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9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保护加利福尼亚州历史资源的重要性。它指出,保护这些资源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可以通过公共和私人努力来支持。多种文化塑造了本州,而日益增长的开发和老化正威胁着这些遗址。保护工作在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都有益处,能促进旅游业、节约能源并提升生活品质。

因此,州政策鼓励保护和维护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

州议会特此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a) 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的历史资源是所有公民的责任,值得通过私人捐助和努力以及公共资金的使用获得持续支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b) 许多不同文化、背景和能力的人们为本州的经济和社会多样性做出了贡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c) 日益增长的开发压力、不断增加的公共使用以及因年代久远和暴露而造成的损毁,持续使加利福尼亚州的历史资源面临风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d) 保护历史资源能够刺激经济、促进能源节约、为旅游业做出贡献,并提升加利福尼亚州的生活品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e) 对历史资源的管理将促进教育目标、加深文化和历史意识,并增进公众对现有的人类环境和制度的理解。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f) 因此,鼓励管理和保护加利福尼亚州的历史资源是本州的政策。

Section § 507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历史保护相关的各种术语。“加州登记册”指的是加州历史资源登记册。“委员会”是州历史资源委员会。“基金”是加州遗产基金,“历史地标/资源”和“历史名胜点”在其他法律条款中定义。“历史资源保护项目”是旨在保护历史资源的项目。“国家历史名胜登记册”是列出美国重要地点的联邦清单。“非营利组织”指的是根据第501(c)(3)条设立的、专注于保护历史资源的组织。“办公室”是州历史保护办公室,“保护”包括修复和存档等活动。“公共机构”包括各种政府实体,“管理”涉及照管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a) “加州登记册”指加州历史资源登记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b) “委员会”指州历史资源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c) “基金”指根据第5079.10条设立的加州遗产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d) “历史地标”和“历史资源”具有第5020.1条第 (i) 款和第 (j) 款中分别规定的含义。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e) “历史资源保护项目”是指旨在保护已列入或正式确定有资格列入《国家历史名胜登记册》或《加州登记册》,或被指定为历史地标或历史名胜点的历史资源的产品、设施或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f) “国家历史名胜登记册”指经《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16 U.S.C. Sec. 470 et seq.)授权,列出在美国历史、建筑、考古、工程和文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地点、建筑物、构筑物和物品的官方联邦清单。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g)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设立的任何私人非营利组织,其主要慈善目的之一是为文化、科学、历史、教育、娱乐、农业或风景观赏机会保护历史资源。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h) “办公室”指州历史保护办公室。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i) “历史名胜点”具有第5020.1条第 (o) 款中规定的含义。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j) “保护”指识别、评估、记录、存档、保管、获取、保护、管理、修复、复原、稳定、维护和重建,或这些活动的任何组合。
(k)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k) “公共机构”指联邦机构、州机构、市、县、区、政府协会、联合权力机构或部落组织。
(l)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9.01(l) “管理”指制定和实施对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物品进行妥善照管、阐释和保存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