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其其他权力外,任何人口达四百万或以上的县的监事会可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140(a) 为戏剧或舞台艺术教学的特殊或技术学校或学院以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礼堂或剧院以及机动车路外停车位)获取土地并建造、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购置、翻新、维护或修理建筑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140(b) 运营此类学校或学院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并且,在运营过程中,收取为支付教学费用所必需的费用,颁发证明已完成令监事会满意的教学课程的证书,向公众呈现戏剧及其他娱乐活动并收取门票,并行使监事会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其他权力,以促进此类学校或学院及其相关设施的目标和宗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140(c) 无需为此发布招标公告,与任何非营利协会或公司签订针对此类建筑物、结构和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的经营租赁或转租协议,用于其维护、运营和管理,或其中任何部分,用于此类目的,且期限不超过40年,此类租赁或转租协议应包含法律要求的关于使用方式的条款以及监事会认为合适的其他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