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如何在区域内设立特殊区域,以提供不同的服务或筹集更多资金。董事会首先需要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该区域的边界、将提供的服务、资金筹集方式以及设立理由,并建议一个名称。此外,居住在该区域内至少10%的注册选民也可以通过签署请愿书来发起设立程序。一旦董事会批准或收到有效请愿书,他们必须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并通过邮寄、在当地报纸和公共场所张贴通知的方式,至少提前20天告知社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a) 董事会认为在区域内的特定区域提供不同服务、提供不同水平的服务或筹集额外收入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设立一个或多个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启动设立新区域的程序,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1) 声明该提案是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2) 阐明将纳入该区域的区域边界描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3) 阐明该区域将提供的不同服务、不同水平的服务或额外收入。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4) 阐明那些服务或服务水平将如何筹资的方法。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5) 阐明设立该区域的理由。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b)(6) 提议该区域的名称或编号。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c) 设立新区域的提案也可以由居住在拟议区域内的不少于10%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发起。该请愿书应包含(b)款要求的所有事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d) 在通过决议或收到有效请愿书后,董事会应确定关于设立该区域的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区域内一份或多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听证会通知,包括(b)款要求的信息。董事会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0天将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内的所有业主。董事会应在拟议区域的范围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

Section § 57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域成立的程序以及在听证会上处理异议的方式。如果超过50%的居民或大多数业主反对,董事会必须停止成立该区域的程序。如果反对意见占50%或更少,董事会可以继续成立该区域。

如果区域的资金来源涉及特别税、评估费、费用或债券,则必须遵守现有法律,并且拟议的融资方式必须获得选民或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该区域将无法成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1(a) 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应听取并审议任何针对区域成立的抗议。如果在听证会结束时,董事会认定 (1) 拟议区域内超过50%的居民选民已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或 (2) 拟议区域内拥有超过50%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业主已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则董事会应终止程序。如果董事会认定这些选民或业主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占50%或更少,则董事会可以继续成立该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1(b) 如果决议或请愿书提议该区域使用特别税、受益评估、费用或一般责任债券为其目的提供资金,董事会应依法进行。如果选民或业主不批准这些融资方式,则该区域不得成立。

Section § 57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改变某个区域的边界,或者完全解散该区域,但他们必须遵循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57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不负责批准或不批准区域的设立、边界变更或解散。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无权或无职责审查并批准或不批准设立区域的提案、改变区域边界的提案或解散区域的提案。

Section § 579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区内“分区”的权力和责任。董事会可以允许分区提供本区可以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行使本区可以行使的财政权力。旨在支持分区内服务的专项税、费用或债券,必须仅在该分区内征收。此外,分区可以产生的债券债务金额有限制,并且必须包括整个区的任何债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7(a) 经董事会决定,一个分区可以在其边界内提供本区可以提供的任何服务,无论服务级别。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7(b) 经董事会决定并根据本章的规定,一个分区可以在其边界内行使本区可以行使的任何财政权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7(c) 任何仅用于支持分区内服务的专项税、受益评估、费用或一般责任债券,应在该分区边界内征收、评估和收取。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1.7(d) 一个分区不得产生超过第5790条(c)款规定的限额的债券债务。整个区的任何债券债务应计入该限额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