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本条文中,“区”具体指什么。它包括根据本条文规定成立的任何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

本条所称的“区”指依据本条设立的任何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

Section § 550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允许设立一个区,并赋予它使用本条文中所规定的权力。

一个区可以根据本条设立,并可以行使本条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5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城市和毗邻区域如何共同组建新区域。至少三个城市和附近区域可以合并,并且它们的区域必须相互连接。然而,如果一个或多个城市及附近区域的合并区域人口至少达到50,000人,它们也可以设立一个区域,前提是所有区域都是相互连接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2(a) 三个或更多城市,连同任何一个或多个市或县的区域地块,无论是在同一个县还是在不同的县,可以组织并设立。拟设区域内的所有地块应是毗连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2(b) 尽管有(a)款规定,一个或更多城市,连同任何一个或多个市或县的区域地块,无论是在同一个县还是在不同的县,其所有地块合并后人口至少达到50,000,可以组织并设立。拟设区域内的所有地块应是毗连的。

Section § 5503

Explanation
要设立一个区,一份请愿书必须由居住在拟成为该区的区域内的至少5,000名选民签署。这份请愿书随后需要提交给拟设区大部分面积所在的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5503.5

Explanation

替代提交请愿书,地方市或县政府可以通过决议提出成立新区的提议。该决议必须说明该区将如何筹资、提出一个名称、解释其目的,并描述该区的边界。

在决议通过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并且必须在至少20天前向相关机构邮寄通知。在听证会上,人们可以就决议发表意见。

一旦获得批准,决议副本必须提交给地方机构,以继续成立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a) 代替第5503条所述的请愿书,成立新区的提议也可以通过采纳包含拟纳入该区内的区域的任何县或市的立法机构的申请决议的方式提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b) 申请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b)(1) 该区将如何筹资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特别税和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b)(2) 该区的拟定名称以及成立该区的原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b)(3) 拟纳入该区内的区域描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c) 在采纳申请决议之前,立法机构应就该决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县或市内的一份或多份普通发行报纸上以及在市或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听证会前至少20天,立法机构应向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执行官邮寄其听证会通知。该通知应大致描述该区的拟议成立以及拟纳入该区内的区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d) 在听证会上,立法机构应给予任何人机会就申请决议发表其意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3.5(e) 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应向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执行官提交申请决议的经认证副本。

Section § 5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请愿书可以由多份文件组成,但它们共同算作一份请愿书。每份文件都必须附有收集签名的人的声明,确认签名是真实的。此外,每个签名的人必须在签名旁边写上他们的地址。拟议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书记员必须核实这些签名,并向监事会报告。

一份请愿书可以由任意数量的独立文件组成,所有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一份请愿书。每份文件应包含传阅该文件的人的宣誓书,证明每个签名都是其所声称的那个人的真实签名。每位签署请愿书的选民应在其签名旁写上其地址。拟议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监事会书记员,应核查并验证请愿书上的签名,并将审查结果呈报给监事会。

Section § 5505

Explanation
如果设立区域的请愿书包含来自拟议区域内非面积最大县的姓名,并且缺乏来自面积最大县的足够签名,则必须将副本提交给其他县的监事会。该县的书记员必须核实签名并证明结果,然后将结果分享给每个受影响的县。

Section § 5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获得了居住在拟议区域内土地面积最大的县的选民的足够签名,但该区域也包括来自其他县或多个县的土地,那么主要县的书记员必须将请愿书的认证副本和一份证明发送给其他相关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55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由于圣地亚哥县人口不断增长,需要更多的公园和开放空间。它提议设立一个区域性行政区来管理这些空间,该行政区将覆盖圣地亚哥县的所有区域,包括其下辖城市。县监事会将指导该行政区,并且必须详细说明融资方式、收入分配和项目计划。需要通过选举批准该行政区,并且在20年内,大部分资金将用于资本项目。该行政区的设立和财务管理将绕过某些政府重组程序。

区域性行政区的设立取决于选民的批准,并且有具体规定来指导资金和债券的使用方式,强调资本改善而非日常运营。该行政区的计划需要与区域增长管理策略保持一致。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a)(1)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圣地亚哥县人口持续以递增速度增长,且该县在为其居民提供充足的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设施方面,已远落后于州内其他城市地区。设立一个与圣地亚哥县边界重合的区域性行政区,对于帮助解决圣地亚哥县日益增长且未满足的公园和娱乐需求至关重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a)(2) 设立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行政区或区域开放空间行政区的程序,其边界与圣地亚哥县边界重合,可由圣地亚哥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该决议应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出通知的听证会之后作出,以替代本条中规定的请愿书及与请愿书相关的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b) 在本节以及第5538.3节和第5539.3节中使用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b)(1) “区域性行政区”指根据本节设立的行政区,包含圣地亚哥县内的所有区域,包括所有已建制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b)(2) “资本支出项目”指不动产的购置或改良,但就 (c) 款而言,包括根据第5539.3节发行的债券的偿付。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a) 款中规定的决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1) 命名拟议的区域性行政区并说明设立该行政区的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2) 明确圣地亚哥县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该区域性行政区的管理机构。本条中关于行政区董事的规定不适用,区域性行政区的所有权力和职权应归属于作为该区域性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监事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3) 描述将纳入区域性行政区的区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4) 描述区域性行政区的融资方式。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5)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5)(A) 明确区域性行政区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发行任何债券所得的收益,应分配给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用于符合本条目的的支出,以充分解决第5539.3节 (a) 款中规定的需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5)(A)(B) 就本款而言,“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指圣地亚哥县、县内所有已建制市,以及为购置用于公园、娱乐、开放空间和保护目的的土地而设立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或机构。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6)(A) 召集并通知在拟议区域性行政区内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该区域性行政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6)(A)(B) 尽管有第5518节的规定,圣地亚哥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上的措辞。该提案应明确决议中列出的事项,但 (A) 项除外。对该措施的分析和审查应根据《选举法典》第9160节进行。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7) 声明在根据第5539.3节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最初20年内,区域性行政区征收的所有评估费收益中,至少80%应用于资本支出项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8) 包含一份支出计划,其中包括一份资本支出项目清单,包括购置区域,以及对拟议的运营和维护支出的总体描述,这些支出将在首次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20年内,由区域性行政区征收的评估费收益提供资金。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9) 说明对所有类别财产征收年度评估费时拟采用的费率和分摊方法。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c)(10) 包含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事项。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d)(1) 区域性行政区的设立不受第5517.1节或《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三部(自第56000节起))的约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d)(2) 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投票赞成设立区域性行政区,则该区域性行政区应予设立。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e)(1) 根据第5539.3节发行的任何债券收益不得用于运营和维护。债券收益可用于支付与债券准备和发行相关的所有附带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e)(2) 区域区可使用征收评估款项的收益,用于资本支出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3(f) 圣迭戈政府协会作为区域规划和增长管理审查委员会,应当审查支出计划是否符合区域增长管理战略的开放空间要素。

Section § 550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设立一个与纳帕县边界相同的区划。该程序可以由纳帕县监事会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一项决议来启动,而不是通过请愿书。该决议必须为区划命名,说明其设立原因,并声明该区划将由一个由五名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这些董事不能是监事会成员。该区划将覆盖纳帕县的所有区域,包括已建制市,并将划分为五个区域。该区划不能使用征用权,并且必须详细说明其融资方式,并举行选举以最终确定其设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a) 设立与纳帕县边界接壤的区划的程序,可由纳帕县监事会在根据第5511条规定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决议启动,以代替请愿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 该决议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1) 命名拟设区划并说明其设立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2) 明确拟设区划应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应根据本条规定选举产生,且监事会成员不得担任董事。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3) 声明拟设区划的辖区应包括纳帕县内的所有辖区,包括已建制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4) 明确根据第5515条划分的五个选区或分区的边界。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5) 明确该区划不应拥有,且不得根据第55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征用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6) 描述拟设区划的融资方式。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7) 根据第5514条举行选举。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4(b)(8) 包括设立拟设区划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550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马林县或索诺玛县设立一个区域,可以通过县监事会的决议来启动,而不需要提交请愿书。在这种情况下,县监事会将自动担任该区域的领导机构,因此无需单独选举区域董事。

具体来说,对于索诺玛县,监事会必须采取几项行动:命名该区域,解释其设立原因,描述其融资方式,组织一次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并包含任何必要的设立细节。此外,这一过程不受《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法案》的约束,该法案通常管辖地方政府的变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a) 如果拟议区域的外部边界与马林县或索诺玛县的外部边界重合,则该区域的组建程序可以由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以代替请愿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b) 该决议可以规定,对于在马林县组建的区域,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其管理机构。对于在索诺玛县组建的区域,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该区域的管理机构。在这些情况下,本条中有关区域董事选举的规定不适用,区域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由县监事会以其作为区域管理机构的身份行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c) 索诺玛县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c)(1) 命名该区域,并说明其组建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c)(2) 描述该区域的融资方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c)(3) 召集并公告在拟议区域内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应设立和建立该区域。该区域的组建不受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3部(自第56000条起))的约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5(c)(4) 包含该区域组建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55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特定条款设立的区域的管理机构正式更改其名称。他们可以将其更名为“马林县开放空间区”或“索诺玛县农业保护和开放空间区”,具体取决于其所在地。

依照第 (5506.5) 条成立的区域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决议,将该区域的法定名称更改为“马林县开放空间区”或“索诺玛县农业保护和开放空间区”,视情况而定。

Section § 5506.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河滨县通过监事会决议而非请愿书来设立新区划的程序。该决议必须包含区划的名称和设立理由。监事会将作为该区划的管理机构,从而绕过通常选举区划董事的程序。

决议还必须描述区划的范围,该范围需包括奇里亚科峰以西的所有非建制区,但城市如果愿意也可以选择加入。此外,决议应说明区划将如何获得资金,并宣布举行一次选举来决定是否设立该区划。这次选举将与全州或全县范围的选举同时举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a) 在河滨县设立区划的程序,可由河滨县监事会的决议启动,以代替请愿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 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1) 命名该区划并说明设立该区划的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2) 规定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该区划的管理机构。本条中有关区划董事选举的规定不适用,且该区划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归属于监事会,由其作为该区划的管理机构行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3) 描述应纳入该区划的区域。尽管有第5502条规定,该区划的区域应至少包括该县所有位于穿过奇里亚科峰(Chiriaco Summit)的南北线以西的非建制区。但是,如果任何城市的管理机构通过决议提出请求,该城市可被纳入该区划,且该描述应反映其纳入情况。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4) 描述该区划的融资方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7(b)(5) 召集并公告一次将在拟议区划内举行的选举,旨在决定该区划是否应被设立和建立。该选举应与全州选举或在河滨县全境举行的任何选举合并举行。

Section § 55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通过监事会决议而非请愿书的方式,启动组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该决议必须包含区域的名称、设立理由,并明确由监事会管理,从而无需设立区域董事。拟议的区域可以包含非毗连区域,并且可以不包括城市或公园区,除非这些城市或公园区请求加入。决议还必须说明区域的融资方式,并要求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该区域;如果大多数选民投票赞成,任何支持的城市或公园区将加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a) 圣贝纳迪诺县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的组建程序,可以由圣贝纳迪诺县监事会在按照《政府法典》第6062a条规定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决议启动,以代替本条规定的请愿书和相关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 该决议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1) 命名该区域,并说明其组建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2) 明确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该区域的管理机构。本条中有关区域董事的规定不适用,该区域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赋予作为该区域管理机构的监事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3) 描述拟议区域将包含的区域。尽管有第5502条的规定,该区域的区域不必毗连,不必包含县内的任何城市,也不必由圣贝纳迪诺县的所有未建制区域组成。除非希望被纳入该区域的城市或娱乐和公园区的管理机构通过决议提出请求,否则任何城市或娱乐和公园区均不得被纳入该区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4) 描述该区域的融资方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8(b)(5) 召集并通知在拟议区域内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和建立该拟议区域。本款中使用的“拟议区域”包括在(a)款要求的听证会日期之前通过请求决议的任何城市或娱乐和公园区的区域。如果拟议区域的大多数选民投票赞成设立和建立该区域,则通过请求决议的任何城市或娱乐和公园区应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

Section § 55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洛杉矶县内成立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成立程序可由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而无需提交请愿书。该区将包括县内所有区域,包括城市,并由监事会管理。该决议必须明确该区的名称、范围、融资方式以及收入在受影响的公共机构之间的分配。它还应概述资本项目的支出计划,并呼吁举行投票以建立该区。

该法律确保在最初20年内,至少80%的评估费用于资本项目,并制定了维护和服务的计划,以补充现有服务。债券资金不能用于维护,但可以支付债券发行费用。该区只有在多数投票批准后才能成立,评估费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任何债券的到期日或30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a) 设立边界与洛杉矶县接壤的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的程序,可由洛杉矶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该决议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出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以取代本条所规定的请愿书及与请愿书相关的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b) 就本节以及第5538.9节和第5539.9节而言,“区域区”指包含洛杉矶县内所有区域(包括所有已建制城市)的区。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a)款所述的决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1) 命名该区域区并说明其成立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2) 明确洛杉矶县监事会应作为该区域区的管理机构,当然兼任。本条中有关区董事的规定不适用,区域区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由监事会以其作为区域区管理机构的身份行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3) 描述拟议区域区所包含的区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4) 描述该区将如何获得资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5) 明确区域区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发行任何债券所得的收益,应分配给区内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用于符合本条目的的支出,以充分满足第5539.9节中定义的需求。就本节而言,“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指洛杉矶县、县内所有已建制城市以及为获取用于公园、娱乐、开放空间和保护目的的土地而设立的任何区域性州机构。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6) 召集并通知在拟议区域区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设立和建立该拟议区域区。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7) 声明,在根据第5539.9节(c)款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最初20年内,区域区征收的所有评估费收益中至少有80%应用于资本支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的购置和改进。就本款而言,资本支出项目包括根据第5539.9节发行的债券的偿付。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8) 包括一份支出计划,其中包含资本支出项目清单(包括购置区域)以及对拟议的运营和维护支出的一般描述,这些支出将在首次征收区域区评估费之日起的20年内获得资金。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9) 说明用于对所有类别财产征收年度评估费的拟议税率和分摊方法。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c)(10) 包括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事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d) 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投票赞成设立该区,则该区域区应被设立和建立。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e) 根据第5539.9节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收益不得用于任何运营、维护或服务目的,但债券收益可用于支付与债券准备和发行相关的所有附带费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f) 该区产生并用于维护和服务的任何资金,应仅用于维护和服务根据本节资助的资本支出项目。用于维护和服务的资金应补充现有服务水平,而非资助现有服务水平。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9(g) 评估费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根据第5539.9节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最后到期日,且不得超过首次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30年。

