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称为,并可援引为《1994年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法案》。
州土地管理加州沿海保护区
Section § 6242
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是一个受保护的区域,涵盖所有受潮汐影响的州水域。然而,这种保护存在例外情况。首先,如果在1995年1月1日当天有任何有效的石油或天然气开采租约,除非该租约在该日期之后归还给州,否则这些区域不属于保护区。其次,保护区不包括位于80号州际公路卡奎内斯大桥以东的任何水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2(a) 特此设立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该保护区包括所有受潮汐影响的州水域,但分节 (b) 和 (c) 规定的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2(b) 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不应包括任何在1995年1月1日当日有效的石油或天然气开采租约所涉的州水域,除非该租约在该日期之后被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归还给州。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2(c) 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不应包括位于80号州际公路卡奎内斯大桥以东的任何州水域。
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 州水域 潮汐影响
Section § 6243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州机构或官员都不能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从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开采石油或天然气。这项规定有一个例外,但它非常具体且罕见:只有在美国总统宣布出现严重的能源供应问题并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时,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同意从保护区开采资源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并且州立法机关修改法律以允许开采,才可能发生。
尽管有第2部分第3章第4条(自第6870节起)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州机构或州官员均不得签订任何新的租赁合同,用于从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开采石油或天然气,除非美国总统已认定存在严重的能源供应中断,并已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241(d)节命令分发战略石油储备,州长认定该保护区的能源资源将显著有助于缓解该中断,且州立法机关随后采取行动修订本章以允许该开采。
加利福尼亚海岸保护区 石油开采禁令 天然气开采禁令
Section § 6245
本法律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不得批准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上新建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或基础设施。如果请求续期或修改此类基础设施的现有租赁,必须进行公开通知,并且至少在180天内不得批准。他们必须评估环境影响、安全以及除收入之外的利益。任何增加石油和天然气运输量的提案都必须允许公众评论,并且不能立即获得批准。委员会仍可根据某些条款签发租赁,并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该法律定义了“地方受托人”和“太平洋外大陆架”等术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a) 除(e)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不得签订任何新的租赁协议或其他转让协议,以授权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签发的太平洋外大陆架租约相关的州水域内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上新建石油和天然气相关基础设施。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b)(1) 收到针对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的申请,以授权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签发的太平洋外大陆架租约相关的州水域内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上新建石油和天然气相关基础设施后,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应就此申请发出通知,方法是将其作为单独的信息项目列入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下一次正式通知的公开会议议程中。关于所请求的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的摘要信息应包含在议程摘要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b)(2) 尽管有《许可简化法案》(《政府法典》第7编第1分部第4.5章(第65920条及后续条款)),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不得采取进一步行动批准所请求的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直到(1)款规定的通知发出180天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c) 在批准任何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以授权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签发的太平洋外大陆架租约相关的州水域内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上新建石油和天然气相关基础设施之前,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应至少考虑以下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c)(1) 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是否必要,以保护海洋环境或确保人类健康和安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c)(2) 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是否为州带来超出额外租赁收入的利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c)(3) 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是否会影响可能通过州水域运输的石油和天然气的量。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d)(1) 任何将增加通过州水域运输的石油和天然气量的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不得在首次提出该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的同一正式通知的公开会议上获得批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d)(2) 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应在其投票批准或不批准任何将增加通过州水域运输的石油和天然气量的租赁续期、延期、修订或修改的同一会议上接受公众意见。受本节约束的任何租赁应由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的理事会投票批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e)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以下任何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e)(1) 委员会根据第6243条或第6244条签发租赁协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e)(2) 为修复或维护任何用于输送石油或天然气的管道或其他基础设施而进行的任何活动,或为确保用于石油或天然气勘探、开发或生产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所需的任何其他活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e)(3) 为输送从州水域生产的石油或天然气而进行的任何活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f) 委员会可为本节的实施制定法规。
(g)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g)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g)(1) “地方受托人”指被授予公共信托土地的地方受托人,即县、市或区,包括水务区、卫生区、区域公园区、港口区或海港区,或通过立法授权获得公共信托土地的任何其他地方政治或法人分支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g)(2) “太平洋外大陆架”指所有水下土地,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海域之外,且位于联邦《水下土地法案》(43 U.S.C. Sec. 1331)所规定的通航水域下土地范围之外,且所有这些土地均属于美国并受其管辖和控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45(g)(3) “州水域”具有第3610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石油和天然气基础设施 潮汐地 水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