织管理的运营。此外,根据与工会达成的协议,与这些公园相关的职位将继续是州政府的雇佣。非营利组织和部门必须明确各自在公园管理方面的职责,并公开会面讨论其年度报告。如果部门计划签订新协议,必须通知相关的立法机构成员。要成为合格的合作伙伴,非营利组织应专注于改善公园和提供服务,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税收和筹款规定。部门必须每两年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安排的实施情况。
Section § 5080.43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利兰·斯坦福故居基金会(一个非营利组织)达成协议,修复利兰·斯坦福故居州立历史公园的前楼梯。修复工作必须遵守特定的历史保护标准,包括美国内政部长和美国历史与艺术作品保护协会的指南。所有修复计划和工作都必须由部门审计,并且基金会负责所有修复费用。该法律还允许基金会雇佣个人或公司进行这项工作,无论是有偿还是营利性质。
Section § 5080.44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公园和娱乐部接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资金捐赠,以支持面向青少年的公园项目。它还允许该部门与服务青少年的公共或非营利组织合作,为年轻人提供机会,让他们在州立公园员工尚未开展工作的州立公园项目中做出贡献。这些项目范围广泛,从修复各类公园资源到培训年轻人从事公共土地管理和保护领域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