Section § 550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识到萨克拉门托县人口增长迅速,需要更多的公园和娱乐空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立一个区域性公园和开放空间特区,覆盖整个县,包括县内的所有城市。县监事会可以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启动其成立,从而绕过通常的请愿程序。

拟议的特区一旦获得选民批准,将由县监事会管理。法律概述了资金用于土地购置、改良和安保的灵活性,并确保大部分资金必须在早期用于长期项目。

特区的资金将来源于评估费和债券。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日常维护,而只能用于新项目和初始运营设置。最后,法律概述了居民批准特区成立的选举程序。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a)(1)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萨克拉门托县的人口持续以递增的速度增长,且该县在为其居民提供充足的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设施方面已远远落后。成立一个与萨克拉门托县边界接壤的区域性特区,对于帮助解决萨克拉门托县日益增长且未得到满足的公园和娱乐需求至关重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a)(2) 成立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特区或区域开放空间特区的程序,其边界与萨克拉门托县的边界接壤,可由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出通知的听证会之后,以取代本条中规定的请愿书及与请愿书相关的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 在本节中,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1) “区域性特区”指根据本节成立的特区,包含萨克拉门托县内的所有领土,包括所有已建制城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2) “资本支出项目”指不动产的购置或改良,但就 (c) 款而言,包括根据第5539.10节发行的债券的偿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3) “维护”指以下两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3)(A)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2531节中列出的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b)(3)(B) 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土地及设施的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管理员和公园安保人员。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a) 款中规定的决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1) 命名拟议的区域性特区,并说明成立该特区的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2) 明确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区域性特区的管理机构。本条中有关特区董事的规定不适用,区域性特区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归属于监事会,由其作为区域性特区的管理机构行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3) 描述将纳入区域性特区的领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4) 描述区域性特区的融资方式。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5)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5)(A) 明确区域性特区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发行任何债券所得的收益,应分配给特区范围内的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用于符合本条目的的支出,以充分解决第5539.10节 (a) 款中规定的需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5)(A)(B) 就本款而言,“所有受影响的公共机构”指萨克拉门托县、县内所有已建制城市,以及为购置、改良和管理用于公园、娱乐、开放空间或保护目的的土地或设施而设立的任何公园特区或县服务区,且该特区或服务区包含在区域性特区的领土范围内。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6)(A) 召集并通知在拟议的区域性特区举行选举,以决定是否成立该区域性特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6)(A)(B) 尽管有第5518节的规定,萨克拉门托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上的措辞。提案应明确决议中列出的事项,但 (A) 小段除外。对该措施的分析和审查应根据《选举法典》第9160节进行。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7) 声明在根据第5539.10节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最初20年内,区域性特区征收的所有评估费收益中至少有75%应以非年度化方式用于资本支出项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8) 包含一份支出计划,其中包括一份资本支出项目清单,包括购置区域,以及对拟议的运营和维护支出的一般性描述,这些支出将在首次征收评估费之日起的20年内,由区域性特区征收的评估费收益提供资金。任何不位于区域性特区边界内的土地或设施的资本支出项目或运营和维护,均不得分配资金。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9) 说明对所有类别财产征收年度评估费时拟采用的费率和分摊方法。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c)(10) 包含监事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事项。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d)(1) 区域区的成立不受第5517.1条或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自第56000条起)第三分部)的约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d)(2) 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投票赞成成立区域区,则该区域区应予成立。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e)(1) 根据第5539.10条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收益不得用于运营和维护。债券收益可用于支付与债券准备和发行相关的所有附带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0(e)(2) 区域区可使用征收评估费的收益,用于资本支出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对区域区的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土地所获得的任何土地和进行的改进。

Section § 550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巴巴拉县启动区域区的成立。该程序始于县监事会的一项决议,取代了通常的请愿方式。该决议必须命名该区域区,解释其成立的必要性,并指定一个由五名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它。需要明确划定将包含在内的具体区域,包括县内的任何城市,以及其五个分区的边界。该区域区不能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它不能强制征用私人财产。决议还应详细说明该区域区将如何获得资金,宣布一项批准选举,并包含任何其他必要的细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a) 圣巴巴拉县区域区的成立程序可由圣巴巴拉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启动,该决议须在依照《政府法典》第6064条规定发出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以代替本条规定的请愿书及与请愿书相关的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 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1) 命名拟议的区域区并说明其成立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2) 明确拟议的区域区将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将依照本条规定选举产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3) 明确拟议区域区所包含的区域。拟议区域区的区域可包括圣巴巴拉县内的部分区域,并可包括该区域内的已建制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4) 明确依照第5515条划定的五个选区或分区边界。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5) 明确该区域区不拥有且不得依照第55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征用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6) 描述拟议区域区的融资方式。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7) 依照第5514条(b)款规定,在拟议区域区内举行选举并发出通知。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b)(8) 规定成立拟议区域区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1(c) 就本条而言,“区域区”是指依照本条成立的开放空间区,其包含圣巴巴拉县内的部分区域,包括该区域内的所有已建制市。

Section § 550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文图拉县如何成立区域地区,特别是开放空间区。文图拉县监事会无需遵循典型的请愿程序,而是可以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发布决议来启动成立程序。该决议必须包括该地区的名称、成立原因、管理委员会的详细信息、所涵盖的区域以及财务计划。该地区不得行使征用权。此外,还必须为该地区的成立举行选举。

区域地区可覆盖文图拉县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包括其建制市,并将由一个五人董事会管理。董事可以由选举产生、由任命产生,或者由县监事会成员兼任。此外,决议还必须划定选区或分区的边界,并详细说明成立该地区所需的任何其他步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a) 文图拉县区域地区的成立程序,可由文图拉县监事会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出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决议启动,以代替本条规定的请愿和相关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 该决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1) 命名拟议的区域地区并说明成立该地区的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2) 明确拟议的区域地区应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应为:(A) 依照本条规定选举产生;(B) 由监事会任命;或 (C) 监事会成员兼任。董事的选任方式应由提交给选民的区域地区措施的条款决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3) 明确拟纳入拟议区域地区的区域。拟议区域地区的范围可包括文图拉县内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并可包括该区域内的建制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4) 明确根据第5515条划分的五个选区或分区,或根据现有监事区边界划分的边界。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5) 明确该区域地区不应拥有且不得根据第55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征用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6) 描述拟议区域地区的融资方式。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7) 根据第5514条(b)款,召集并通知在拟议区域地区举行选举。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b)(8) 规定任何其他对拟议区域地区成立必要的事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2(c) 就本条而言,“区域地区”指根据本条成立的开放空间区,其包含文图拉县内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并可包括该区域内的所有建制市。

Section § 5506.13

Explanation

该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索拉诺县成立区域区的过程。它始于县监事会在公开听证会后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必须命名拟议的区域区,解释其成立原因,并详细说明其管辖范围和资金来源。除非以后设立一个单独的民选董事会,否则该区域区将由监事会管理。

将通过选举决定该区域区是否成立,选票上的措辞和分析将遵循特定程序。10年后,可能会就是否转为民选董事会进行投票。成立过程绕过了一些法律要求,如果多数选民同意,即可进行。索拉诺县的官员可以管理该区域区并提供必要服务,费用由区域区税收报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a) 在索拉诺县成立区域区的程序,可由索拉诺县监事会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出通知的听证会后通过决议启动,以代替本条规定的请愿和相关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 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1) 命名拟议的区域区并说明其成立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2) 规定索拉诺县监事会应当然地作为区域区的管理机构,除非第 (8) 款另有规定。本条中有关区董事的规定不适用,区域区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应归属于监事会,作为区域区的管理机构,除非根据第 (8) 款选举产生单独的董事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3) 描述将纳入区域区的区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4) 描述区域区成立后索拉诺县可能提供的资金来源,并描述区域区将通过其他何种方式获得资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5) 规定该区不得拥有且不得行使根据第55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征用权。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6)(A) 召集并发出在拟议区域区举行选举的通知,旨在决定区域区是否成立。该选举应与全州选举或在索拉诺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选举合并举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6)(A)(B) 尽管有第5518条的规定,索拉诺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上的措辞。提案应明确决议中列出的事项,但分段 (A) 除外。对该措施的分析和审查应根据《选举法典》第9160条进行。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7) 包括成立拟议区域区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8) 明确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8)(A) 区域区成立后不早于10年,董事们可在举行听证会后,通过一项决议,将根据第5527条设立民选董事会的问题列入选票。关于该决议听证会的通知,应明确时间和地点,并在该区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8)(B) 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区域区应设立民选董事会,拟议的选区或分区边界应根据第5515条划定。在该选举中,选民还应选举区域区董事会的成员。这些人只有在对设立民选董事会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该问题时才能就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b)(8)(C) 如果该问题在一般区选举中提交给选民,《选举法典》第12112条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将在选票上出现的问题陈述。如果该问题在特别选举中提交给选民,选举通知和选票应包含该问题的陈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c) 召集选举的决议可以规定单一的选票措施或单独的选票措施,涉及成立问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4节授权设立的拨款限额、根据第5566条征税的权力以及根据第5568条发行债券的权力,或这些问题的任何组合。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d)(1) 区域区的成立不受第5517.1条或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三部(自第56000条起))的约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d)(2) 如果对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成立区域区,则该区应成立。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e) 如果区域区在索拉诺县设立和建立,索拉诺县的官员和雇员可以当然地或根据合同,作为区域区的官员和雇员,并可履行本条中规定的权力和职责。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06.13(f) 索拉诺县可以提供履行该区职能所需的服务和设施。该区根据第5566条征收的税款收益可用于偿还索拉诺县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实际费用。

Section § 55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份创建拟议区域的请愿书被核实为已妥善签署,那么在拟议区域内土地面积较小的县的监事会必须安排一次会议。会议将讨论其县内的土地是否会受益并应纳入新区域。

Section § 5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即将举行的听证会的通知,必须在听证会举行的县的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刊登。该通知应刊登两次,首次刊登应在实际听证日期前至少十天进行。

Section § 55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将某个区域纳入拟议区域的听证会期间会发生什么。听证会可以延期,但总时长不得超过四周。听证会结束后,县监事会将决定该区域是应全部纳入、部分纳入还是完全不纳入。如果他们同意只纳入部分区域,则必须明确说明是哪一部分。随后,他们会将此决定发送给拟议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监事会书记员。

听证会可以不时延期,但总计不得超过四周。听证会结束后,主持听证会的监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批准或部分批准将请愿书中描述的、其县内的区域纳入拟议的区域,或不予批准。如果监事会仅部分批准,则应在决议中描述其批准纳入的其县内区域。然后,它应立即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送交拟议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监事会书记员。

Section § 5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拟议区域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的监事会必须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将决定是否应批准设立该区域的请愿书,以及请愿书中提及的财产是否会因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而受益。

Section § 5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即将举行的听证会的通知,必须在听证会举行的县的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刊登。该通知应刊登两次,首次刊登应在实际听证日期前至少十天进行。

Section § 5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会可以延期,但总时长不能超过四周。听证会结束后,地方政府官员将决定是完全批准、部分批准还是否决一项请求。如果只批准了请求的一部分,他们必须清楚地说明包含哪些区域。但是,他们不能将未经该县监事会批准的区域纳入其中。

听证会可不时延期,但总计不得超过四周。听证会结束后,主持听证会的监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批准或部分批准该请愿书,或予以否决。如果监事会仅部分批准,则应在决议中描述拟纳入该区域的领土。决议中不得包含任何未经其所在县监事会批准纳入的领土。

Section § 55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区域公园区的命名方式以及可能的更名程序。最初,在一次听证会上,由区内面积最大的县的县政委员会负责监督将该区命名为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区成立后,如果五分之四的董事同意,并且在一次公开听证会后,其董事可以更改区的名称,听证会通知需在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2.5(a) 除第5506.6条另有规定外,关于该区应命名为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还是区域开放空间区的问题,应在拟设区内面积最大的县的县政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审议。听证会结束后,县政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为该区命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2.5(b) 除第5506.6条另有规定外,在区成立后,区董事会可在为此目的举行的听证会结束后,经区董事会五分之四的董事批准,通过决议更改区的名称。听证会的通知,应载明时间和地点,并在区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如果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区内人口最多的县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5513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请愿书涉及的区域完全在一个县内,该县的监事会将负责处理。一旦请愿书经县书记员核查并确认,监事会将按照为拟议区域中面积最大的县设定的程序行事。

Section § 55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新区域的流程。首先,拟设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必须在听证会后批准请愿书。如果获得批准,该县的监事会可以召集一次选举,以决定是否应设立该区域。如果该区域成立,这次选举还将决定首届董事会成员。

此外,如果该区域是根据特定条款(5506.5、5506.11或5506.12)提议设立的,选举决议可能会将多个问题合并到一张选票上。选民可以就区域的设立、设定支出限额、征税权和发行债券等问题作出决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4(a) 拟设区内面积最大的县的监事会,如果请愿书在听证会后已全部或部分获得批准,则有管辖权进一步召集在听证会结束时通过的决议中所述的拟设区边界内的选举,并且应,作为同一决议的一部分或通过后续决议,在拟设区内召集一次选举,以确定该区是否应被设立和建立,并且,如有必要,在该区设立的情况下,选举其首届董事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4(b) 对于拟根据第5506.5条、第5506.11条或第5506.12条设立的区,召集选举的决议可以规定单一投票议案或单独投票议案,涉及设立问题、设定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条第4款授权的拨款限额、根据第5566条征税的权力以及根据第5568条发行债券的权力,或这些问题的任何组合。

Section § 5515

Explanation

在举行选举之前,监事会必须将拟议的区域划分为五个或七个被称为选区或分区的区域。每个区域的选民数量应大致相等。在设立这些区域时,可以对该区域进行划分以创建选区,但前提是不能划分任何投票区。

在举行选举之前,监事会应将拟议区域划分为五个或七个选区或分区,其边界的划定应确保每个选区或分区包含大致相等数量的选民。
为划定选区或分区的边界,可以对拟议区域内包含的市镇和任何其他领土进行划分,但不得划分任何选举区。

