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将其位于国家森林内的州属公共土地,与同等价值的联邦林地进行交换。交换的依据是委员会判断州土地的木材价值更高。委员会负责选择拟交换的土地,并与联邦官员协调完成交换。

Section § 6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将其位于国家公园边界内的公共土地,与价值相等的美国联邦土地进行交换。这些州属土地必须被认为更适合用于木材生产或娱乐,而非其他用途。州委员会负责选择涉及交换的土地,并与美国协调以最终确定交换。

Section § 644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一个委员会可以与美国内政部长合作,选择州有土地与联邦政府进行置换。这项工作是根据1934年一项旨在防止过度放牧和维护公共牧场的特定联邦法案进行的。目标是可持续地管理和开发这些土地,从而使依赖这些公共牧场的畜牧业受益。

委员会可与内政部长合作,可选择本州土地与美国进行置换,置换依据是1934年6月28日批准的国会法案第8条,该法案题为“一项旨在通过防止过度放牧和土壤退化来阻止对公共牧场造成损害、规定其有序使用、改进和开发、稳定依赖公共牧场的畜牧业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并可与美国相关官员安排此类置换。

Section § 6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交换其部分公共土地(如其他条款所述)对州有利,委员会将通知州长。随后,州长将负责处理相关文书工作,以完成土地交换。

Section § 6445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规定,任何土地在交换前都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一旦土地完成交换,它将受适用于其所交换的州属土地类型的相同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