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公园和纪念碑州立公园系统
Section § 5001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立公园的重要性,它们反映了本州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这些公园旨在作为生态系统的典范,纪念历史和文化事件,并热情欢迎游客,以激发灵感和教育他们。立法机关强调需要保护和有效管理这些区域,以造福居民和游客。此外,该法律将州立公园和娱乐部指定为负责监督州立公园系统的机构。
Section § 5001.1
本节明确指出,在本法律文本中,“部门”一词指加利福尼亚州公园和娱乐部,而“主任”一词指加利福尼亚州公园和娱乐部主任。
Section § 5001.3
本节规定,如果任何在部门土地上举办的竞赛活动提供奖品补偿,那么在每个参赛者级别上,所有性别类别的奖品必须相同。这项规定是颁发特别活动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任何不遵守此规定的活动都无法获得许可证批准。
Section § 5001.4
Section § 5001.5
Section § 5001.6
本节解释了某些州立公园单位可以位于州立海岸内,但必须根据其分类遵循特定的管理规定。它列出了被指定为州立海岸的特定区域,每个区域都包含加利福尼亚州各种著名的沿海土地和公园,例如德尔诺特、门多西诺海岸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等。这些区域受到保护,并可能通过土地收购进行扩展。公园和娱乐部负责界定、修订和识别这些海岸的边界及额外土地。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管理规定仅在土地被收购并正式确认为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后才适用。
Section § 5001.7
这项法律规定,飞机在州立公园区域的降落受某些规则的限制。如果机场能增加游客使用并与公园的主要目的不冲突,则可以在公园内设立。然而,州立荒野区、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不允许设立机场。此外,如果机场可能损害自然环境或扰乱游客体验,也不允许在这些公园内设立。
Section § 5001.8
这项法律规定了机动车辆在加州州立公园系统内哪些地方可以使用,哪些地方不可以使用。在州立荒野区、自然保护区和文化保护区,车辆是禁止通行的。在州立公园、保护区、海滩、露营地和历史遗迹区,车辆必须停留在铺设好的区域或指定的停车区。在州立游憩区,车辆应停留在指定的道路和步道上。最后,在州立车辆游憩区,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上行驶。
Section § 5001.9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1979年1月1日,加州州立公园内不符合规定的改进项目不得扩建。此外,州立公园内的新设施必须符合该公园指定的分类。
Section § 5001.65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州州立公园内进行商业性资源开发活动,但有少数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在图莱麋鹿州立保护区地下进行石油或天然气定向钻探、在某些海洋区域进行商业捕鱼(除非另有限制),以及科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此外,如果你事先获得主管的批准,也可以从某些州立区域采集矿物标本用于娱乐。
Section § 5001.67
根据这项法律,合格的个人或机构在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加州州立公园进行无害的科学研究。如果有人想从研究成果中获利,他们需要首先公开分享这些成果,并与州立公园系统签订一份利益分享协议。这份协议必须说明研究如何使公园受益,并确保不会为了商业化而进一步扰动公园资源。
申请人还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公园资源的管理和恢复。费用和协议收益将支持这些活动,但不会取代现有的州政府资金。此外,公园系统必须在线公布已批准的商业化项目。
如果有人未经批准试图将研究商业化,他们必须将75%的利润支付给公园系统。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现有法律,“调查结果”指的是研究发现和生物样本。
Section § 5001.9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州立公园单位都不能存在于另一个州立公园单位之内,但州立荒野区、自然保护区或文化保护区除外。这些特定类型的区域可以位于其他州立公园单位内部。
Section § 5002
本节定义了哪些地方被视为加州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它包括所有由州控制的公园、公共露营地、纪念碑、地标和历史遗址。然而,萨克拉门托的州立博览会场地和圣迭戈的巴尔博亚公园不包括在内。
Section § 5002.1
在州立公园系统对其任何单位进行分类或重新分类之前,他们必须制作一份详细的清单,列出该公园的风景、自然和文化亮点,例如生态或历史景点。这份清单随后会提交给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以帮助他们就公园的分类做出明智的决定。
Section § 5002.2
加州法律要求对新建或重新分类的州立公园单位制定总体规划,详细说明土地使用、设施和资源管理,并确保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于维修或临时设施,除非涉及需要总体规划的新永久性开发,否则无需制定总体规划。该法律强调尽快高效地使公园可供公众使用,并可能采用多单位规划。规划应包含公众意见并遵守环境法律。该部门的任务是到2025年减少过时规划的积压,并向立法机关提出改进规划流程的建议。
Section § 5002.3
这项法律要求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对公园单位的任何分类或重新分类,或对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准,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必须显眼张贴,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发送给那些要求获取更新的人。通知必须符合特定的政府法典要求。