Section § 55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旦县监事会设立选区,他们必须在该拟设区域内宣布举行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决定该区域是否将正式设立,如果设立,则选举其董事。

该公告应包括该区域的名称和边界,以及用于选举董事的选区或分区的边界。

在设立选区后,县监事会应发布在拟设区域内举行选举的通知,旨在决定该区域是否应被设立和建立,以及如果设立,旨在选举董事。
该通知应说明拟设区域的名称,并描述其边界。它还应描述为选举董事而设立的选区或分区的边界。

Section § 55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关于拟设区域即将举行的选举通知必须向公众公布。如果该区域有当地报纸,通知必须每周刊登一次,持续至少三周。如果没有当地报纸,通知应在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三周。对于该区域内不属于城市或城镇的部分,通知也应在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相同期限。

该通知应在拟设区域内每个市的选举日之前,每周刊登一次,持续至少三周。如果该区域内任何市没有普遍发行的报纸,则该通知应在每个此类市的不少于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至少三周。如果该区域包含未建制区域,则该通知应在未建制区域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相同期限。

Section § 5517.1

Explanation

当区域组建选举被召集时,立法机构必须在五日内通过挂号信函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区域的名称和描述,并且可以是召集选举决议的核证副本。

收到通知后,执行官有五日时间准备一份关于拟议区域的公正分析,该分析不得超过500字,并需包含拟议区域的边界描述。这份分析随后会提交给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进行批准或修改。

最后,委员会在收到分析后有五日时间进行审查,并批准或修改该分析,然后将其发送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域组建选举被召集后的五日内,召集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通过挂号信函,向拟议区域所在地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一份关于选举召集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议区域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召集区域组建选举的立法机构通过的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域组建选举已召集的通知后五日内,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区域组建的公正分析,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并应包括拟议组建区域边界的具体描述。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后五日内,应批准或修改该分析,并将其提交给负责进行区域组建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5517.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55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就拟议的区划设立提交给选举官员的赞成或反对意见不止一份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官员将从每一方选择一份意见进行印刷并分发给选民。选择过程会按特定顺序优先考虑意见:首先是监事会或其授权成员的意见;其次是个人选民或真正的公民团体的意见。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就拟议的区划设立提交给选举官员的赞成或反对意见不止一份,则该选举官员应选择其中一份意见进行印刷并分发给选民。
在选择意见时,选举官员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意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3(a) 监事会或经监事会授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3(b) 个人选民或真正的公民协会,或此类选民和协会的组合。

Section § 55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在就是否设立新区进行投票前,印刷并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给选民。

小册子需要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设立的论点。

这些小册子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寄给选民,并被视为官方文件。

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应当安排印刷并邮寄一份关于供投票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选票小册子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4(b) 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准备的该提案的公正分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4(c)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17.4(d)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点。
选举官员应当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将选票小册子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该选票小册子属于《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

Section § 55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设立新区的选举选票所需包含的内容。它规定选票必须询问选民是否希望设立一个指定名称的区,并提供“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此外,选票应列出每个选区董事会成员的被提名人,显示具体的选区及其候选人。要被提名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必须获得其所在选区或分区至少50名合格选民的书面支持。

选举选票应包含法律要求的指示,并附加以下内容:
(填写名称)区是否应被设立和建立?
选票还应包含在每个选区被提名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姓名,并分别显示每个选区及其被提名人。任何人均可凭其居住的选区或分区内50名或以上合格选民的书面请愿书被提名为董事职务。

Section § 5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包括区域董事提名和选举在内的各项选举应如何尽可能遵循州的一般选举法进行。只有拟议区域内符合资格的选民才能参与投票。此外,这项选举可以与任何州、县或市的其他选举在同一天举行并合并。

选举,包括董事的提名和选举以及本条未另行规定的所有事项,应尽可能地按照州的一般选举法举行、进行,并确定、裁定和宣布结果。除非是拟议区域内符合资格的选民,否则任何人都无权在该选举中投票。该选举可与任何州、县或市的选举在同一天举行并合并。

Section § 552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处理关于设立新区的选举结果的程序。选举结果会送交到覆盖拟议区域大部分面积的县监事会。收到结果后,监事会会对其进行认证。如果多数人支持设立该区,监事会将正式设立该区。如果多数人投票反对,则该程序失败,并且在六个月内不得在该区域内再次尝试启动类似程序。

选举结果应在计票结束后,根据《选举法》第 (15372) 条的规定,转交至在拟议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监事会。在收到选举结果后的下一次会议上,监事会应认证选举结果。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人赞成设立该区,监事会应命令并宣布该区成立。
如果计票结果显示,在选举中投票的多数选民反对设立该区,则该程序完全失败,并且自选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在该区域内启动任何类似的程序。

Section § 5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监事会必须审查董事职位的选举结果。他们需要宣布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当选为董事,只要这些候选人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选区内,并且在该选区拥有投票权。

Section § 5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成为某个董事会的董事,你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并有资格在该区域投票。如果因为部分区域被划出而出现董事会职位空缺,剩余的董事会成员将填补该空缺。他们在选择替代人选时不必遵守选区界线。

一个人无权担任董事,除非他是最终确定的区域的居民和选民,并且因区域划出而导致的董事会空缺应由剩余董事填补,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任命时可以不考虑选区界线。

Section § 5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们将留任至第一次大选之后一月份的某个特定星期一,该大选必须在区成立选举后至少11个月举行。他们将一直任职,直到新董事被选出并准备好接任。

Section § 5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设立一个新区域时,该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县的当地政府必须将包含该区域描述和选举结果的官方命令,提交给该区域所涉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备案。他们还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副本。一旦完成这些步骤,该区域即正式成立,新当选的董事在符合法律要求后即可开始履行职责。

Section § 5525

Explanation
如果县监事会决定举行选举来设立一个新的区域,他们必须安排好选举所需的所有事项。拟议的区域将承担这次选举的费用。但是,如果该区域最终未能成功设立,那么这些费用将由县来承担。

Section § 55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中轻微的程序性错误不会使一个区的成立无效,除非这些错误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有人想质疑该区的成立,他们必须在官方命令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提出质疑,该区的成立将被视为合法且不容争议。

Section § 55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质疑索诺玛县某个区域征收的税款或发行的债券的有效性,您需要在税款征收或债券授权之日起18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并且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定程序。如果您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质疑,这些税款、债券及相关程序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不可争议。

Section § 5527

Explanation
各区的管理由一个由五名或七名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每名董事代表不同的区域,这些区域称为选区或分区。这些董事必须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区域,并且是该区域的合格选民。在 (October 1, 1965) 之后选出的董事,是从他们各自的选区或分区内部选举产生的。选民只能参与选举他们自己选区或分区的董事,并且只能投票给竞选该职位的候选人。

Section § 5527.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将多个区划重组或合并为一个单一的区域公园区,并将董事会人数增至7、9或11名。这些董事必须来自被合并或重组区划的现有董事会。

在最初的董事任期届满后,董事人数必须调整,以符合该区划主要法规所允许的人数,除非委员会指定了更高的人数。

如果董事会席位出现空缺,且董事人数超过五名,董事会可以选择不填补该空缺。这一决定将使董事会人数减少一名,董事会必须将此选择通知监事会。

本节根据《政府法典》中的具体条款,澄清了“合并”、“区划”和“重组”等术语的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27.1(a) 尽管有第5527条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区划合并或将两个或更多区划重组为一个单一区域公园区时,可根据《政府法典》第56886条 (k) 款和 (n) 款的规定,将合并或重组后的区划的董事会董事人数增至7、9或11名,这些董事应为截至合并或重组生效之日待合并或重组区划的董事会成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27.1(b) 在合并区划或按 (a) 款所述重组区划的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即在合并或重组生效日期之后首先届满的任期届满时,董事会成员总数应予减少,直至该人数等于合并或重组区划主要法规所允许的人数,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批准合并或重组时可能指定的任何更大的人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27.1(c) 除了《政府法典》第1780条授予的权力外,如果合并区划或按 (a) 款所述重组区划的董事会发生空缺,且此时董事总数超过五名,董事会可经董事会剩余成员的多数票决定不填补该空缺。在此情况下,董事会总成员人数应减少一名。在决定不填补空缺后,董事会应将其决定通知监事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27.1(d) 就本条而言:“合并”指《政府法典》第56030条所定义的合并;“区划”或“特别区划”指《政府法典》第56036条所定义的区划或特别区划;“重组”指《政府法典》第56073条所定义的重组。

Section § 5528

Explanation
在首次董事选举之后,任何未来的选举和提名都应尽可能地遵循州的普通选举法,只要它们不与本条文中的具体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5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向公众通知地区选举的程序。选举前至少10天,如果有当地报纸,必须在报纸上刊登通知。如果没有报纸,通知应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两周。通知应提及由地区董事会确定的选区。

在地区选举固定日期前至少10天,应通过在该地区出版和发行的一份或多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发布选举通知。在没有普遍发行报纸出版的地区,通知应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连续两周。无需发布其他选举通知。通知应提及董事会此前通过决议或条例确定的选区。

Section § 5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董事会召集选举时,区选举应与区域所在县同期举行的其他选举合并。这些县的监事会随后负责清点区选举的选票,并将结果报告给区的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召集选举的通知、条例或决议中,将区选举与区域所在的相关县同期举行的选举合并,并应授权各自的监事会审查区选举的投票结果,并将审查结果证明给区董事会。监事会应如此合并选举、审查投票结果,并促使结果妥善证明给区董事会。

Section § 5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举行选举,应将其作为一次单一的、统一的选举进行,所有选民使用一张选票。任何候选人的提名文件都必须在整个选区内传阅,并且每份文件必须由居住在该选区内的至少50名选民签署。

Section § 5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候选人如何参加区级选举以及他们必须遵循的时间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不少于88天且不多于113天内收集签名并提交提名文件。选举与大选合并举行,区秘书必须认证候选人姓名并处理提名事宜。如果只有一个或没有人被提名为某个职位,并且没有请愿书要求举行选举,董事会可以任命某人担任该职位。如果候选人没有竞争对手,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允许其姓名出现在选票上。在结果确定或任命完成后,区秘书会签发当选证书。当选或被任命的官员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在其任期开始前15天内宣誓就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a) 除本节和第5531节另有规定外,《选举法》第八编第一部分第一章(自第8000节起)应主要管辖签名征集人的任命方式、提名文件的形式和提名文件的签名获取、候选人提名文件的提交、报名费的支付以及将候选人姓名列入选票所需的所有其他事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b) 签名征集人可以在选举前不少于88天且不多于113天的任何时间为任何候选人的提名文件获取签名,且所有提名文件应在选举日之前不少于88天且不多于113天内提交给区秘书,并由其审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c) 就相同区域而言,该选举应与大选合并举行,区秘书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67天,将所有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姓名认证提交给受合并影响区域内的县选举官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d) 任何候选人提交足够的提名文件和参选声明后,该候选人的姓名应列入随后的普选选票。在收到各县监事会的计票结果后,区董事会成员应开会确定选举结果并宣布当选的候选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e)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在随后的普选日期的83天前的下午5点之前,只有一人被提名为该选举中待填补的任何民选职位,或者没有人被提名为该职位,并且如果一份由该区(或按区选举时为分区)10%的选民或50名选民(以较小数为准)签署的、要求举行董事选举的请愿书尚未提交给董事会,则董事会应将这些事实的证明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并且董事会应在选举所在年份的11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之前举行的例会或特别会议上,任命已获提名的个人(如有)担任该职位。董事会应进行任命。如果没有任何人被提名为任何职位,董事会应在原定选举日期后的第一次例会或特别会议上,任命任何符合资格的人担任该职位。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允许无竞争的候选人姓名出现在选票上。被任命者应具备资格并就职,其任职方式与当选者完全相同。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f) 区秘书应在选举结果确定或区董事会任命后立即签发由其签署并经正式认证的当选证书。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2(g) 就职誓言应在官员收到其当选或任命通知后30天内,或在其任期开始前15天届满之前,宣誓、签署并提交给区秘书。无需其他备案。

Section § 5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通过选举新设立的选区中董事的任期。在有五个选区的区域中,票数最高的前三名董事任期四年,其余两名董事任期两年。在有七个选区的区域中,四名董事任期四年,三名董事任期两年。在这些初始任期之后,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四年。这些任期在选举后的次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Section § 55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197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区。在首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们必须通过抽签决定哪些选区在下一次大选中将拥有四年和两年任期。对于一个五选区制区,他们必须选择三个选区任期四年,两个选区任期两年。在一个七选区制区中,四个选区任期四年,三个选区任期两年。此后,董事将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四年,他们的任期从选举后的次年1月1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尽管有第5533条的规定,对于197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任何区,董事会应在其首次会议上通过抽签决定,在一个五选区制区中的三个选区或在一个七选区制区中的四个选区,以及在一个五选区制区中的两个选区或在一个七选区制区中的三个选区,应在下一次大选中分别拥有四年和两年任期。此后,在每次两年一度的大选中,与任期届满的董事人数相应的董事人数应被选出,任期四年。任期应在选举后的次年一月一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Section § 553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特定类型区的董事会如何任命以及任期如何安排。对于根据特定规则成立的区,县监事会负责任命董事会成员。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从每年一月开始,但初期除外,届时董事会将分为两类交错任期。一类任期两年;另一类任期四年。董事会中的任何空缺也由县监事会填补,被任命者将完成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3.7(a) 尽管有第5533条和第5533.5条的规定,对于根据第5506.12条成立的区,且该区的董事会成员由该区所在县的监事会任命的,董事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自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但(b)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3.7(b) 在根据本章成立区之日起30天内,该区所在县的监事会应任命五人担任该区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任命的每位区董事会成员都必须是该区的注册选民。被任命的初始董事会成员应在区成立之日起45天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举行首次会议。在董事会首次会议上,董事们应通过抽签将自己分为两类成员。包含三名成员的第一类成员的任期应在根据本款任命后第四年最接近的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包含两名成员的第二类成员的任期应在根据本款任命后第二年最接近的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届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3.7(c) 根据本条任命的区董事会成员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应由该区所在县的监事会填补。任何被任命填补空缺职位的人员应完成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5534

