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市政公园改善区债券
Section § 5350
Section § 5351
Section § 535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设立市级公园区时,意向条例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提供该区的精确边界描述、计划改进的详细信息、成本估算,以及通过发行区债券进行融资的公众投票计划。此外,它还指明了可以在何处查阅相关地图和描述,并明确了听取任何异议的听证会细节。
Section § 5353
Section § 5354
Section § 5355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受拟议工程或改进影响的大多数业主提出抗议,并且他们的抗议代表了将要征税的面积的一半以上,那么该项目自决定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能继续进行。抗议必须保持在多数水平以上才能阻止项目。
Section § 5356
Section § 5357
Section § 535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设立债券选举的要求。市立法机构必须设立选区,指定投票站,并为每个选区指派一名检查员、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除这些具体规定外,选举将遵循该市一般市政选举的规则。关于选举的公告必须像意向通知一样公布。
Section § 5359
Section § 5359.1
Section § 5361
Section § 5362
本法律解释了发行市政债券的规则。这些债券的面额必须在1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债券必须由市的首席执行官(或另一位指定官员)、司库签署,并由书记员会签。附带的付息票应连续编号,并带有司库的签名,即使是印刷签名也有效。如果任何签署这些债券的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将被视为有效。
Section § 5363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管理机构发行和出售市政债券,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销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必须存入市财政库,并且只能用于债券选举决议或法令中明确的项目,以及任何相关费用。
Section § 5363.1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验证某些债券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另一部名为《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法规中第9章(自第860条起)概述的具体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5364
Section § 5365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竣工或劳务和材料供应的合同,都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市政府在授予任何合同之前,必须刊登广告并邀请密封投标。如果城市有特许章程,则应遵循其自己的合同签订规定。市议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保证金,以保证合同将得到履行,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
Section § 5366
本节指出,《州合同法》和某些劳动法均适用于本条。这意味着与本条相关的任何合同或劳动事项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领域中规定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