在通知刊登时,公众可以在当地办事处查阅相关的公园特色或总体规划。听证会将在加州某些城市或其附近举行,时间在通知最后一次刊登后的 (30) 到 (60) 天内。委员会每位成员对决定的投票都必须记录并公布。
Section § 5002.4
Section § 5002.5
Section § 5002.6
本法律条款涉及将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些州立海滩物业无偿转让给洛杉矶县,但须遵守特定条件。县必须仅将这些土地用于公共娱乐和海滩目的,否则州可以收回控制权。某些商业开发被禁止,任何非商业项目都有资金上限,除非它们涉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法律规定,500 英尺以下的矿产权利仍归州所有。有一个例外,允许洛杉矶县在某些条件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布鲁斯海滩”。该法律仅在县正式接受这些条款后生效。
Section § 5002.7
Section § 5002.8
本法律条款限制在某些保护区内修建道路。具体而言,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否则不得在圣地亚哥法律和解协议中确定的“避让区”内,或在圣奥诺弗雷州立海滩和理查德·H·和唐娜·奥尼尔保护区内修建主要道路。例外情况包括为这些区域的游客和管理目的而设计的道路、为游客利益而对现有道路进行的改进,或某些特定项目,如拓宽现有高速公路和改善非机动车道。该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仍可在彭德尔顿营地修建道路。
Section § 5002.45
加州法律第5002.45节规定了辛基奥内荒野州立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其中考虑了休闲步道、为无法长途徒步者提供的非机动交通以及停车设施等要素。它还包括休闲捕鱼和可能受管制的狩猎的规定,以及现有道路地役权的延续。该规划还涉及维护针岩屋以用于兼容用途,并对县道施加限制以保护公园的自然资源。
公园和娱乐部需要在门多西诺县和洪堡县举行公开听证会,而州立公园和娱乐委员会在批准该规划之前,也必须在公园100英里半径范围内举行一次听证会。委员会必须评估现有道路是否与公园的规划用途兼容,并且任何道路的关闭都需要当地县政委员会的同意。
Section § 5003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该部门负责管理和照管其控制的财产,确保这些财产能被公众使用和享用。只要合法,该部门可以制定规则来协助实现这一目标。该部门可以将其资金用于这些财产的维护、改进或扩建。
Section § 5003.01
东湾区域公园区正计划在罗伯特·W·克朗纪念州立海滩建造新的码头设施。
通常,与特许经营商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年,但这不足以让他们收回所需改进的成本。
因此,这项法律允许开发和运营码头的合同期限最长可达50年。但是,租金费率必须每五年审查并可能进行调整,以符合市场情况。
Section § 5003.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活动,如狩猎、捕鱼、游泳、徒步和露营,在特定的州立游憩区是允许的,但前提是这些活动不会危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和福祉。在1961年6月1日之前向公众开放的州立公园区域,狩猎是不允许的,并且在某些指定区域,如州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也受到限制。
狩猎只允许在专门为此开发的新游憩区或海洋管理区进行。如果允许狩猎或捕鱼,渔猎局负责确保这些活动的法律和规则得到遵守,就像他们在州内其他地方所做的一样。
Section § 5003.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州政府部门和格罗弗比奇市正在达成一项协议,以在皮斯莫海滩州立公园开发新设施。通常,此类协议为期20年,但由于项目规模较大,这项协议可能长达50年。延长合同期限是为了让承包商能够收回他们在公园开发中的投资。
然而,每五年,租金条款将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和调整。这项例外规定仅适用于皮斯莫海滩州立公园,不为其他州立公园设立先例,因为该项目是公园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不会对公园资源或公众使用造成负面影响,并且适合商业开发。
此外,任何与此开发相关的合同都必须作为州预算程序的一部分,由立法机关批准。
Section § 5003.2
这项法律规定,由加州公园和娱乐部管理的财产,需遵守关于处理国有财产的特定规定。
任何涉及这些财产的交易都需要该部门的批准。
Section § 5003.03
这项法律规划在旧金山湾东岸建立一个州立公园。该公园将包括一个海岸公园和一条从海湾大桥到里士满的海湾步道,并与东湾区域公园区合作开发。该区将代表州政府负责公园的购置、规划和开发,所产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将由州政府报销。公园和娱乐部与该区需要就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制定一份详细协议。
为公园购置的财产将成为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评估和环境检测的费用将来自指定的债券资金。该区不承担清理1993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或之后出现的污染的责任。公园的土地使用计划必须与当地城市规划一致,并需经部门批准。当土地可供购置时,该区将通知部门以确保购置资金。在完成规划和必要的清理工作后,部门和该区将就公园的管理达成协议。
Section § 5003.3
这项法律允许每年在弗兰克斯水道州立娱乐区进行水禽狩猎,狩猎时间为鸭和鹅的规定狩猎季。狩猎活动由渔猎委员会监管,但在名为小弗兰克斯水道的特定区域200英尺范围内不允许狩猎。该区域由派珀河汊和假河等特定边界标志界定。一份显示允许狩猎区域的地图可在布兰南岛州立娱乐区的三角洲地区办公室查阅。
Section § 5003.4
加州允许露营的州立公园必须提供房车停车位,前提是这与公园的目标相符且可行。州立公园和娱乐部可以安装或允许安装露营小屋和房车停车位,但必须符合公园的规定和规划。
此外,该部门还可以与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创建和管理这些设施,但必须遵守特定的协议和要求。