Explanation
在一个区最初设立后,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来决定选举选区或分区的界限。这些界限必须在每次两年一度的普选之前充分确定,这样竞选董事职位的人就有足够的时间来争取支持并准备提名文件。

Section § 55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随时更改现有选区或分区的界限,并设立新的选区或分区,以增加董事会董事的人数。这意味着,如果他们需要更多董事会成员,他们可以相应地调整所代表的区域。

尽管本条文中有任何相反规定,董事会可随时通过法令更改现有选区或分区界限,并设立新的选区或分区,以增加董事会董事人数为目的。

Section § 553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的职责和结构。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任命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如果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副主席将代行主席职务。董事会可以选择由一名成员担任秘书和司库,或者为此类职务聘请人员。会议必须至少每月举行一次,并向公众开放。开展业务需要多数董事会成员在场。

Section § 55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成员的报酬规定。董事会成员每次出席会议每天最多可获得 100 美元,每月最多可参加六次会议并获得报酬,但东湾区域公园区的董事会成员每月最多可参加 10 次会议并获得报酬。成员可以选择放弃每日津贴,并以与区域雇员相同的条件参与医疗和牙科计划。自 2019 年 1 月起,如果成员在一个月内就超过五次会议获得报酬,董事会必须制定一项政策,解释这种必要性。此外,报酬可以通过法令增加。董事会的空缺应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填补,并考虑新选区职位的任期。确定哪些活动应获得报酬,需遵循《政府法典》的特定指导方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6(a) 董事会应制定其议事规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6(b) 董事会可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每位成员每次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获得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金额。就本节而言,董事会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闭门会议、董事会实地考察、区域公开听证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任何特定日期内允许董事会成员获得的最高报酬应为一百美元 ($100)。董事会成员在一个日历月内不得就超过六次董事会会议获得报酬,但东湾区域公园区 (East Bay Regional Park District) 的董事会成员在一个日历月内可就最多 10 天获得报酬。董事会成员可选择放弃每日津贴。此外,董事会可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每位成员(若非另行符合雇主支付或部分雇主支付的团体医疗或团体牙科计划,或两者兼有)可按与区域永久雇员相同的条款,或按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参与任何可供该区域永久雇员使用的计划。选择参与任何计划的董事会成员也可选择将其计划保费从其每日津贴中扣除,并可进一步选择放弃每日津贴的余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区域在一个日历月内就超过五次会议向其成员支付报酬,董事会应每年通过一项书面政策,基于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调查结果,说明为何每月超过五次会议对于区域的有效运作是必要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6(c) 董事会可通过根据《水法典》第 10 编第 2 章(自 Section 20200 起)通过的法令,增加出席董事会会议所获得的报酬金额。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6(d) 董事会所有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1780 的要求填补,但对于因设立新选区或分区而造成的空缺,董事们应在空缺填补之前,通过抽签方式,为确定首次选入这些选区或分区的董事任期,决定哪个选区或分区应有四年任期,哪个选区或分区应有两年任期。填补因设立新选区或分区而造成的空缺的人员应任职至下一次大选,并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抽签预先确定的任期资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6(e) 就本节而言,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获得报酬的决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5 编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2 章第 2.3 条(自 Section 53232 起)作出。

Section § 55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处理区官方事务时,可以报销必要的差旅费和相关费用。但是,这种报销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其他部分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区官方公务时产生的实际必要的差旅费和附带费用,经区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获得报销。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规定。

Section § 553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负责为该区制定政策决定。他们充当立法机构,决定与区域政策相关的任何问题。

Section § 5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任命一名总经理(作为该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和一名主计长。委员会还可以任命其他官员,决定他们的薪水,并规定他们的职责。这些被任命者可以由委员会酌情解雇,并且必须按要求提供担保金。 委员会可以合并这些职位,因此一个人可能身兼多职。委员会还可以为这些官员任命助理,这些助理在获得委员会许可后可以执行任务。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该区或委员会活动的需要,聘请或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Section § 55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的官员和员工也可以为根据特定法律条款设立的区域性行政区工作。他们可以为该行政区履行职责,并且县可以为该行政区的运作提供所需的服务和设施。如果根据另一项法律规定征收了任何评估款(本质上是税费),这笔钱可以用来偿还县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实际费用。

圣迭戈县的官员和雇员可以当然地担任根据第 (5506.3) 条成立的区域性行政区的官员和雇员,并可履行本条规定的职权和职责。圣迭戈县可以提供区域性行政区履行职能所需的服务和设施。根据第 (5539.3) 条征收的评估款收益可用于偿付县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55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纳帕县新成立的区与纳帕县签订协议,使用县的官员和工作人员来处理法律中详细规定的任务和职责。

Section § 55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马林县监事会根据另一条款的规定管理一个区,那么县官员将自动担任该区的官员和雇员。他们负责履行本特定条款中规定的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55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河滨县成立一个新的区,该县现有的官员和雇员也可以担任该区的官员和雇员。他们有权执行本法律条文中所述的职责。

Section § 55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的一个区域区与该县达成协议,使用县的官员和雇员来执行分配给它的任务和职责。

如果在圣贝纳迪诺县设立并建立了一个区域区,该区域区可以与圣贝纳迪诺县签订合同,以提供其官员和雇员,以履行本条规定的权限和职责。

Section § 5538.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区在洛杉矶县设立,县政府的官员和雇员也可以担任该区域区的工作人员并处理其职责。洛杉矶县可以提供区域区运作所需的服务和设施。区域区可以使用根据另一条款征收的评估款来偿还县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费用。

Section § 553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县的官员和雇员,也可以担任根据特定条款成立的区域行政区的官员。他们可以履行本条中规定的职责。萨克拉门托县可以为该行政区的运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施。从某些评估中收取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县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费用。

萨克拉门托县的官员和雇员可以当然地担任根据第 5506.10 条成立的区域行政区的官员和雇员,并可以履行本条规定的职权和职责。萨克拉门托县可以提供区域行政区履行职能所需的服务和设施。根据第 5539.10 条征收的评估款收益可以用于偿还县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553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区的能力。一个区可以无限期地持续存在,被允许在任何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提起或面临诉讼,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创建和修改自己的印章。

一个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a) 拥有永久继承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b)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所有诉讼和程序中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c) 可采纳印章并随意更改。

Section § 5539.3

Explanation

本法强调了根据第5506.3条设立的区域区所提供的土地征用、改进和服务相关的利益和规则。这些利益包括改善娱乐机会、提高生活质量、保护自然区域、保护文化价值、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产价值以及更广泛的环境效益。

它详细说明了这些发展如何惠及区域区内的居民和财产所有者,并指出农业用地不会以类似方式受益。它还规定了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下的具体评估程序,指明了征收和修改评估费的条件,并强调了选民批准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最后,对用于农业或限制为开放空间的土地适用特定规则,且评估费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30年或已发行债券的到期日。对于设有租金管制条例的城市,制定了具体规定,允许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租金以弥补评估费用。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根据第5506.3条成立的区域区所提供的土地征用、改进和服务,将至少在以下方面特别惠及本节授权的被评估财产和缴纳评估费的人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A) 增强整个区域区所有居民的娱乐机会,并扩大对娱乐设施的利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B) 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区域区不可替代的公园、野生动物、开放空间和海滩土地,改善区域区内所有社区的生活质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C) 保护峡谷、山麓和山脉,并开发整个区域区内这些土地的公共通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D) 保护区域区范围内多样化的历史、文化和考古价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E) 增加区域区内的经济活动和扩大就业机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F) 因本分节中规定的利益而增加财产价值。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1)(G) 为区域区内所有财产提供利益,包括对空气和水质、道路容量、交通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学校和公共事业的积极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2)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2)(A) 整个区域区内公园、娱乐、海滩和开放空间土地的扩展、恢复和改善惠及区域区内的所有居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2)(B) 保护、恢复和改善区域区内的土地对区域区内所有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2)(C) 在区域区人口稠密和高度城市化地区增加公园和娱乐机会对区域区内所有居民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并且提供这些机会是高度优先事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a)(2)(D) 用于商业农业用途的部分地块不受益于根据本节资助的公园或开放空间土地、设施或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 除了第5539.5条授予的权力之外,在不与本节冲突的范围内,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自第22500条起))适用于区域区,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1) 《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2章第2条(自第22605条起)不适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2) 不得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3章(自第22620条起)或本法典第5572条对评估费的费率和分摊方法、评估费收益的使用、债券收益的使用以及区域区内包含的区域进行任何更改,但管理机构可以纠正评估中的错误,对针对特定地块的评估上诉作出裁决,并每年调整针对特定不动产地块征收的评估费,以反映这些地块用途的变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3) 不得更改经选民批准并根据本节征收的任何评估费的费率和分摊方法。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4) 除了《街道和公路法》第22567条要求的项目之外,区域区的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4)(A) 被评估地块总数的变化以及按用途代码划分的地块数量的变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4)(B) 区域区在下一财政年度预计收到的收入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4)(C) 下一财政年度运营和维护资金的拟议分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4)(D) 本财政年度的资金支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5) 根据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政府法典》第54954.6条或第5511条要求的任何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布。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A) (i) 管理机构不得征收任何评估费,除非授权区域区征收评估费的提案首先获得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该提案应包括第5506.3条 (c) 款中规定的事项,但第 (6) 项除外。根据本款举行的选举应满足《街道和公路法》第22525.5条可能要求的任何选举要求。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A)(ii) 根据本条不得征收额外评估费,包括针对超出第5506.3条 (c) 款第 (7) 和 (8) 项规定时间段的任何评估费,除非一项提案,包括第5506.3条 (c) 款第 (5)、(8) 和 (9) 项中规定的条款,经对该提案投票的区域区多数选民批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A)(B) 尽管有第5518条的规定,圣地亚哥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中的措辞。对该措施的分析和审查应根据《选举法》第9160条进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A)(C) 圣地亚哥县监事会可以将根据本款提交给选民的提案,与根据第5506.3条 (c) 款第 (6) 项提交的关于是否组建区域区的提案合并为一项单一的选票措施。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6)(A)(D) 尽管有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该法案提议的任何评估费,经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后,应视为已征收。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7)(A) 区域区征收的评估费或发行的债券的所有收益,应根据第5506.3条 (c) 款第 (5) 和 (8) 项进行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b)(7)(A)(B) 任何未来的支出计划应包括资本支出项目和运营维护支出之间的资金划分、拟议的资本支出项目清单以及拟议收购区域的描述。任何支出计划均不得包含可能损害根据本条先前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偿债付款的任何条款。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评估费可包括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的年度金额,并可分年度分期收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c) 在 (b) 款第 (6) 项要求的选举之前,圣地亚哥县监事会可以代表拟议的区域区,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进行程序,以设立一个与拟议区域区边界相同的评估区。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要求的听证会可以与根据本条文要求的听证会合并。这些程序应被视为《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要求的程序。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d)(1) 如果管理机构确定该地块不会从评估费收益的支出中受益,则管理机构应免除对任何主要用于农业的无人居住地块以及在如此使用或受限制期间被强制限制为开放空间土地的任何地块的评估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d)(2) 就本款而言,被强制限制为开放空间土地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威廉姆森法案》(《政府法典》第5编第1部第1编第7章(从第51200条开始))合同限制的土地以及根据保护地役权限制的土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e) 尽管第5539.5条和 (b) 款中规定的法案有任何其他规定,评估区内土地的净评估金额可以通过任何公式或方法进行分摊,该公式或方法应根据每个地块或包裹从改进中获得的估计利益,公平地将净金额分配给所有可评估的地块或包裹。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f) 区域区征收评估费不得超过根据第5539.3条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最后到期日,也不得超过自首次征收评估费之日起30年。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3(g) 如果城市或县已通过限制租金的条例,并且该条例适用于移动房屋公园以外的不动产,则区域区不得在城市内或县的非建制区域内征收评估费,除非以下情况之一适用:

Section § 55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一个与纳帕县边界相同的区域,不需要遵守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的规定。简单来说,这种区域的设立不受那些通常的地方政府重组规则的限制。

Section § 55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区使用某些州法律,以帮助征收和开发开放空间和公园用地。具体来说,它可以适用1911年改善法案、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和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的部分规定。使用这些法律的决定由该区的董事会根据公共利益或便利酌情做出。

Section § 5539.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在河滨县设立景观和照明区,它将遵循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案的规定。但是,除非多数选民在选举中同意,否则不得向该区域内的业主收取任何评估费(一种费用)。这项选举可以与设立该区域的投票同时进行。

这项费用的具体金额或其范围必须包含在提交给选民的拟议措施中。此外,如果该区域设立,它可能会向支付评估费的人提供福利,例如通过年度通行证或优惠券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使用区域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7(a) 除第5539.5条授予的权力外,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案(Landscaping and Lighting Act of 1972)(《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自第22500条起))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在河滨县设立和建立的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7(b) 尽管第5539.5条和本条所列法案有任何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该区域多数选民的批准,否则不得对在河滨县设立和建立的区域内的不动产征收任何评估费。为此目的召集的选举可以与该区域的设立和建立选举合并举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7(c) 拟议评估费的具体金额,或管理机构可在其中确定评估费金额并在指定时间内修订该金额的范围,应在根据 (b) 款提交给选民的措施中予以明确。此外,该措施可包含一项规定,要求该区域(如果在河滨县设立和建立)向任何支付评估费的人发放年度通行证或优惠券,使其有权免费使用或以优惠费用使用区域设施,其价值不得超过该人作为评估费支付的金额。

Section § 553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圣贝纳迪诺县的区域区如何利用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来实现其目标。然而,在征收任何财产评估费之前,必须获得社区多数选民的批准。为此目的的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区域区的设立选举合并进行。

评估费的金额或可能范围,以及不同区域的不同金额,必须在投票措施中详细说明。某些类型的土地,如无人居住的农业用地,可能获得豁免。此外,支付评估费可获得区域区土地和设施的通行证,享受免费或优惠使用,但特殊活动或私人特许经营不适用。

