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的二十天通知,应当通过在县或市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的方式发出。这些通知应当具体说明拟筹集的金额和目的。如果在选举中投出的所有票数中,多数票赞成该提案,则本条规定的税收即获授权。
县市纪念物
Section § 5103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例如监事会)询问县或市的选民,他们是否同意征收税款来建造一座献给加州先驱者的纪念碑。这个问题可以在普选或特别选举期间被列入选票。
加州先驱者 纪念碑资金 征税
Section § 5104
本法律条文规定,对于与征税相关的选举,必须提前20天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张贴在县或市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通知必须清楚地说明拟筹集的金额及其预期用途。为了使税收提案获得批准,它必须获得选举中投出票数的多数票。
选举通知 公告要求 税收提案
Section § 5105
本节规定,在关于先驱者纪念碑资金的选举中,选票上必须包含“先驱者纪念碑税—同意”或“先驱者纪念碑税—不同意”的选项。这使得选民可以决定是否同意为此目的征收税款。
在此类选举的选票上应列明“先驱者纪念碑税—同意”和“先驱者纪念碑税—不同意”字样。
先驱者纪念碑 选票措辞 选举选项
Section § 5106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县内的税款获得选民批准,监事会必须在下一次年度征税中包含该税款。该税款将对财产征收,以产生投票同意的金额。它的征收方式与县内其他税款相同。
投票通过的税款 县税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