Section § 5003.05
Section § 5003.5
本节解释了州政府部门可以为州立公园设立公共进出路线(进出通道)。他们可以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实体签订合同,修建和维护道路、小径和通道,以便于通行。
如果有人申请穿过州立公园以到达公路或道路,部门会检查公园外是否有其他合理的途径。如果没有,他们可以通过许可证授予通行权,但条件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园的干扰。申请人必须支付并维护该通道,如果违反规定,部门可以撤销许可证。
部门还可能要求许可证持有者与土地情况相似的其他申请人共享其通道,确保向原始许可证持有者支付合理的建设和维护补偿。
Section § 5003.06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加利福尼亚州对达勒姆渡口州立公园土地(包括任何建筑物或设施)的所有权转让给圣华金县教育局。这项转让是以信托方式授予的,这意味着它必须按照预定用途并受特定条件的约束来使用。
圣华金县教育局必须仅将这些土地和改良物用于与公园、娱乐或教育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5003.6
本法律条文规定,船艇和水道司负责州立公园系统内船艇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这项职责是根据《港口和航道法》的某个具体条款确定的。
Section § 5003.6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与合格的渡轮运营商协商签订服务合同,以在蒂伯龙和天使岛州立公园之间运送乘客。合同必须包括每日公共渡轮服务,每年至少362天提供,每天至少三次往返,除非部门另有约定。合同期限最长可达10年,并可延长至总计20年。
合同还可能允许渡轮运营商保留所收取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在每次航行中从部门获得固定费用,特别是在未达到载客量目标的情况下。
Section § 5003.7
本法律允许公园和娱乐部或总务部,在不动产存在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未支付费用时,对该不动产设定留置权。他们必须向县记录员提交一份通知,其中包含有关该不动产、所欠金额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信息。该留置权涵盖过去四年内的未支付金额,并持续四年,除非提前还清。可以在任何有资格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该留置权,特别是在萨克拉门托,无论被告居住在哪里。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记录诉讼待决通知,留置权可保持有效长达10年。某些官员被授权管理与该留置权相关的任何必要备案。
Section § 5003.8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部门或州公园和娱乐委员会不能制定或发布新的建筑标准(即关于建筑物应如何建造的规定),除非在授予他们制定这些规则权力的法律中,明确豁免了《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特定条款。如果建筑标准在未遵循这些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则无效。1980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任何标准,仅在1985年1月1日之前有效,除非在此之前它们已被《州建筑标准法典》中的规定取代或更新。
Section § 5003.10
本节允许州政府将其在圣马特奥县特定土地段的所有权转让给该县,由圣马特奥县的公园和娱乐部门管理。这些土地旨在用于徒步和骑行小径的开发和维护。该县可以将这些土地作为其小径系统的一部分来使用。
Section § 5003.11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马里布一块特定的州有土地转让给马里布市,不受其他州财产法律的限制。这块土地大约是马里布峭壁社区公园的10.81英亩。
这项转让必须符合某些条件:土地必须根据契约中的规定永久用作公园,马里布市必须以官方评估确定的公平市场价格购买这块土地,并且出售所得收益必须在总检察长批准后,以特定的法律方式处理。
该法律还规定,这项交易是现有某些财产处置法律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5003.12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将其在某些土地上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这项转让专门用于开发、改善、运营和维护步道。这些土地位于圣马特奥县,沿着天际线大道在艾伦路和西班牙溪路之间,具体地块已详细列出。
Section § 5003.1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阿普托斯溪路420英尺的地役权授予圣克鲁斯县,用于县级道路目的。但是,这种用途还必须包括海滩、公园和娱乐用途的通行权。县政府负责使用和维护该土地及其上的任何改良物。
Section § 5003.14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奥克斯纳德州立海滩内的土地控制权交给奥克斯纳德市,但附带特定条件。该市必须将这些土地用于公共海滩用途,并确保任何新的开发项目符合奥克斯纳德州立海滩总体规划。如果该市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它可能会失去对海滩的控制权,海滩将归还给州政府。
Section § 5003.15
如果州政府出售最初为州立公园购买的土地,出售所得的资金将返回到最初的资金来源,用于改善或扩建州立公园。如果原始基金不再存在,或者如果土地是用联邦资金购买的或通过捐赠获得的,这笔资金将存入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用于公园开发。如果土地是用普通基金的州政府资金购买的,收益将返回普通基金的盈余。此规定不适用于州机动车娱乐区的土地出售。
Section § 5003.16
这项法律允许将老萨克拉门托州立历史公园内某些州有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交换或出售给萨克拉门托市。这些财产包括被称为“码头”和“铁路河滨区”的特定地块。
