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协助州政府获取用于娱乐用途的土地,例如公园、游乐场或海滩。

任何县或市均可协助州政府获取用于娱乐目的的公园、游乐场、娱乐中心或海滩。

Section § 5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和市将其拥有或将获得的土地给予或转让给州,用作公园、游乐场、娱乐中心或海滩。他们还可以使用其拥有的资金,包括来自捐赠或遗赠的资金,来帮助州获取此类娱乐性财产。这些财产将根据现有法律批准的协议进行管理。

Section § 5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市政府将州立公园内的道路、公路、小径或路权的控制权移交给公园的管理机构。一旦公园管理机构接受,它就获得了对这些区域的管辖权。

Section § 5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将道路、公路、小径或通行权正式移交给公园管理机构。移交必须由目前负责管理它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通过正式决议批准。该决定应在公开通知和听证后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一旦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该决议可以提交给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且一份副本必须提交给公园管理机构。

任何道路、公路、小径或通行权移交给公园管理机构,须经具有管辖权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在通知和听证后通过决议,并载入其会议记录。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经公园管理机构在上面签署接受意见后,可在道路、公路或小径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且一份经认证副本应提交给公园管理机构。

Section § 5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动用特定基金的资金来偿还或回购县的债券。这包括支付那些用于县内土地征收或公园维护等项目、且已征收或将征收特别税费的区域的债券款项。

Section § 5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另一条款中描述的某些活动的支出可以来自县的普通基金,也可以来自县债券发行所得的资金。这些资金旨在用于在该县内购买土地或改善和维护公共公园。

Section § 5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县通过购买、租赁或赠与方式获得土地,用于公共公园、海滩、娱乐区或林荫大道,即使该土地位于其他县。但是,如果土地位于获取县之外,土地所在县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表示同意。一旦获得,该土地将遵循购买县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51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建造项目来预防或修复海滩侵蚀。他们可以在沿海的任何地方进行这项工作,无论附近土地的归属。但是,如果他们想在已设市区域(通常指城市或城镇内部的区域)内进行工作,他们必须首先获得该区域管理机构的许可。

Section § 51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本州的公园委员接受来自个人和公司的捐赠、礼物和资金,包括遗产。他们收到的资金成为公园委员可使用的公共资金的一部分。这些资金专门用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管理的公园。

本州任何公共公园的委员可以接受并收取来自个人和公司的捐赠和援助,并可以接受遗赠和遗嘱赠与。由此获得的款项应成为公园委员所属公共资金的一部分,并在公园委员的指导下,用于维护和美化其各自管理和控制下的公园。

Section § 5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园管理人员将公园运营中产生的盈余资金投资于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发行的付息债券。这些债券的收益可以用于与公园相关的开支。此外,如有必要,管理人员有权出售这些债券。

Section § 5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使用或划拨县级公共公园的部分区域用于公路目的。要实现这一行动,需要监事会成员四分之五的多数票。如果公园是用县级资金购买的,或者通过使用了公共资金的区域评估获得的,就可以这样做。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经其成员四分之五的投票,使用或划拨任何县级公共公园的任何部分用于县级公路目的,如果该公园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县级资金购置的,或通过由该监事会进行的特别评估区程序购置的,且公共资金已捐助给此类区程序或用于支付或偿还其债券或评估款。

Section § 5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市或州出售或交换其在州历史古迹区域内拥有的土地。这种交易可以与该区域内的任何公共、私人或原土地所有者进行,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关键条件是,出售或交换必须有助于历史古迹的开发。

Section § 5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市或县拥有或管理的海滩或海岸娱乐区,必须向所有人开放,而不仅仅是当地居民。每个人都必须受到同等对待,适用相同的规则、费用和条件。

Section § 5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受雇在公园、游乐场、娱乐中心或海滩工作,且会与儿童接触的人员,以及这些区域的食品特许经营商,都必须出示一份证明,证明他们已接受检查且没有传染性结核病。这项检查必须在过去两年内进行。一旦受雇,结核病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员工,只要结果保持阴性,就必须每四年继续接受检测。但是,如果员工检测结果呈阳性并进行了X光检查,则不再需要定期检测,但他们将被转介给当地卫生官员以获得任何必要的护理。

Section § 516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结核病检测应采用经批准的皮内检测方法。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必须进行肺部X光检查。然而,市或县可以根据当地卫生官员的建议,选择实施更彻底或更频繁的检测。

Section § 5163.2

Explanation
X射线片可以由熟练的X射线技师拍摄,但必须由执业医生审查和判读。

Section § 5163.3

Explanation
市或县必须为第5163条中提到的每个人保存一份最新的证明文件。

Section § 51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市或县可以要求进行比5163至5163.3条中规定的更详细或更频繁的检查。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5163至5163.3条(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市或县要求进行更全面或更频繁的检查。

Section § 51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曾因某些严重罪行被判有罪,则市、县或特别区不得雇用其在公园或海滩等场所担任对未成年人有监督职责的职位或志愿者。

具体而言,这包括与性犯罪或涉及使用致命武器的事件等相关的罪行。在雇用前,机构必须询问申请人过去的定罪情况,并对其进行犯罪背景调查。如果考虑聘用志愿者,机构可以向司法部免费索取记录,但需提供指纹。机构可以向潜在雇员收取这些背景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1) 县、市、市县合一行政区或特别区不得雇用人员或聘用志愿者在其运营的公园、游乐场、娱乐中心或用于娱乐目的的海滩提供服务,如果该职位对未成年人具有监督或纪律管理权限,且该人员曾被判犯有第 (2) 款规定的罪行。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2)(A) 违反或企图违反《刑法典》第220条、第261.5条、原第262条、第273a条、第273d条或第273.5条,或《刑法典》第290条所列的性犯罪,但《刑法典》第243.4条 (d) 款规定的罪行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2)(A)(B) 在雇主提出请求之日起10年内,犯有 (C) 项中规定的重罪或轻罪。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a)(2)(A)(C) 超过10年的重罪定罪,如果请求对象在雇主提出请求之日起10年内曾因违反或企图违反《刑法典》第一部分第八篇第三章(自第207条起)规定的罪行、《刑法典》第211条或第215条(其中被指控并证明被告人亲自使用了《刑法典》第12022条 (b) 款规定的致命或危险武器)、《刑法典》第217.1条、《刑法典》第236条、《刑法典》第一部分第八篇第九章(自第240条起)规定的罪行,或《刑法典》第667.5条 (c) 款规定的罪行而被监禁,但轻罪定罪记录不得传输给请求者,除非请求对象在雇主提出请求之前的10年内,总共有三项或更多轻罪定罪,或轻罪和重罪定罪总数达到三项或更多,且均属于本条所列的违规行为,或在此前的10年内曾因任何此类定罪而被监禁。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b)(1) 为使本条生效,县、市、市县合一行政区或特别区应要求每位此类潜在雇员或志愿者填写一份申请,询问该个人是否曾被判犯有 (a) 款规定的罪行。县、市、市县合一行政区或特别区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3条,对任何此类对未成年人具有监督或纪律管理权限的潜在雇员或志愿者进行犯罪背景审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b)(2) 地方机构根据本款向司法部索取记录的请求应包括潜在雇员或志愿者的指纹(可由地方机构采集)以及司法部指定的任何其他数据。请求应使用司法部批准的表格提出。根据本款,地方机构为请求潜在志愿者的记录不应被收取费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164(b)(3) 县、市、市县合一行政区或特别区可向 (a) 款所述的潜在雇员或志愿者收取费用,以弥补因本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县、市、市县合一行政区或特别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