该法律强调了支付评估费的几项益处,例如改善娱乐机会、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降低政府成本以及提高财产价值。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a) 除第5539.5条所赋予的权力外,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自第22500条起))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在圣贝纳迪诺县设立和建立的区域区。当公共利益或便利要求时,区域区可根据其管理机构的酌情决定,使用该法的任何或所有规定来执行区域区的任何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b) 尽管第5539.5条和本条中规定的法案有任何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在圣贝纳迪诺县设立和建立的区域区多数选民的批准,否则不得对该区域区内的不动产征收评估费。为此目的召集的选举可以与区域区设立和建立的选举合并进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c) 拟议评估费的具体金额,或管理机构可确定评估费金额并随后在指定期间内修订的范围,以及是否应在区域区内设立区域以收取不同的评估费金额,均应在根据(b)款提交给选民的措施中予以规定。管理机构可以免除对主要用于农业的无人居住地块以及在该地块如此使用或受限制期间依法限制为开放空间土地的地块的评估费。此外,该措施应包含一项规定,即如果区域区设立和建立,则有义务应任何支付评估费的人的请求,发放年度通行证或优惠券,使该人有权免费使用或以优惠费率使用区域区土地和设施,其价值不得超过分配给区域区设施和土地以及在区域区土地上进行的所有区域区运营和项目阶段的评估费金额。该通行证或优惠券不适用于区域区设施或土地上的特别活动以及应支付给特许经营商或获授权使用区域区设施或土地的私人或实体的任何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果区域区设立和建立,其提供的土地征用、改善和服务将至少在以下方面特别惠及被评估的财产和支付本条授权的评估费的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1) 增强的娱乐机会和扩大的娱乐设施使用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2) 保护区域区居民享有的景观、风景、野生动物和其他资源价值。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3) 保护该地区的历史和文化资产。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4) 增加区域区内的经济活动和扩大的就业机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5) 地方政府在执法、消防、自然灾害响应和公共医疗保健领域的成本降低。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6) 提高部分土地的生产力,并保护其他土地免受不兼容用途的影响。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8(d)(7) 因本款规定的影响而增加的财产价值。

Section § 553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如何适用于洛杉矶县内的区域区,并强调了其独特的条件和例外情况。首先,该法案的某些部分不适用,例如评估计算方法和评估费率的变更,除非获得选民批准。它规定,在区域区征收评估之前,必须获得多数选民的批准,并且任何评估或债券都必须遵循详细的分配规则。

区域区的年度报告必须包括被评估地块的更新信息和财务计划。该法律还允许某些土地,如未使用的农田,免于评估。此外,区域区不必遵循州通常要求的所有重组规则。

该法律强调了设立此类区域区的好处,例如增加娱乐机会、保护自然土地和提高房产价值。最后,它强调了由于洛杉矶县人口增长和设施不足,立即采取行动建立公园和娱乐空间的重要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 除第5539.5条授予的权力外,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自第22500条起)),但《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22605、22609和22610条以及第3章(自第22620条起)除外,在不与本条规定不一致或被本条取代的范围内,适用于在洛杉矶县设立和建立的区域区,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1) 《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2章第2条(自第22605条起)不适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2) 不得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3章或本法第5572条对评估分摊的费率和方法、评估收益的使用、债券收益的使用以及区域区内包含的区域进行任何更改,但管理机构可以纠正评估中的错误,对针对特定地块的评估上诉作出裁决,并每年调整针对特定不动产地块征收的评估,以反映这些地块用途的变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3) 不得对经选民批准并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评估的分摊费率和方法进行任何更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4) 《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第1章第4条(自第22565条起)适用于根据第5506.9条设立的区域区,并且,除该条中列出的项目外,年度报告还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4)(A) 被评估地块总数的变化以及按用途代码划分的地块数量的变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4)(B) 区域区在下一财政年度将产生的资金数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4)(C) 下一财政年度用于维护和服务的拟议资金分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a)(4)(D) 区域区在本财政年度产生的资金处置情况。每当公共利益或便利需要时,区域区可由其管理机构酌情使用该法案的任何或所有规定来执行区域区的任何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b) 就区域区而言,根据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街道和公路法》第15编第2部分(自第22500条起))或根据第5511条要求发布的任何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发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c) 尽管有(a)款规定,区域区的管理机构不得根据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征收任何评估,除非授权区域区征收评估的提案首先获得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的批准。洛杉矶县监事会可以将根据本款提交给选民的提案与根据第5506.9条(c)款(6)项决定是否设立和建立区域区的提案合并为一个单一的投票措施。尽管有第5518条规定,洛杉矶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中的措辞。该提案应明确根据第5506.9条(c)款(但其中(6)项除外)通过的决议中规定的事项。尽管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中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该法案提出的任何评估应在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后视为已征收。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d)(1) 尽管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区域区征收的评估或发行的债券的所有收益应根据第5506.9条(c)款(5)项和(8)项进行分配。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d)(3) 在洛杉矶县人口稠密和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增加公园和娱乐机会对于县内所有居民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提供这些机会是高度优先事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d)(4) 洛杉矶县海滩、海岸线和山脉提供的娱乐机会的保护和加强,必须纳入第5506.9条(c)款规定的支出计划中,以便为县内每位居民提供福利。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声明,根据第23部(自第33000条起)的规定,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区是独特而宝贵的环境、教育和娱乐资源;作为大洛杉矶都会区内最后一片大型未开发区域,它提供了城市环境的必要缓解;保护和维护这一资源符合公共利益;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保护区收购开放空间土地为洛杉矶县的每一位居民提供了必要的福利。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9(d)(5) 洛杉矶县的人口持续以增长的速度增加,在为其居民提供足够的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设施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州内其他城市地区。设立一个边界与洛杉矶县边界重合的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对于帮助解决洛杉矶县日益增长且未满足的公园和娱乐需求至关重要。因此,洛杉矶县立即采取行动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Section § 5539.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根据第5506.10条成立和运作区域区以进行土地征用和改善工作的惠益和规定。该法律强调增强娱乐、通过保护自然和历史区域改善生活质量、增加经济活动以及提高财产价值。

它与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的规定相符,但在评估费率变化及其分摊方面有具体例外。区域区必须提供详细的年度报告,并确保对变更进行公示。任何评估费或债券都需要选民批准,并且某些无人居住的农业和开放空间土地如果被认为无益,可以免除评估费。评估费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债券到期日或超过30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1)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根据第5506.10条成立的区域区所提供的土地征用、改善和服务,将至少在以下方面特别惠及被评估的财产以及支付本条授权评估费的人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A) 为整个区域区的所有居民增强娱乐机会并扩大娱乐设施的使用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B) 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区域区内不可替代的海滩、河流和小溪、野生动物、公园和开放空间土地,改善区域区内所有社区的生活质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C) 保护自然土地,包括山麓、河流和小溪,并开发公众进入整个区域区内这些土地和水域的通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D) 保护区域区范围内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E) 增加区域区内的经济活动并扩大就业机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F) 因本款规定的惠益而增加财产价值。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G) 为区域区内所有财产提供惠益,包括对空气和水质、道路承载能力、交通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学校和公共事业的积极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A) 整个区域区内公园、娱乐、海滩和开放空间土地的扩建、恢复、改善和安全惠及区域区内所有居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B) 区域区内土地的保护、恢复和改善对区域区内所有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C) 维护、改善、提供服务并保障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土地及改善项目的安全,对区域区内所有居民的福祉和财产价值至关重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D) 在区域区内人口更密集和城市化地区增加公园和娱乐机会对居民的健康和福祉尤为重要,提供这些机会是高度优先事项。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E) 区域区内河流、海滩、山麓、林荫道、绿道和其他开放空间区域所提供的娱乐机会的保护和提升,必须纳入第5506.10条(c)款第(8)项规定的支出计划中,以便为该县的每位居民提供惠益。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a)(2)(F) 处于商业农业用途的土地地块部分,不受益于根据本条资助的公园或开放空间土地、设施或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 除了第5539.5条授予的权力之外,在不与本条冲突的范围内,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街道和公路法》第15部第2部分(自第22500条起))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该区域区,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1) 《街道和公路法》第15部第2部分第2章第2条(自第22605条起)不适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2) 不得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部第2部分第3章(自第22620条起)或本法典第5572条对评估费的费率和分摊方法、评估费收益的使用、债券收益的使用以及区内所包含的区域进行任何修改,但管理机构可以纠正评估中的错误,对针对特定地块的评估上诉作出裁决,并每年调整针对特定不动产地块征收的评估费,以反映这些地块用途的变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3) 不得对任何经选民批准并根据本条征收的评估费的费率和分摊方法进行任何修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4) 除了《街道和公路法》第22567条要求的项目之外,区域区的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4)(A) 评估地块总数的变化以及按用途代码划分的地块数量的变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4)(B) 区域区在下一个财政年度预计收到的收入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4)(C) 下一个财政年度用于运营和维护的拟议资金分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4)(D) 当前财政年度的资金支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5) 根据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案、政府法典第54954.6条或第5511条要求的任何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4条予以公布。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6)(A) (i) 管理机构不得征收任何评估,除非授权区域区征收该评估的提案首先获得对该 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该提案应包括第5506.10条(c)款中规定的事项,但该款的(6)项除外。根据本项举行的选举应满足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2525.5条可能要求的任何选举要求。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6)(A)(ii) 除非一项提案(包括第5506.10条(c)款中规定的事项,但该款的(6)项除外)获得对该提案投票的区域区多数选民批准,否则不得根据本条征收额外评估,包括针对超出第5506.10条(c)款(7)项和(8)项规定期限的任何评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6)(A)(B) 尽管有第5518条的规定,萨克拉门托县的县法律顾问应准备选票标签中的措辞。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6)(A)(C) 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可以将根据本项提交给选民的提案,与根据第5506.10条(c)款(6)项提交的关于是否组建区域区的提案合并为一项单一的选票措施。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7)(A) 区域区征收的评估或发行的债券的所有收益,应根据第5506.10条(c)款(5)项和(8)项进行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b)(7)(A)(B) 任何未来的支出计划应包括资本支出项目和运营维护支出之间的资金划分、拟议的资本支出项目清单以及拟议收购区域的描述。任何支出计划均不得包含可能损害根据本条先前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偿债付款的任何条款。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评估可包括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的年度金额,并可分年度分期收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c) 在(b)款(6)项要求的选举之前,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可以代表拟议的区域区,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进行程序,以创建与拟议区域区边界相同的评估区。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要求的听证会可以与根据本条文要求的听证会合并。这些程序应被视为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第2部分(从第22500条开始)要求的程序。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d)(1) 如果管理机构确定地块不会从评估收益的支出中受益,则应免除对主要用于农业的无人居住地块以及在该地块如此使用或受限制期间被强制限制为开放空间土地的任何地块的评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d)(2) 就本款而言,被强制限制为开放空间土地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威廉姆森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1部第1分部第7章(从第51200条开始))合同限制的土地以及根据保护地役权限制的土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e) 评估区内土地应评估的净额,可以通过任何公式或方法进行分摊,该公式或方法应根据每个地块或包裹从改进中获得的估计收益,公平地将净额分配给所有可评估的地块或包裹。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39.10(f) 区域区征收评估的期限不得超过根据第5539.10条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最后到期日,也不得超过自首次征收评估之日起30年。

Section § 5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和管理各类财产,包括购买、租赁或接受赠与。它允许区域根据需要使用区域内外的财产来履行其职能。如果土地被指定为开放空间,它将为此目的受到法律限制。

任何专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的财产,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出售:需要获得特别选举中多数选民的批准,或者在董事会达到特定投票门槛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决议批准。然而,期限不超过 (25) 年的租赁不需要选民批准。

区域可通过赠与、划拨、购买、馈赠、遗赠、征用或租赁方式取得,并可持有、使用、享用、租赁或处置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动产和不动产权益,无论是在区域内还是区域外,只要是为充分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
依照本条规定由区域签署并接受的开放空间地役权授予所约束的土地,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 (8) 款的含义内受到强制性限制。不动产地役权或其他权益可由董事会通过决议,专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或两者兼有,任何如此专用的权益只能按照本节规定转让。
区域不得有效转让任何实际专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或两者兼有)的不动产权益,除非获得区域多数选民在由董事会召集并为此目的举行的特别选举中投票同意。对于期限不超过 (25) 年的任何不动产租赁,无需首先获得同意;并且,如果立法机关通过并行决议授权转让,且该授权是在区域董事会以至少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具体描述拟转让财产的意向决议之后作出的,则对于任何不动产的转让,也无需首先获得同意。

Section § 5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半岛中部区域开放空间区不能使用征用权来征用或获得圣马特奥县沿海并入区内任何财产的权益。这个区域是由2003年6月6日通过的一项决议明确定义的。

Section § 554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圣何塞水务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将瓜达卢佩上游流域的土地出售给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此次出售旨在通过促进土地保护、改善步道连通性和维护开放空间,增进公众和野生动物的福祉。水务公司保留其水权,并必须将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必要的水系统基础设施改进。这一安排确保了安全饮用水的持续供应。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督这些投资,并允许水务公司从中获得合理回报,而八年后任何未投资的收益将归水务公司用户所有。本节还规定,某些监管条款不适用于此次土地转让,且该转让必须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完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a)(1) 水务公司在瓜达卢佩上游流域(包括洛斯加托斯溪和萨拉托加溪流域)拥有的私人分水岭土地出售给该区,将为公众和野生动物带来诸多益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a)(2) 这些土地的转让将确保通过该区积极的土地管理,解决若干重要的土地保护优先事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b) 就本节而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b)(1) “该区”指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b)(2) “水务公司”指圣何塞水务公司。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水务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将瓜达卢佩上游流域(包括洛斯加托斯溪和萨拉托加溪流域)的土地出售给该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c)(1) 该区应承诺永久改善开放空间步道连通性,鼓励森林管理实践以促进晚期演替或原始森林栖息地条件,维护荒野防火安全,保护开放空间,并保护水的下游有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饮用水供应的关键要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c)(2) 水务公司应永久保留其所有现有水权以及必要的完全所有权或地役权权益,以确保水务公司的客户能够获得安全可靠的饮用水。该完全所有权或地役权权益应包括水务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厂、输水系统、水库和主要支流。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1) 如果根据本节发生土地出售,水务公司应将出售所得的净收益(如有)投资于水务系统基础设施、厂房、设施和财产,这些基础设施、厂房、设施和财产对于水务公司履行其对公众的职责是必要或有用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2) 为追踪净收益及其投资,水务公司应根据本节保存必要记录,以证明净收益的投资情况。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3) 水务公司根据本节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并对其有用和必要的全部水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厂房、设施和财产,应纳入水务公司的其他公用事业财产中,公共事业委员会将据此授权水务公司有机会获得合理的回报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4) 本款适用于根据本节出售土地所得净收益的投资,期限为自水务公司收到净收益的日历年之后的第一个日历年开始的连续八个日历年。八年期后未投资的任何净收益余额及收益利息应全部分配给水务公司用户。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d)(5) 公共事业委员会保留持续权力,以确定水务公司任何及所有基础设施改进和投资的使用、有用或必要状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e) 《公共事业法典》第851条不适用于根据本节进行的土地转让。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2(f) 水务公司根据 (c) 款向该区出售土地的授权于2023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55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区域将其专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的房地产,与其他同样用于这些目的的房产进行交换,前提是新房产的价值相等或更高。这种交换必须获得区域董事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批准。通常,一个区域每年最多只能交换10英亩。然而,像东湾区域公园区、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和索诺玛县农业保护与开放空间区等特定区域,每年可以交换最多40英亩。新获得的房产必须与该区域已拥有的其他房产相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5(a) 尽管有第5540条规定,区域经其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批准,可以将其专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或兼用于公园和开放空间目的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交换为董事会认定其价值相等或更高,且为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或兼用于公园和开放空间目的所必需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5(b) 区域在一个日历年内,根据本条规定,不得交换超过10英亩的区域拥有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换取其他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且区域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应与区域拥有的其他不动产相邻。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0.5(c) 尽管有 (b) 款规定,东湾区域公园区、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和索诺玛县农业保护与开放空间区,在一个日历年内,根据本条规定,可以交换最多40英亩的区域拥有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换取其他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且区域如此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应与区域拥有的其他不动产相邻。