萨克拉门托市为改善公园所做的任何资金贡献,都可以抵扣公平市场价值。如果土地上需要进行有毒物质清理,其费用必须计入财产价值。
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交易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将存入州立公园应急基金,用于老萨克拉门托州立历史公园的开发或建设。在任何交易获得批准之前,必须对该财产进行独立的市场估价。
Section § 5003.17
这项法律允许州立公园管理部门出租公园部分地产用于各种用途,前提是这些用途与公园的宗旨和资源保护相符。租金必须反映该地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并且所有租赁都需要总务局的批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十年,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提前至少30天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详细文件以供审查。
Section § 5003.18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洛杉矶泰勒堆场不超过20英亩的土地租赁给该市,最长25年。该市需开发和运营一个带有青少年体育设施的当地公园,无需支付租金,但必须为公园的开发和运营提供资金。
如果该市在五年内未能按计划开发公园,州可以终止租赁。公共工程委员会必须审查并批准租赁,之后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租赁可以再延长25年,并可能进行修改,包括收取租金,但这需要立法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该市必须遵守雨水管理规定,并且不能将该租赁作为某些项目下州拨款的配套资金来开发该场地。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公园的开发造福该地区的青少年,同时兼顾州的利益。
Section § 5003.19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将名为灯塔田州立海滩的37.6英亩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圣克鲁斯市。作为交换,该市必须将土地仅用作公园,按照双方约定向州政府支付公平市场价值,并遵守契约中的任何条件。销售价值由经批准的评估确定。此交易所得收益将根据另一指定条款进行管理,并需经总检察长审查。该法律还指出,此次转让不受某些其他州财产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5003.35
Section § 5004
Section § 5004.5
加州青少年足球和娱乐发展计划旨在通过资助地方机构和社区团体,支持加州青少年新的体育运动机会。为此,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从联邦、州和私人来源募集资金。拨款优先给予提供配套资金的组织,特别是在青少年犯罪率和失业率高、人口稠密、低收入的城市地区。该计划有自己的资金分配指南,无需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社区组织必须是非营利且免税的,但它们可以与非免税团体合作。资金必须在拨款之日起三年内分配,并在八年内支出。
Section § 5005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州立公园的部门,为州立公园系统接受各种形式的财产,包括土地、水权和建筑物,作为赠与或捐赠。
这包括用于购买或改善公园财产的金钱赠与。如果一笔现金赠与附带条件且金额为10万美元 ($100,000) 或以下,则无需财政总监的批准。
然而,这些较小的附条件赠与仍必须每年向财政部报告。
Section § 5005.0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园和娱乐部与美国原住民团体协商,接收并展示来自洛斯恩西诺斯州立历史公园周边地区捐赠的印第安文物。这些文物应具有对圣费尔南多谷而言的历史或文化重要性。未被该部门接受的文物可以捐赠给加州的教育机构、博物馆或美国原住民团体。
Section § 5005.3
Section § 5005.6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对州立公园内打捞和回收作业的完全控制权。该部门可以为这些活动发放许可证,并制定规则以保护公园和公众利益。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州保留多少回收物品、允许州保留有价值的物品,以及工作和记录保存的方法。财政总监必须批准许可证的条件。
Section § 5006
负责州立公园的部门可以购买土地或财产用于公园开发,但必须获得财政部的批准。他们可以聘请估价师或与房地产服务司合作寻求协助。在购买财产之前,他们必须通知所有者并对财产进行评估。他们还负责购买谈判,并且评估必须经过总务部的审查。如果他们购买财产,需要向需要搬迁的人提供搬迁帮助。他们向州长预算提交资金申请。任何超过五十万美元的购买协议都需要额外的合规性。最后,所有评估必须在购买谈判开始前获得批准,并且合同需经总务部审查。
Section § 5006.1
在为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州立公园项目购买土地之前,部门必须在当地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两次听证会通知,并在购置过程的早期(但至少在购买前90天)通知相关政府官员。如果购置金额在5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之间,当地官员或立法者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通知还必须说明此次购置可能对公园和娱乐规划产生的影响。如果不动产并非根据特定条款购置,但价值仍超过500万美元,则需要举行类似的公开听证会并发出通知。本规定不适用于通过赠与或继承方式获得的不动产。
Section § 5006.2
这项法律允许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在财政局局长的同意下,购买圣克鲁斯县阿普托斯森林的部分区域作为州立公园。这些财产一旦获得,将纳入州立公园系统,并受特定法规管理,除非立法机关批准,否则限制授予地役权和类似权利。
