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50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将该法律命名为《Collier-Keene州青年旅舍设施法案》。它只是告诉你这项具体的立法叫什么名字,以及如何引用它。

Section § 505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州许多人喜欢骑自行车和步行进行休闲活动,如果能有更安全的路线,会有更多人这样做。法律强调,为徒步旅行者和骑自行车者提供安全便捷的路线前往州立公园和娱乐区,对公众是有益的。它还指出,目前道路上汽车和自行车混合通行是危险的,需要紧急解决方案。

立法机关认为,大量加州居民骑自行车和步行以享受休闲乐趣,并且,如果提供更安全的路线和更合适的设施,他们会选择此类出行方式来抵达和享受全州的风景区和娱乐设施。立法机关认为,提供方式让骑自行车者和徒步旅行者能够安全抵达并便捷利用州立公园系统以及地方和区域公园和娱乐区,符合公共利益。立法机关特别认为,州内公路上机动车和自行车混合通行的现状对驾车者和骑自行车者都造成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Section § 50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公园和娱乐环境中使用的两个术语。“青年旅舍设施”是州立公园及类似区域内供过夜住宿的地方,主要服务于骑自行车者和徒步旅行者,提供睡眠区和厨房等便利设施。“休闲小径”是一种非机动车出行(如骑自行车或徒步)的安全路径,连接州立公园系统的不同部分。

在本条中,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不同的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52(a) “青年旅舍设施”是指主要供抵达州立公园系统单位以及地方和区域公园和娱乐区的人员(包括骑自行车者和徒步旅行者)使用的、受监督的过夜住宿或睡眠设施。青年旅舍设施应包括供个人或团体使用的睡眠区、供水、洗手间、卫生设施,以及青年旅舍设施使用者可自行准备餐食的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52(b) “休闲小径”是指为人员(包括骑自行车者、徒步旅行者和骑马者)提供安全便捷的方式,使其能够以非机动车方式往返于州立公园系统单位之间而设置和修建的路径。

Section § 5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州立公园系统内设立青年旅舍,但必须符合公园的开发计划。然而,这些旅舍不能设在被划定为州立荒野区、自然保护区或州立保留区的区域。 部门还可以在由地方或区域机构管理的公园或娱乐区设立青年旅舍,前提是这些机构同意负责旅舍的管理和资金。

Section § 5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购买土地、开发并维护连接不同州立公园的步道,从而增加休闲娱乐的机会。

Section § 5055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制定实施本条规定所需的规章制度,但《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930条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