Section § 55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在董事会五分之四的绝大多数成员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园或开放空间用途的财产转让给另一个公共机构。该公共机构必须书面同意继续将该财产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此外,未经该区域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中批准,该财产不得再次转让。

Section § 55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一个区可以创建和改善公共公园和娱乐区,例如游乐场、海滩、步道和风景优美的车道,供区内所有居民享用。它还可以为此目的购买土地,并对这些区域进行铺设、种植和修复等改造。此外,该区还可以提供户外教育项目。

然而,除非获得地方政府的许可并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否则区董事会不能对已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共财产进行更改。

一个区可以规划、采纳、布局、种植、开发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善、扩展、控制、运营和维护公共公园、游乐场、高尔夫球场、海滩、步道、自然区域、生态和开放空间保护区、林荫道、风景优美的车道、林荫大道以及其他公共娱乐设施系统,供区内所有居民使用和享受,并且可以选定、指定和获取区内或区外的土地或土地权利,用于此类目的。它可以使此类步道、林荫道、风景优美的车道和林荫大道得以开辟、改造、拓宽、延伸、平整或重新平整、铺设或重新铺设、种植或重新种植、修复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善,可以开展户外科学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和课程,并可以做所有其他必要或便利的事情来执行本条的目的。
区董事会不得干预区内由市或县拥有或控制的现有上述或其他公共财产的控制权,除非获得市管理机构或(如果位于非建制区域)县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根据区董事会与管理机构之间可能相互商定的条款。

Section § 5541.1

Explanation
东湾区域公园区有权规划和改善车辆休闲区和步道,供居民享用。这包括获取土地并进行各种改进,例如铺设路面或绿化。然而,该区域的董事会在改变任何由当地市或县控制的现有区域或步道之前,必须获得其同意。任何修改都需要该区域与地方当局之间达成相互协议。

Section § 55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河滨县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管理和保护开放空间、绿化带、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区域公园。它可以规划、获取和维护这些区域,供公众使用和享受。该区还有权为其目的获取其边界内部或外部的土地或土地权利。

Section § 55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区可以对根据某法律条款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开发、改善和管理,使其成为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步道系统的一部分。

该区可以开发、改善、运营和维护根据第5003.12条转让的不动产,作为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步道系统的一部分。

Section § 5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在需要实现其目标时,通过征用权(一种法律程序)来征用私人财产。但是,如果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区的土地或设施用于公共目的、有助于其运营、是家庭用水水源的一部分,或者被市政公用事业区正式认定为其所需,则该区域不能征用这些土地或设施。

区域可依法行使征用权,以征收为实现本条目的所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
区域不得通过征用取得任何市政公用事业区的土地、财产或设施,如果这些土地、财产或设施已划拨作公共用途,或用于或有助于市政公用事业区的运营,或位于为家庭用水供水的任何河流或水库的流域内,或市政公用事业区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为市政公用事业区目的所需的财产。

Section § 55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土地被征用或取得用于区域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用途时,它被推定为用于最佳和最重要的公共用途。这项推定可以被挑战,但挑战方必须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然而,如果土地计划被市或县用于道路或高速公路,并且在道路规划开始之前已被指定为公园或开放空间,则区域公园区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以决定哪种用途更必要。他们必须在收到市或县关于道路计划的通知后 120 天内提起诉讼。如果他们在此期限内不采取行动,他们将失去挑战该用途的权利,并且最初的推定将成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2.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 (b) 款另有规定,当财产,无论是完全所有权、较少产权权益、租赁,还是根据许可、管理协议或其他方式运营的,被征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用于公共用途,作为由一个区运营的区域公园或区域开放空间,或两者兼有,则存在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该财产已被征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用于最佳和最必要的公共用途。本款所确立的推定是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2.5(b) 当此类财产被寻求用于市或县的道路、街道或公路目的时,且此类财产在道路、街道或公路路线选址研究启动之前已被指定或设立用于公园、娱乐或开放空间目的,该区可在高等法院提起一项宣告性救济诉讼,以确定哪种公共用途是该财产的最佳和最必要的公共用途。此类宣告性救济诉讼应在市或县(视情况而定)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在一般发行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向该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拟议路线或地点或已采纳路线包含此类财产后 120 天内提起并送达。此类宣告性救济诉讼在安排听证或审判时应优先于所有其他民事诉讼,以使任何此类诉讼能够迅速审理和裁决。如果未在该 120 天期限内提起并送达宣告性救济诉讼,则提起此类诉讼的权利将被放弃,且 (a) 款的规定不适用。当根据本条规定无法就此类被寻求用于市或县道路、街道或公路目的的财产提起宣告性救济诉讼时,(a) 款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5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签订合同、雇用员工,并做一切必要的事情来充分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Section § 5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借钱和发行债券,但是当它需要承担长期债务时,它必须遵守在另一个章节,即第 (5568) 节中详细说明的特定规定。

Section § 554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通过本票或其他债务形式借款,用于创收项目,借款金额上限为区年度预算的5%或50万美元 ($500,000) 中的较大者。但是,如果区在过去两年内曾拖欠贷款偿还,则不得行使此借款权限。

区每年的支出不得超过其从各种收入来源获得的款项。债务必须在五年内偿还,年利率不得超过10%。所有贷款都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决议授权。

此类借款不影响其他经选民批准的债券,也不限制为收购房地产而进行的借款,但额外借款须遵守某些限制。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董事会可以通过发行本票或其他债务凭证借款,金额或价值在任何时候累计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贷款当年区普通基金和发展基金预算总额的5%,或五十万美元 ($500,000),用于区可以支出资金的任何创收目的。
如果区在过去两年中的任何时候未能满足本节的贷款偿还要求以及根据本节签订的贷款所发行的本票或其他债务凭证中规定的偿还条款,则区不得行使本节授予的借款权限。区在任何一年内支出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从财产税、州和联邦补助金、赠款、贷款、费用、礼品、遗赠或其他来源获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本节产生的债务应在产生该债务的财政年度的6月30日起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偿还,并应按不超过每年10%的利率计息,如果《政府法典》第53531节允许的利率更高,则按该利率计息,可每年支付或每半年支付,或部分每年支付部分每半年支付。
根据本节产生的每笔债务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授权,应以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秘书或司库证明的本票或合同为凭证,并应以不低于本金95%的价格,按董事会确定的方式出售,折扣额等于承销商的差价。董事会应确定该折扣反映的承销商差价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是合理且惯常的。两个签名中的一个可以是传真复制件。
本节授权产生的债务应是选举人投票授权的任何债券债务的补充,且本节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类债券债务。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约束区在收购不动产或行使其征用权时发行本票或信托契据的权限,但须遵守第5568节的限制。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区根据第5544.3节借款的权限。

Section § 55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借款或合同购买的方式获取土地和设施,但需遵守一定的财务限制。债务金额不得超过该区未来五年预期获得的财产税收入。债务必须在20年内偿还,但东湾区域公园区和半岛中部区域开放空间区除外,它们最长可达30年。任何债务都必须经区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批准,并以期票形式记录。税款将用于偿还债务,且债务只能从专门承诺的收入中支付,而不能动用一般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a) 区可通过借款计划或合同购买方式,取得所有必要和适当的土地和设施,或其任何部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b) 所产生的债务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部第0.5部分第6章(第95条起)获得的未来五年预期财产税收入分配额,或根据《政府法典》第50077条获得的预期税收收入,或两者之和。偿还债务的期限不得超过 (c) 款或 (d) 款规定的适用期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c) 根据本条于1982年7月1日或之后产生的所有债务,应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20年内偿还,并应按《政府法典》第53531条允许的利率计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或部分每年支付部分每半年支付。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仅就东湾区域公园区而言,根据本条为取得区总体规划中指定的土地和设施(包括查博山脊地)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应在不超过30年内偿还,且利率不得超过本条为其他区允许的利率。东湾区域公园区未在总体规划中指定的其他土地和设施的取得,均受本条20年偿还期限制的约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d) 尽管有 (c) 款规定,半岛中部区域开放空间区根据本条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产生的所有债务,应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30年内偿还,并应按《政府法典》第53531条允许的利率计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或部分每年支付部分每半年支付。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e) 每笔债务应由区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票通过的决议授权,应以委员会主席签署并经秘书或司库证明的期票或合同为凭证,并应以不低于本金95%的价格,按委员会确定的方式,以等于承销商差价的折扣出售。委员会应确定该折扣反映的承销商差价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是合理且惯常的。两份签名中的一份可以采用传真复制。在每笔债务产生后进行一般税收征收时,以及此后每年,直至债务偿清或直至财政部有足够款项专门用于支付所有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时,根据《政府法典》第50077条征收和收取的税款(如有)的一部分,应予征收、收取并预留,以足以支付债务利息以及在下次一般税收征收的收益可用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f) 对于根据 (d) 款产生的债务,根据 (e) 款要求由区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明确区承诺用于偿还债务的收入。该决议应实质性地声明,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仅应从承诺用于偿还债务的收入中支付,且除承诺收入外,区无义务支付本金或利息,并可规定对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其他债务(包括2012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债务)作出相同的承诺,以维持区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未偿债务之间的平等关系。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4.2(g) 本条授权产生的债务应是经选民投票授权的任何债券债务的补充,且本条不适用于此类债券债务。

Section § 55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区域在成立后但在开始获得收入之前,借款最高达10万美元以支付其运营费用。

该区可以根据第5544条规定,借款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以支付从区域成立之时起至根据第5545条首次收到收入之间的运营费用。

Section § 5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征收和收取税款,以资助其活动并偿还其债务。然而,每个财政年度的总税款不能超过该区内每100美元财产评估价值的10美分。重要的是,这项税款与为偿还该区债券和利息所需的任何税款是分开的。

Section § 55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向该区的选民提议提高税率。这次投票的程序与债券选举中使用的程序类似。只有在选举中获得多数票,税收增加才能获得批准。

Section § 55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将特别税提案和债券发行合并成一项供选民投票的单一议案。如果这两项提议都是为了在某个区或其区域内实现同一个目标或项目,就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5545.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东湾区域公园区对房产征收额外税款,以资助公园用地的购置和开发。从1972年起,他们可以对每100美元的房产价值征收五美分的税,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新的公园用地,一小部分用于开发和运营。从1974年起,如果制定了未来土地购置的总体规划,可以额外征收五美分。从1982年起,这些税款还可以根据需要资助区域运营或支付债务。税款必须通过条例实施,如果社区提出异议,则需进行全民公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a) 除了第5545条授权的税款外,东湾区域公园区可以从1972-1973财政年度开始,对区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的每一百美元($100)评估价值征收并收取,或促使征收并收取五美分($0.05)的税款。此税款收入应按以下方式使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a)(1) 每一百美元($100)中的四美分($0.04)的收入应专门用于购置新的公园用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a)(2) 每一百美元($100)中的一美分($0.01)的收入应专门用于此类公园用地的开发和运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b) 从1974-1975财政年度开始,东湾区域公园区可以对区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的每一百美元($100)评估价值征收并收取,或促使征收并收取额外的五美分($0.05)税款。此税款应是(a)款授权税款的补充,并且只有在1974-1975财政年度开始之前,该区已制定并采纳了一项总体规划,该规划明确了该区在购置新公园用地方面的政策和目标,并列出了拟购置此类用地的总体类型、数量及其估计成本的情况下,方可征收。此税款的收入应按与(a)款授权税款收入相同的比例分配,并用于相同的目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c) 从1982-1983财政年度开始,(a)款和(b)款授权的税款可以用于执行该区的任何目标或目的,或支付该区的债务。如果区委员会发现并确定(a)款和(b)款授权的全部税款不需要用于执行该区的目标和目的,则无需征收或促使征收(a)款和(b)款原本授权的全部税款。这些税款应是第5545条授权税款的补充。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5.5(d) 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税款应由区委员会通过条例征收。在(a)、(b)或(c)款授权的任何税款首次征收的财政年度,征收该税款的条例应在其最终通过后30天方可生效,并且,尽管有《选举法》第9141条的规定,该条例仍应根据《选举法》第9340条的规定进行全民公投。如果法律允许,区委员会应将全民公投与另一次常规或特别选举合并举行。

Section § 55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根据特定规定(第5506.5条)成立的区域征收了第5545条所述的税款,那么这笔税款必须只能用于购买开放空间、公园或娱乐用地,或用于这些土地的维护和开发。

Section § 5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向某些政府机构(例如州公园和娱乐委员会或地方市县)提供资金,以帮助购买土地或改善土地用于娱乐目的。区域的董事会必须决定这些行动是否会使区域受益。此外,区域也可以为这些目的向私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

一个区域可以向州公园和娱乐委员会或任何市、县或其他公共法人、区域或机构出资,金额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认定为适当,旨在协助购置区域内部或外部的土地,用于第 (5541) 条规定的目的,或以其中规定的方式改善土地,条件是董事会判断该购置或改善的选址和规划对区域有利。一个区域可以为本条目的向私人非营利实体拨款。