鉴于该公园的独特性和慷慨捐赠,在一个名为欣克利盆地单元的特定区域内,局长可以出租勘探和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碳氢化合物的权利。这包括在规定条件下允许地表扰动,并为必要的进入签发许可证。
Section § 5006.3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在西侧高速公路(州立公路5号线的一部分)沿线寻找并确定新建路边露营地的地点。这些露营地的优先区域包括克恩河、凯特尔曼市以南的区域、慈悲泉路、奥雷斯廷巴溪以及莫斯代尔附近的圣华金河。
Section § 5006.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州部门在圣贝尼托县霍利斯特附近获取土地和财产,以扩充州立公园系统。这可以包括直接购买或租赁该财产,支付条款由部门和财产所有者协商确定。此类获取必须遵守现有的财产征收法律。
该部门还负责开发和维护该单位内的区域,特别是用于非公路车辆娱乐和其他公园用途的区域。从这些活动中收取的任何款项或费用都将存入州财政部的非公路车辆基金。
Section § 5006.5
Section § 5006.6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联邦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在加州的一些水坝和水库(如奥本和福尔松)开发和管理娱乐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增益设施。部门还可以处理这些地点的运营、维护和升级,并同意通过立法资金或收取使用费等不同方式支付部分费用。
此外,部门可以与埃尔多拉多县和萨克拉门托县等地方县合作,规划和管理这些设施。任何财务协议都应旨在通过收费或立法拨款偿还开发这些设施一半的成本。
Section § 5006.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资源局局长书面表达州政府管理马里斯维尔水坝和水库项目区域的意向。该管理可以侧重于娱乐、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改善,或两者兼顾,依照一项联邦法律(《公法89-72》)的规定。
Section § 5006.10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拟议的开发项目可能显著影响阿伦斯沃思上校州立历史公园时,部门必须通知州公园和娱乐委员会。委员会随后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收集关于该开发项目影响的意见。之后,他们会将调查结果发送给部门,部门再转交给地方政府机构。
此外,部门必须与州历史保护办公室合作,探讨该公园是否可以被指定为国家历史地标。
Section § 5006.15
Section § 5006.25
本节允许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将阿普托斯森林中的一块土地授予圣克鲁斯县,用于修建水坝和水库。这块土地可以附带有利于州的条件进行转让,但不能设置任何限制,导致原所有者能够将其收回。所涉土地的具体区域已通过边界线详细描述,总面积约为306英亩。
Section § 5006.41
Section § 5006.42
本节阐述了玉米田州立公园咨询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协助规划洛杉矶玉米田场地。该委员会由主任在2002年2月1日前组建,成员包括来自各行各业的多元化代表。其职责是就土地使用和设施的临时及长期计划提供咨询意见。一旦公园的总体规划获得通过,主任将解散该委员会。
在开发州立公园时,部门必须协调项目的实施,同时考虑委员会的建议,调查社区对公园服务的偏好,并与地方和州级实体以及社区团体合作。他们应侧重于创建有益于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和项目。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土地收购后一年内,为该场地制定长期优先事项,以服务当地居民和加州人民,并向主任提交建议。
Section § 5006.45
Section § 5006.47
这项法律允许总务局局长为州政府在洛杉矶县和文图拉县收购被称为“饥饿谷”的财产。如果该财产被租赁,租金由公园和娱乐部支付。任何获得的财产都将遵循特定的《财产征收法》。如果石油和矿产开采不干扰娱乐用途并获得适当同意,公园和娱乐局局长可以批准。
一旦获得,该财产将成为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由公园和娱乐部监督其开发用于娱乐用途,特别是非公路车辆。如果获得批准,第51区农业协会每年可以使用该土地举办为期10天的非公路车辆展览会。如果财产不需要用于公园目的,可以向卖方提供回租选择权。
租赁和管理费收入将记入非公路车辆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第5090.61(b)节中详述的非公路车辆相关目的。
Section § 5006.4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总务局局长收购位于阿拉米达县和圣华金县、名为卡内基自行车公园的地产,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用作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如果是租赁,条款必须由多方同意,租金将由公园和娱乐局支付。
一旦收购,该地产将移交给公园和娱乐局管理。他们将把它开发成州立公园系统的一部分,主要用于非公路车辆活动等娱乐用途。
如果土地并非立即需要,可以通过竞争性招标出租。此类租赁产生的任何租金,以及使用公园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维护非公路车辆区域和相关的公园目的。
Section § 5006.49
这项法律规定,位于马里波萨的加利福尼亚州矿业和矿物博物馆将从保护部移交给公园和娱乐部。公园部门将拥有并运营该博物馆,遵循其关于州立公园的规章和指导方针。博物馆运营的所有收入将归公园和娱乐部所有。
Section § 5007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州立公园部门应如何在预算削减时处理,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应关闭公园。该部门应首先尝试提高效率、增加收入或削减部分公园的服务,然后才考虑关闭公园。
