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从任何一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0日,或在部门确定的更短时间内,任何人在指定停车区停放车辆,除非该车辆展示部门核发的停车许可证。在指定停车区停放车辆过夜露营可由部门授权,当部门认定该用途用于娱乐活动、安全审慎且持续时间有限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b) 根据本节规定,对于由美国、其他州或其政治分区,或由本州或由市、县、区或其政治分区拥有和运营的车辆,无需停车许可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c) 根据本章规定核发停车许可证的费用应由部门确定。部门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并在任何拟议的费用变更前至少30天通知立法机关。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d) 违反本节规定者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七十五美元($75)的罚款。除非开具罚单的治安官目睹了车辆的停放,否则存在可反驳的推定,即违反本节规定停放的车辆是由该车辆的注册车主停放的。如果车辆的停放被治安官目睹,则车辆的驾驶员违反本节规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e) 如果协议符合加州SNO-PARK项目的最佳利益,部门可与其他拥有类似项目的州协商互惠协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1.15(f) 部门可与相关机构签订执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路巡警局、县治安官和美国农业部林务局。执法活动可由冬季娱乐基金拨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