Section § 554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必须通过条例、决议或动议来做出决定,并且所有投票都必须正式记录。要通过任何决定,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投赞成票。在通过条例时,条例应以一个特定短语开头,说明董事会的行动。此外,所有决议和条例都需要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经秘书或办事员核实。最后,任何通过的条例都必须在30天内刊登在当地报纸上。

董事会只能通过正式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的条例、决议或动议行事。所有条例或决议的通过,均应记录赞成票和反对票,并载入董事会会议记录簿。
任何条例、决议或动议,未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至少多数的赞成票,不得通过或生效。
董事会通过的所有条例的制定条款应为:“由(注明名称)区董事会制定。”
所有决议和条例应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经秘书、行政秘书或办事员证明;所有条例应在通过后30天内,在该区印刷、出版和发行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一次。

Section § 5548

Explanation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签署重要文件。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这些职责,则由副主席接替。如果两者都无法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临时主席(临时董事长)来处理这些事务。

董事长应主持董事会的所有会议。经董事会批准后,他应代表本区签署所有合同和转让文件,并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赋予他的其他职责。
董事长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副董事长应履行董事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董事会可选举一名临时董事长,由其履行董事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55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区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总经理必须执行区规章制度,管理员工,出席董事会会议,提出必要的法规,确保合同得到履行,并编制预算。此外,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可以在不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下进行最高五万美元的采购或签订合同,并且董事会可以每年提高此限额。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 总经理具有以下行政和执行职能、权力和职责。总经理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1) 执行本条以及本区的所有条例和规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2) 任免下属、职员和其他雇员,并对本区所有部门和办公室行使监督和控制权,但须遵守董事会通过的人事规则、公务员或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政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3) 出席董事会所有会议,除非获得董事会批准免除。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4) 向董事会提交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任何措施、条例和规章以供通过。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5) 执行任何合同中为本区或其居民设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酌情向董事会或警察部门报告任何违规行为。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a)(6) 编制年度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并履行本条或董事会规定的所有其他职责。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b)(1) 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在公开会议上通过的董事会政策,在不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下,为任何目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改进项目的新建工程)的物资、材料、劳务或其他有价值对价的支付,约束本区,金额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所有支出应在其下一次例行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49(b)(2) 本区可以通过董事会在公开会议上的行动,将总经理可约束本区的金额提高至超出第 (1) 款规定的五万美元 ($50,000) 限额。根据本款进行的提高,在上次调整生效日期之后的每个财政年度,不得超过董事会行动通过时生效金额的百分之二 (2%)。

Section § 55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所有区都必须遵守《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该法案是《政府法典》中与雇员关系相关的部分。一个区的董事会可以建立自己的雇员关系制度,例如文官制度或绩效制度。

如果他们愿意,并且获得主要县监事会的许可,他们可以选择让其雇员遵循县的雇员关系制度。他们也有权在之后选择退出县的制度。如果他们确实加入了县的制度,该区必须支付县提供的雇员关系服务的费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0(a) 《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即《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适用于所有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0(b) 董事会可以采纳一项条例,建立雇员关系制度,该制度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文官制度或绩效制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0(c) 经主要县监事会事先许可,董事会可以采纳一项条例,使该区的雇员受主要县的雇员关系制度管辖。董事会可以采纳一项条例,使该区的雇员 退出主要县的雇员关系制度。雇员受主要县雇员关系制度管辖的区,应按成本价从该县获得雇员关系服务。

Section § 5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秘书、行政秘书或书记员负责正式签署并加盖印章于所有与该区相关的合同和文件。他们还担任董事会秘书,记录所有会议和行动,并履行其任命机构指派或本条规定的任何额外职责。

Section § 55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主计长负责处理区域资金,并可以根据董事会多数成员批准的债务,通过支票或付款凭证进行支付。董事会可以授权主计长在无需董事会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前提是这些支付符合预算且未超出批准的支出限额。此类支付随后必须提交董事会下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如果区域资金仅存放在县金库中,则这些职责将由县审计长承担。此外,董事会必须授权谁可以签署区域支付的支票或付款凭证,签字人可从区域的各种高级职员或雇员中选出。主计长还需记录所有收到的和支出的款项,并将资金存入董事会批准的存款机构。

Section § 55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河滨县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以及索诺玛县农业保护和开放空间区的董事会决定是否取消一项规定。这项规定要求,任何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付款,都必须在下一次例会上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通过通过一项决议,他们可以选择不遵循这一程序。

Section § 5553

Explanation
主计长负责建立并维护一套审计和会计系统,该系统持续显示区域的财务状况。他们还处理本条、董事会或总经理指派的任何其他任务。董事会可以每年批准员工工资、福利和其他常规开支的支付。

Section § 5553.5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该区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将根据《政府法典》的某些部分进行处理,除非有其他特定的规则或法规适用。

针对该区的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均受《政府法典》第1编第3.6分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940条起)的管辖,除非其中另有规定,或受其他明确适用于此的法规或规章管辖。

Section § 5555

Explanation
区域董事在开始履职之前,必须进行正式宣誓,其形式类似于县级官员的宣誓。他们必须签署这份誓词,并将其存档在董事会办公室。

Section § 5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聘请或签约律师、顾问以及其他他们认为必要的专家。他们还可以允许总经理聘用副手和员工,以帮助实现董事会的目标。董事会负责决定这些职位的职责以及他们的薪酬。

董事会可任命、聘用或签订合同,以获取其认为必要的律师、顾问、咨询师以及其他专家的服务,并应授权总经理任命或聘用董事会认为为执行本条目的而必要的助理、副手以及其他被任命人员和雇员,且董事会应确定所有此类人员的职责和报酬,或报酬依据。

Section § 5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在该区域内设立一个办公室,人们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规定下,在那里查看其地图、计划、文件、记录和账目。

董事会应在该区域内设有一个合适的办公室,其地图、计划、文件、记录和账目应在此处保存,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规定下,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55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销毁或处理掉任何重复的记录、文件或文献,只要原件或永久性照片副本已保存在该区的档案中。

Section § 55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

Section § 55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董事会权力,监督和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如公园、游乐场、海滩等。董事会可以制定这些场所的使用规则,包括车辆规定和停车。他们负责制定法规并雇佣一支警察队伍来保护和管理这些区域。此外,对于某些区域,董事会可以使用县级官员作为其警察队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a) 董事会应监督、管理并向区域内所有居民提供所有属于该区域或由其控制的公共公园、游乐场、海滩、林荫道、风景优美的车道、大道、开放空间以及其他公共娱乐设施,但须遵守其条例、规章和规定。
董事会应规范、限制和控制此类公共公园、游乐场、海滩、林荫道、风景优美的车道、大道、开放空间以及其他公共娱乐设施上的车辆种类以及行驶或停车的时间和条件,并应雇佣一支合适的警察队伍,制定所有必要的条例、规章和规定,以进行管理、治理、保护和使用属于该区域或由其控制的财产、改进设施和设施。
总的来说,董事会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适当履行本条授予和施加于其的权力与职责,并管理和控制该区域的业务和事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b)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5506.5节和第5538.5节组建的任何区域的董事会,可以指定并雇佣该区域所在县的官员和雇员,作为本节要求的区域警察队伍。

Section § 5558.1

Explanation

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该区域内的所有车辆休闲区和步道。他们负责使这些区域对区域居民开放,并制定使用规则。

董事会还必须控制哪些类型的车辆可以使用这些区域,以及在那里行驶和停车的时间和条件。

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应监督、管理并向该区域的所有居民提供其所有或在其控制下的所有车辆休闲区和步道,但须遵守其规章制度。
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应规范、限制和控制车辆种类,以及在此类车辆休闲区和步道上的行驶或停车的时间和条件。

Section § 5558.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法令,将侵占区属土地的行为宣布为妨害。一旦通过此类法令,他们可以设立一个程序来消除妨害,并追回相关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罚款。

妨害消除程序要求通知责任方,并在采取行动前给予他们听证的机会。如果官员找不到这些当事人,通知可以张贴在物业上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

此外,区可以设立留置权以追回费用,该留置权具有对物业的判决效力。处理这些留置权可以收取费用,区也可以提起诉讼以制止妨害或追回损害赔偿。此类诉讼中的胜诉方也可以追回律师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a)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宣布侵占区属土地的行为构成妨害。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1) 根据 (a) 款通过法令后,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设立妨害消除程序,以消除构成妨害的侵占区属土地行为,并收取消除妨害及相关行政费用和罚款,包括根据本条规定提供通知或记录妨害消除留置权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 妨害消除程序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A)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A)(i) 要求区在启动妨害消除程序时,向任何对妨害负责的当事人,或拥有或占有妨害所在、产生、造成、实施或维持的地块的当事人,提供程序通知。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A)(i)(ii) 在获取妨害消除留置权的妨害消除程序中,根据本分段提供的通知应以与民事诉讼传票相同的方式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五章第四节第三条(自第 415.10 条起)的规定。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A)(i)(iii) 尽管有 (ii) 款的规定,在获取妨害消除留置权的妨害消除程序中,如果经过勤勉搜寻后,无法找到拥有或占有妨害所在、产生、造成、实施或维持的地块的当事人,通知可以通过在地块显眼处张贴通知副本 10 天的方式送达,并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2 条,在妨害所在县出版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2)(B) 要求区在区消除妨害或记录妨害消除留置权之前,向任何对妨害负责的当事人,或拥有或占有妨害所在、产生、造成、实施或维持的地块的当事人,提供出庭和听证的机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3) 妨害消除程序可以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2) 款要求的前提下,规定对妨害进行即时消除,费用由对妨害负责的当事人,或拥有或占有妨害所在、产生、造成、实施或维持的地块的当事人承担。
(4)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A) 妨害消除程序可以授权董事会,通过对妨害所在的地块设定妨害消除留置权,收取消除妨害及相关行政费用和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A)(B) 妨害消除留置权应记录在地块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并且自记录之日起,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A)(C) 妨害消除留置权应指明留置权金额、代表其设定留置权的区名称、消除妨害命令的日期、设定留置权的地块的街道地址、法律描述和评估员地块编号,以及拥有妨害所在的地块的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A)(D) 如果妨害消除留置权被解除、释放或清偿,区应记录包含 (C) 分段中指定信息的解除通知。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b)(4)(A)(E) 妨害消除留置权以及留置权的解除、释放或清偿,应在授予人-受让人索引中进行索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6103 条和第 27383 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县记录员可以向区收取费用,以补偿根据本条规定处理和记录妨害消除留置权以及提供通知的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d) 区可以以区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消除妨害,并且,通过该诉讼的判决,可以禁止或消除妨害,并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追回损害赔偿。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e)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规定在任何消除妨害的民事诉讼或妨害消除程序中,由胜诉方追回律师费。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58.5(f) 第 5560 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通过的法令。

Section § 55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制定规章,并要求他们将这些规章张贴在区内适用规章的公园或财产上。他们还需要在覆盖该区范围的当地报纸上刊登这些规章,以确保所有人知晓。 总经理或秘书关于规章已张贴和刊登的宣誓声明,可作为初步证据。此外,理事会成员或秘书可以提供经核实的规章副本,以进一步证明这些规章是由理事会妥善制定的。

Section § 5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与本法规相关的条例、规则或规章通常属于轻罪。这意味着您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但是,如果董事会决定将其视为违规行为,则处罚会是较小的罚款:首次违规罚款100美元,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罚款200美元,同一年内此后每次额外违规罚款500美元。

任何与这些规则下的违规行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由该区内的高级法院处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a) 违反根据本条通过的条例、规则或规章,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除非董事会规定该条例、规则或规章的违反行为属违规,可处以: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a)(1) 首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百美元($10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a)(2)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同一条例、规则或规章,罚款不超过二百美元($200)。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a)(3) 一年内每次额外违反同一条例、规则或规章,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50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b) 位于该区内全部或部分的县的高级法院,是审理根据本条对董事会通过的条例、规则或规章的违反行为进行所有起诉的适当法院。

Section § 5560.1

Explanation

负责公园管理的区委员会可以赋予穿着制服的公园员工权力,对发生在公园内的轻罪和轻微违规行为(称为“违规”)开具罚单。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违反州法律、地方性法规或公园自己的规定。员工必须亲眼目睹违规行为才能开具罚单,并且开具这些罚单的程序遵循《刑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为保护其管理下的或属于该区的公园的财产、改良物和设施,并维护此类公园内的治安,区委员会可授予其指定的穿着制服的公园员工权力,在违规行为发生在一个区属公园内且在开具传票的员工在场的情况下,针对违反州法律、市或县条例,或区规章或条例的轻罪和违规行为开具传票。此类传票应根据《刑法典》第2编第3章第5C章(第853.5条起)的规定开具。

Section § 556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地区决定,如果某人因违反当地条例被捕但未立即被带见法官,逮捕警官必须向其发出书面出庭通知。该通知包含被捕人的详细信息、所犯罪行以及他们应何时何地出庭。

出庭日期必须在逮捕后至少五天。通知还说明,该人必须书面承诺出庭,作为交换,他们将被释放。

如果该人未按承诺出庭,法院可能会没收其保释金。如果他们履行了承诺,将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除非该人违反出庭承诺或未能满足其他法律要求(如支付保释金),否则不会发出新的逮捕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a) 一个地区可以在其条例中制定条款,规定如果任何人因违反该条例而被捕,且该人未立即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逮捕警官应一式两份准备一份出庭通知书,其中包含该人的姓名和地址、被指控的罪名,以及该人应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b) 出庭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必须在该逮捕后至少五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c) 出庭通知书中指定的地点应是如果遵守将被捕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的要求,该人将被带到的治安法官的法庭,或者应是经该法庭授权收取保释金的官员。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d) 警官应向被捕人递交一份出庭通知书副本,被捕人为了获得释放,必须通过签署由警官保留的通知书副本,书面承诺出庭。此后,逮捕警官应立即将被捕人从羁押中释放。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e) 警官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通知书副本提交给其中指定的治安法官。此后,治安法官应根据《刑法典》第1275条的规定,酌情确定被告出庭的合理且充足的保释金金额,并应在通知书上签署一份声明,其形式应符合《刑法典》第815a条的规定。被告可以在其承诺出庭的日期之前,向治安法官交存如此确定的保释金金额。此后,在案件被传唤到治安法官面前进行提审时,如果被告未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治安法官可以宣布保释金没收,并可酌情命令该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
一旦作出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诉讼的命令,所有作为保释金交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给县财政,并根据《刑法典》第1463条进行分配。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0.5(f) 对于已书面承诺出庭的人,不得就该指控发出逮捕令,除非且直到他违反了该承诺,或未能交存保释金,未能出庭提审、审判或判决,或未能遵守判决的条款和规定,如法律所要求。