在考虑关闭时,该部门必须公开解释原因和标准,包括公园在全州范围内的重要性、游客量、关闭所节省的成本以及潜在的合作关系。对社区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等法律也至关重要。
任何拟议的关闭都必须经过公开听证会,如果公园被关闭,除非涉及重大过失,否则州政府不对事故负责。已关闭公园的列表必须在线提供。如果非营利组织或地方政府重新开放公园,则此责任保护不适用于它们。
Section § 5007.1
Section § 5007.2
这项法律规定,在赫斯特圣西蒙州立历史纪念碑修复文物的任何服务合同,如果价值低于5万美元,则不受《公共合同法》第2部分中规定的通常公共合同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5007.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莫金伯德峡谷柑橘遗产公园的管理要求。首先,公共通行仅限于达弗林大道上的一条特定路线。其次,公园内的小径和景点应妥善布置,以防止非法侵入,并在游客量大的区域设置围栏。第三,莫金伯德水库上游的公园区域应保留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开放空间,不得在那里开发公共设施。第四,任何收购的柑橘林都必须进行病虫害管理,以防止蔓延到邻近物业,并使其保持高产状态。
此外,河滨市被要求以公平市场价值向邻近业主出售一块特定地块。如果未能出售,该地块应根据之前的预算案规定转让给州政府。
Section § 5007.4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一个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以管理加州柑橘州立历史公园。该非营利组织可以处理农业活动,并出租果园以支持这些运营。他们也被允许销售柑橘类水果,并利用收益资助公园设施和项目。此外,他们可以接受并利用捐款用于公园的改善。
Section § 5007.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清除和处理冲上州立公园系统内公共海滩、水道或土地的原木、木材、木料和碎片,如果它们造成安全隐患或妨碍公众使用和享用。如果这些物品能被识别出所有者,部门将保管它们三个月。所有者可以通过支付造成的损害和清除费用来认领其财产。如果三个月后无人认领,部门可以销毁、出售或使用这些物品。
Section § 500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州立公园、娱乐区和步道免受损害,并维护这些区域的治安。部门可以任命官员担任治安官,他们有权执行特定规定、逮捕违法者并处理公共犯罪。他们的职责包括维护这些区域的秩序,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或监禁等处罚,罚款最高可达1,000美元,监禁时间最长可达90天。
Section § 5008.1
这项法律允许游客在加州州立公园携带动物,前提是这样做被认为符合公众利益,并且游客遵守部门的规定和费用。但是,动物必须受到控制,以确保它们不会威胁公共安全、制造滋扰或损害公园资源。可能需要提供疫苗接种和许可证证明。在某些允许狩猎的公园,用于狩猎的狗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不迟于2020年7月1日,一份详细列出公园及其宠物政策(包括狗可以进入的区域)的清单必须在线提供。
Section § 5008.2
这项法律允许治安官和特定员工在州立公园单位内捕获动物,如果这些动物是散养的、对人员或公园构成威胁,或者造成滋扰。官员也可以处死立即威胁公共安全或当地野生动物的动物。如果带有身份标识的动物被捕获或处死,其所有者必须在72小时内收到通知。这项规定不影响在允许狩猎的公园内合法狩猎的狗。该法律仅适用于由该部门拥有或控制的区域。
Section § 5008.4
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里的钱,根据《刑法典》第1463.02条的规定,只能用于立法机关批准的特定用途。这些用途包括退还错误存入的罚款和没收款。此外,这些钱还可以用于培训部门的游骑兵和救生员等员工,培训内容涵盖资源管理、执法和医疗培训等领域。但是,这项培训的报销必须符合特定的财务限制,例如,不得超过某些报销费率,并且培训的年度总支出不能超过截至前一年6月30日基金中存款的90%。
Section § 5008.5
Section § 5008.6
Section § 5008.7
如果你在加州州立公园乱扔垃圾被抓并被定罪,你将面临10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这是你第一次、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违规。第一次违规的最低罚款是100美元,第二次是50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是750美元,每次最高可达1000美元。除了罚款,法院还可以命令你作为缓刑条件的一部分,至少捡八小时的垃圾。
Section § 5008.8
Section § 5008.10
本法律界定了雪茄和香烟的含义,并将其定义扩展到包括任何植物材料。它禁止在州立海滩和州立公园区域吸烟,但铺设路面和停车场除外。该法律还禁止在这些区域将雪茄或香烟废弃物丢弃在指定垃圾桶之外。违反者将被处以25美元的罚款。在这些规定生效前,必须张贴标识告知公众。经加州电影委员会许可的拍摄活动和宗教活动可获得豁免。
Section § 5009
Section § 5009.1
本节允许加州公园部门接受来自个人或企业等各种实体的资金、资源或服务,用于维护或改善州立公园。所收到的资金或服务旨在补充现有资源,而非取代它们。签订的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将要提供的服务,并包含定期的支出明细。此外,捐赠或赞助者可能会获得标志表彰,并且如果能带来显著的公共利益,他们还可以获得减费使用公园设施的权利。
Section § 5009.2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州立海滩的部门与个人或组织达成协议,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或服务。这些贡献旨在通过资金或志愿服务来提升或维护海滩及相关设施。重要的是,这些新资源应是补充而非取代现有工作。
捐赠者和赞助者可以竖立特殊标志以表彰其贡献,如果他们的贡献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部门可以向他们提供免费或更便宜的海滩设施使用权。所有这些活动都是部门“认领海滩”计划的一部分。