Section § 55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制定规定,禁止任何人故意违反其出庭的书面承诺,无论他们最初被捕的指控结果如何。

地区可以在其条例中制定条款,禁止任何人故意违反其出庭的书面承诺,无论对其最初被捕时所指控的罪名如何处置。

Section § 5560.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签署了书面承诺,保证会出庭,但却没有交保释金,也没有按时出庭,那么法官会在他错过出庭日期的20天内发出逮捕令。这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向法官承诺出庭,另一种是向代表法官接受保释金的警官承诺出庭。如果这个人是向警官承诺出庭但没有做到,那么警官必须立即将这份书面承诺和任何相关的起诉书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官。

一个辖区可在其条例中进一步规定,当一个人签署书面出庭承诺,承诺在书面承诺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且未按照第5560.5条的规定交纳保释金时,治安法官应在其未按承诺出庭后20天内签发并送达逮捕令以供执行;或者,如果该人承诺向除治安法官以外的、经授权接受保释金的官员出庭,但未能在其承诺出庭之日或之前出庭,则在该官员将该书面出庭承诺送交对该罪行拥有管辖权的治安法官后20天内,治安法官应签发并送达逮捕令以供执行。
当该人违反其向除治安法官以外的、经授权接受保释金的官员出庭的承诺时,该官员应立即将书面出庭承诺以及逮捕警官提交的起诉书(如有)送交对所指控罪行拥有管辖权的治安法官。

Section § 55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一项单独的条例,该条例可以专门适用于其所有现有条例或其中部分条例。

Section § 5561

Explanation
董事会雇用的警察拥有与市警察相同的权力,但仅限于他们被分配的区域。然而,他们不能送达或执行民事法律文件或程序。

Section § 55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规则,处理其持有的无主财产。他们必须将财产保管至少六个月,然后将其公开拍卖给出价最高者。董事会需要至少提前五天在当地报纸上公布拍卖信息。如果财产无人竞拍,董事会可以将其处理掉。

Section § 556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一个区负责预防和扑灭其控制土地上的火灾,但不包括城市范围或其他消防区内的土地。

该区的董事会可以与政府机构、组织和个人签订互助协议,以管理这些土地上的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

该区应主要负责预防和扑灭其占有或控制的任何土地上的所有火灾,但不包括位于任何市或任何其他消防区外部边界内的该区所有土地。
为预防和扑灭此类土地上的火灾之目的,董事会可与联邦政府、州、任何市、县或区,或任何个人、公司或协会签订合作互助协议。

Section § 5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建造和维护各种娱乐设施,例如高尔夫球场、浴室和网球场。他们还可以管理其他娱乐性建筑,并收取使用这些设施和服务的费用。

董事会可以购置、建造、改善、维护和运营高尔夫球场、浴室、船屋、网球场、体育馆以及其他特殊娱乐设施和休闲形式,并且可以购置、建造或完成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水道、湖泊、设备以及其他必要或便利的设施。
它可以规定并收取费用,供公众使用任何船只、泳衣、储物柜、高尔夫球场、网球场或其他特殊设施、服务或设备。

Section § 556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区域董事会认为其拥有的土地不再用于区域目的,就可以出售或出租这些土地。如果土地暂时不需要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可以出租,租期最长25年。但是,如果董事会随时决定将土地重新用于区域目的,租赁合同可以被取消。出售或出租土地所得的资金必须用于董事会决定的区域目标。

如果董事会认为区域所拥有的任何土地或财产,或其中任何权益,对区域的目的而言变得不再必要,董事会可根据第5540条的规定,出售该等土地或财产,或其中权益。当土地或财产暂时不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时,可出租用于其他目的,租期不超过25年,且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如果董事会通过条例决定将该土地用于公园、开放空间或其他区域目的,则该租赁合同应因此终止。出售或出租土地或财产,或其中任何权益所得的收益,应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区域目的使用和分配。

Section § 5563.5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董事会和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无需选民批准即可出租某些房产,租期最长50年。租赁协议若要有效,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的批准,并且用于公园使用、历史保护、娱乐或农业等目的,前提是这些用途适合公众享用。
尽管有第5540条和第5563条的规定,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董事会可以,并且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就位于阿拉米达县境内的阿拉米达溪采石场而言,可以无需获得选民同意,出租不动产,租期不超过50年。根据本条订立的租赁协议,须经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票通过的决议授权,并在明确认定租赁目的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用途,或用于历史保护、娱乐或农业用途,且与公众对该不动产的使用和享用相符后方可生效。

Section § 5563.7

Explanation
东湾区域公园区的董事会可以无需公众投票,为圣利安德罗湾餐厅项目租赁土地,租期最长可达50年。但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且该决议需获得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承租人还必须建造和维护额外的设施,以确保公众在使用附近的区属土地时的安全和便利。

Section § 556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建造或购置堤坝或堤防等构筑物,以防止洪水或暴雨损害。如果这些构筑物也有助于保护不属于本区的其他财产,董事会可以与防洪区等其他公共实体合作建造这些构筑物。他们可以授予这些实体通行权,以便根据需要使用区土地进行施工。

Section § 5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获得的任何财产都自动归区域所有,并且必须用于本条中明确的目的。区域的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管理和使用这些财产。他们还可以以区域的名义获取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董事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区域的权利,或根据本条规定履行其职责。他们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代表区域出庭。

区域根据本条规定取得的所有财产的法律所有权,应立即依法归属于该区域,并由该区域信托持有,专门用于和保留用于本条规定的用途和目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条规定持有、使用、取得、管理、占用和占有此类财产。
董事会可以以该区域的名义,为本条所载的用途和目的,取得其根据本条规定获得的所有财产的产权转让书或其他担保,并且可以提起并维持所有诉讼和程序,或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以执行本条规定,或执行、维持、保护或保全根据本条创建或取得的所有权利、特权和豁免。在所有法院、诉讼、案件或程序中,董事会可以亲自或通过律师,以该区域的名义起诉、出庭和辩护。

Section § 55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接受不可撤销的房地产捐赠提议,用于特定目的,例如公园或开放空间。该提议必须正式记录才能生效。如果董事会希望取消该提议,他们可以在从未接受该提议且认定无法将该财产用于预期目的的情况下投票决定取消。

该法律提供了一种处理财产提议的特定方法,但并不取代其他法律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5.5(a) 经区董事会同意,可根据本节向该区提出不可撤销的房地产或房地产中任何权益的捐赠提议,用于本条授权的任何目的。该捐赠提议应以与房地产转让相同的方式签署、确认并记录。该捐赠提议在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后,应不可撤销,并可由区董事会随时接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5.5(b) 捐赠提议可被终止,且接受该提议的权利可被放弃,但须经区董事会多数票通过,且仅当董事会作出以下两项认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5.5(b)(1) 该捐赠提议从未被接受,因此,终止或放弃该提议不构成转让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的房地产权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5.5(b)(2)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该区都无法有效利用通过捐赠提议转让的用于公园或开放空间目的的房地产或房地产权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65.5(c) 本节规定的程序是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程序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5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根据特定程序征收特别税。该区可以设立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税率,并公平地适用于该区域内的所有人。从这些税收中征收的资金必须用于同一区域内的土地和设施,一小部分可以留作区行政管理费用。

Section § 5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所指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如果对董事会授予的合同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或者将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则构成轻罪。一旦定罪,该人将失去其职务。

Section § 5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了项目所需的改进或购买财产而承担债务,但债务不得超过该地区财产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五。他们可以根据特定的政府债券发行规定来发行债券以管理这笔债务。董事会在此类债务和债券发行方面,其职能类似于城市的立法机构。将通过征税来偿还这些债券。债券必须由指定官员签署,即使这些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其签名仍然有效。

Section § 55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必须征收一项税款,用于按时支付区域债券的利息和即将到期的本金。如果债券的到期日距离发行日超过一年,这项税款除了支付持续的利息外,还应设立一个偿债基金,以应对未来的本金支付。

这些税款是额外征收的,不包括在其他区域税款之内,并且专门用于偿还债券债务和利息。它们与其他区域税款同时征收,但只能用于支付债券。

为支付区域所有债券的到期本金和利息,每年应征收并收取足够的税款,以支付此类债券的年利息,以及在确定下一次一般税收征收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如果因发行债券而产生的债务到期日定于债券发行日期一年之后,则每年应征收并收取税款,以支付到期债务的利息,并设立偿债基金,用于在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本金。
本节要求征收和收取的税款,应在为区域目的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款之外,并应与征收其他区域税款同时同方式征收,且除用于支付所述债券及应计利息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Section § 5570

Explanation

每年八月的第二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区域董事会和县监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会根据县的评估记录,详细说明区域和县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

到八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之前,区域董事会必须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详细的声明。这份声明应列出区域用于支付债券的资金需求,以及维护和运营公园、游乐场及相关设施所需的资金。

每年八月的第二个星期一或之前,区域内任何部分所在的每个县的县审计员,应向该区域的董事会以及该区域所在每个县的县监事会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显示该区域内及其各自县内的所有不动产和动产的总价值,该价值应根据县监事会平衡和更正后的县评估账簿确定。
区域董事会应在每年八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或之前,安排编制并提交给区域内任何部分所在的每个县的县监事会一份详细声明,分别显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70(a) 在确定下一次普通税征收之前,支付区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债务所需的估计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70(b) 区域内公园、游乐场、林荫道、风景区车道、大道和财产的运营、维护、保养和维修所需的估计金额,以及支付管理区域事务的费用。

Section § 5571

Explanation

每年,包含特定区域一部分的县级主管人员必须对该区域内的财产设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应该足以支付区域的开销,包括偿还任何债券或债务。每个县需要筹集的税款金额取决于该县内区域财产价值所占的比例。

这些税款的处理方式与常规县税相同,一旦收取,就会交给区域的司库。

区域所在各县的监事会,应在每年进行一般征税时,对区域内及其各自县内的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征收税款,税率应足以满足该县为支付区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区域的其他债务,以及区域董事会估算所示的所有其他区域需求而需筹集的税款比例。各县需筹集的税款金额应与该县内区域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占区域内所有财产评估价值的比例相同。
此类税款应与县内其他税款同时同方式进行评估、征收和收取,并在收取后存入区域司库处。

Section § 5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的边界可以被改变,以增加新的相邻区域。这意味着与该区域相邻的新领土可以被纳入并成为其一部分。

Section § 55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块领土被并入一个区域,并且除了不在特定类型的市营公用事业区内之外,原本应属有效,那么该并入仍然被视为有效。本法律追溯适用,以确认该并入的有效性,从它原本应属有效的原始日期起。

Section § 5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使用一种名为“设计-建造”的特定流程,来授予各种建设和改进项目的合同。这些项目包括建造设施、公共通道区域,以及生境修复和流域改进等自然项目。通常一百万美元的最低项目成本限制不适用于该区域。

此外,《公共合同法》中任何提及“地方机构”之处,均应理解为指该区域及其董事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0(a) 尽管有第5594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经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董事会批准,可使用《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三部分第四章(自第22160条起)所述的设计-建造流程,授予该区域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修复和改进,公共通道和娱乐设施的建造、修复和改进,以及基于自然的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境修复项目、增强和补救项目,以及流域、河道和池塘改进项目)的合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0(b) 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最低项目限制,如《公共合同法》第22162条 (a) 款所述,不适用于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0(c) 就本条而言,《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三部分第四章(自第22160条起)中所有提及“地方机构”之处,均指中半岛区域开放空间区及其董事会。

Section § 5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东湾区域公园区使用一种名为“设计-建造”的特殊合同方式,来承接建设、修复和改进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建筑物、娱乐设施以及与自然相关的项目,例如栖息地修复和河道改进。通常要求项目成本至少达到100万美元的规定不适用于该区域,因此较小的项目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完成。在此,术语“地方机构”特指东湾区域公园区及其董事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1(a) 尽管有第5594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经东湾区域公园区董事会批准,可使用《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三部分第四章(自第22160条起)所述的设计-建造流程,授予该区域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修复和改进合同,公共通道和娱乐设施的建设、修复和改进合同,以及基于自然的基建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栖息地修复项目、增强和补救项目,以及流域、河道和池塘改进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1(b) 《公共合同法》第22162条(a)款所述的最低项目限制一百万美元 ($1,000,000),不适用于东湾区域公园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581(c) 就本条而言,《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三部分第四章(自第22160条起)中所有提及“地方机构”之处,均指东湾区域公园区及其董事会。

Section § 55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法律由任何区发行的债券,可以作为信托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和信托公司(包括州学校基金)资金的合法投资。这些债券还可以替代城市或学区债券进行投资,并可作为履行特定任务等义务的担保。

Section § 5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这些规则发行的债券与加州的市政债券具有相同的效力和目的,并且在本州内免除任何税收。

Section § 5593

Explanation

如果本节规定没有涵盖某些情况,区域董事会负责处理这些事务。他们有权处理妥善管理区域事务所需的一切事项。

本条未规定的、为妥善管理区域事务所需的所有事项和事务,应由区域董事会负责处理。

Section § 5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个区需要完成维护项目或建造新建筑,且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时,通常必须雇佣提交最低负责任投标的承包商。该区必须在接受投标前至少一周,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开通知。然而,该区的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选择重新招标,或者在获得特定多数票的情况下,直接从市场购买所需材料,或自行进行施工。

所有为该区提供物资、材料、劳务或其他有价值对价的合同,包括涉及承包商服务以维护、保养或修理任何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改良物的维护项目,或建造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改良物的项目,当支出超过第5549节规定的适用金额时,均应在发出招标通知后,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招标通知应在该区报纸上刊登,且至少在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发布。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或者经七分之五多数票表决,选择在公开市场采购材料或物资,或通过自营方式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改良物。

Section § 55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和意图的方式解释本条。它优先考虑灵活的理解,以确保目标得到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