Section § 5009.3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州立公园的部门与私营非营利组织或其他私营实体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旨在帮助部门为州立公园寻找长期私人资金。其目的是确保公园保持开放并得到良好维护,供公众享用。协议类型可以包括获得捐赠、会员资格、赞助以及营销或许可交易等。
Section § 5009.5
本节主要介绍“社区准入协议”,该协议允许特定的非营利组织和美国原住民部落利用州立公园资源,向服务不足的人群提供解说和游客服务。这些协议旨在帮助面临社会经济困难或残疾等障碍的社区更容易进入州立公园。
公园部门可以为这些实体提供人员和场地支持,协议中可包含免费或减费的公园准入。这些项目最长可达五年,并被视为试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实体可保留通过这些服务获得的所有收入。关于这些协议有效性的报告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并且该法律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除非获得延期。
Section § 5010
本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收取使用州立公园的费用和租金,并允许通过信用卡支付。他们还可以加收少量费用以弥补预订服务成本。所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特殊的公园和娱乐基金,但来自越野区域和船只的费用除外,这些费用有其各自指定的基金。1980年,一些特定的账户和基金被合并到公园和娱乐基金中。这笔资金可用于公园规划、运营和员工培训等事项,但有些资金专门用于特定用途,例如员工的安全和管理培训。
Section § 5010.1
本法律条文规定,所有来自使用州立公园区域的款项,例如费用或租金,都归州政府或管理公园的公共机构所有。如果这样做能节省开支,这些实体可以雇佣其他人来收取这些款项,并允许他们保留一部分作为收取成本的补偿。
此外,为了节省成本,部门还可以雇佣其他人来管理州立公园的预订系统,并允许他们保留部分费用或收取额外费用来弥补其服务成本。
Section § 5010.1
从2024年1月1日起,加州州立公园的场地预订规则将包含一些限制和条件。如果您计划进行预订,以下是您应该了解的几个关键点:
在旺季,您不能连续预订超过七晚;在同一公园,一年内入住时间不能超过30天。如果您一年内有三次预订未入住,您将一年内无法使用在线系统进行预订,但此规定不适用于现场预订。
如果您至少提前七天取消预订,您将获得退款,但需扣除预订费。如果临近日期取消,可能会损失一晚的费用;如果您在预订开始日期后24小时内取消,则可能损失全部费用。请记住,如果您会延迟抵达,务必在预订开始日期后24小时内通知公园,以避免全部费用被没收。
在您的预订开始前十天和四天,您将收到电子邮件提醒,其中会解释取消政策。所有被没收的费用都将存入一个用于公园维护的专项基金。这些规则仅适用于使用特定预订系统的场地。
Section § 5010.1
Section § 5010.2
Section § 5010.2
加州州立公园探险通行证允许任何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加州四年级或同等学力儿童免费进入州立公园。要获得此通行证,必须向部门提出申请。
持有通行证的人可以免除费用进入公园单位。此豁免包括运送儿童的私人非商业车辆的入场费,以及车内所有乘客。它还涵盖最多三名成人和所有陪同儿童的未成年人。
部门负责在线公布符合条件的州立公园列表以及获取通行证的说明。
Section § 5010.3
这项法律允许州立公园部门免除加利福尼亚学员团或公立军事院校学生进行露营等活动的所有费用。要享受这项福利,学生必须在公园内完成一项社区服务项目,该项目须经公园官员以及学员团或院校的代表双方事先批准。
Section § 5010.4
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其商品,例如品牌商品和与州立公园相关的物品,前提是它通过合理尝试未能找到合作伙伴来完成这项工作。他们可以与个人、机构、非营利组织或私营实体合作销售这些商品。
部门必须从这些活动中获得公平合理的收入。销售所得的资金将上缴州金库,具体根据来源记入两个不同的基金:州立公园和娱乐基金,或者,对于机动车娱乐区,记入越野车信托基金。
Section § 5010.5
Section § 5010.6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州立公园收入激励子账户”的专项基金,以支持加州州立公园。该基金中的资金会自动拨给公园部门,用于开展有助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和活动,例如建设工程或新计划。这些项目必须明确资金用途、有时间表,并估算成本和潜在收入。还需要有市场需求和投资回报的证据。此外,州审计和评估办公室会进行检查,确保一切管理得当,公园部门必须承担这些审计的费用。这些项目产生的收入可以重新用于类似的目标。
Section § 5010.7
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必须制定一项创收计划,作为州立公园长期资金战略的一部分。每个区都有一个需要达到的创收目标,并且必须报告其资金使用情况。这些报告和相关信息可在网上查阅。
存在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公园的创收投资,例如电子收费系统。各区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可以申请这些资金。超额收入可以再投资于公园改善或技术升级。然而,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扩建公园系统,除非扩建将显著增加收入。私人资金也可以注入此基金用于类似用途。
收入信息在网上公布,如果未达到总体创收目标,资金将不予转移。
Section § 5011
如果您年满62岁或领取某些类型的援助(如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援助),您可以申请一张“金熊通行证”,费用为5美元,该通行证允许您和您的配偶免费使用州立公园的日间设施,少数地点除外。然而,从2021年7月1日起,该通行证的5美元费用将被免除,直至2024年7月1日。
此外,还有一项规定,即不会根据此通行证提供任何额外折扣。另外,必须有一个老年人折扣计划,该计划可能会推出“金熊老年通行证”,允许62岁以上人士获得更多使用权限,其中包括以年费使用某些露营设施的权限。
Section § 5011.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退伍军人获得一张通行证,凭此证可免费使用州立公园设施,包括船只下水设施。要符合资格,退伍军人必须是本州居民,并提供50%或以上与服役相关的残疾证明、曾是战俘的证明、或曾获得国会荣誉勋章的证明,以及光荣退役证明。本法明确定义了“退伍军人”和“战争”这两个术语。
Section § 5011.6
这项法律允许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及预备役军人在阵亡将士纪念日和退伍军人节免费或以优惠价格进入加州州立公园。要获得这项福利,退伍军人需要出示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或荣誉退役证明。现役和预备役人员必须出示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Section § 5011.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园和娱乐部使用保育地役权来保护州立公园系统内的自然资源。保育地役权是一种法律协议,旨在保持土地的自然或开放空间状态,即使土地是私人所有的。如果需要阻止与公园目的不符的活动,或保护该地区的历史或自然价值,部门可以购买这些地役权。
该法律定义了“保育地役权”、“地方政府”和“非营利性土地信托组织”等术语。它允许部门使用州预算拨付的资金,向州或地方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以购买和管理这些地役权。
此外还有一些条件:地役权的使用不能改变;如果持有组织解散,所有权将转让给另一个合格的团体。如果不动产所有者和持有者同意,并且部门批准,地役权或其条款可以修订。此外,作为获得资金的条件,土地所有者必须永久限制土地的使用。截至2009年7月1日,部门被要求制定监督和执行这些地役权的政策,并在线公布。
Section § 5012
本节允许某些主管机关申请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许可和地役权。部门可以批准这些用于道路、小径、电力、燃气和水等公用事业管线,以及休闲区或小型船只港口的设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有特殊规定;如果土地是在1959年后为公园或海滩目的而获得的,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Section § 5012.1
Section § 5012.2
本条规定,如果为一条连接穆赫兰大道并穿过特定公园用地的道路设立了地役权(即使用他人土地的特定权利),那么当存在对公园造成重大损害的风险时,相关部门可以对道路开发设定条件。这些条件不会被视为新项目,也不会使现有图纸或批准失效,即使它们取代了地方性条件。然而,这些州政府施加的条件只有在财产所有者于1991年12月31日之前,向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支付因取代地方性条件而节省的预估成本,用于圣费尔南多谷的交通缓解时,才能凌驾于地方性规定之上。
Section § 5014
Section § 5015
本法律条款旨在表彰罗伯特·H·迈耶对州立公园系统所做的贡献,将加利福尼亚州的三个州立海滩——埃尔马塔多、埃尔佩斯卡多和拉彼德拉——统称为罗伯特·H·迈耶纪念州立海滩。
截至1984年1月15日,该部门被要求在这些海滩竖立标志,以显示这个新名称。此外,所有州立公园的名录和出版物在更新时都应使用这个名称。
Section § 5015.5
这项法律将鲍德温山州立游憩区更名为肯尼斯·哈恩州立游憩区。它还要求负责部门更新标志和所有相关出版物,以反映这个新名称。
Section § 5015.8
本节说明加州公园和娱乐部将如何通过从自愿出售者手中购买邻近土地来扩展奇诺岗州立公园。新增区域包括九块名为First National Investment Properties的地块、四块名为Eastbridge的地块以及一块名为Beattie的地块。该部门将把这些新土地作为公园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其中一部分土地将根据与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的一项协议,专门作为补偿土地进行管理。这适用于包括Beattie地产和First National Investment Properties一部分的131英亩土地。剩余土地将直接并入奇诺岗州立公园。
Section § 5016
Section § 5016.1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与联邦政府交换安萨-博雷戈沙漠州立公园附近的某些土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公园边界内外用于公园目的所需的其他土地。交换的土地价值必须大致相等,并且州政府在进行这些交换时必须遵守内政部长制定的所有规则。
Section § 5016.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公园和娱乐部收购弗里曼地产,并免除该收购本身在《加州环境质量法案》下的环境审查。然而,任何管理该地产的计划或未来的项目仍需进行环境评估。
该收购必须符合某些条件:安萨-博雷戈沙漠州立公园和奥科蒂略威尔斯州立车辆娱乐区之间的边界应与指定的乡镇区段保持一致。转让完成后,指定区段将按照法律规定并入各自的公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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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弗里曼地产地图
出现在已成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 2010 年法规第 718 章第 11 节(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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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5018.1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授权另一个部门拥有与州建筑师和房地产服务司相同的权力,在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某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合同方面。然而,财政部可以随时全部或部分收回这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