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租赁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矿产
Section § 689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颁发从州土地开采非石油和天然气矿物的许可证和租赁,并附带多项限制。任何许可证都不得损害湿地或栖息地。如果土地由某个州机构使用,该机构必须批准许可证下的任何工作,确保其与土地的预期用途一致。
对于野生动物管理区,许可证要求必须获得等值的栖息地土地,以防止栖息地净损失。公园和娱乐部管辖的土地、保护区或生态保护区不能颁发此类许可证。
在指定用于公共用途的州土地上,矿物许可证(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收入的一半用于支持管理该土地的州机构。此外,任何持有许可证的人都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其条款颁发非独占性勘探许可证,但这些许可证不提供优惠待遇。
Section § 6890.5
Section § 6891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如何为已知不含宝贵矿产的土地签发勘探许可证,要求每英亩至少支付一美元。但是,如果土地已被分类为含有宝贵矿藏,则不会签发许可证。当有人申请时,委员会会检查该土地是否为已知矿产地。如果是,他们会驳回申请。
该许可证最长可达两年,允许持有人在国有土地上勘探矿物(不包括石油、天然气或碳氢化合物)。委员会可以延长许可证一次,最长一年,但总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Section § 6895
如果你在持有许可证勘探的土地上发现了有价值的矿物,你将获得优先权,可以在一年内比其他人更早地申请采矿租约。但是,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以保持优先权有效。租约的面积将仅限于采矿所需,并且州政府不保证一定会签发租约。
租约要求每年支付基于公平市场价值的租金,以及矿物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润百分比。特许权使用费必须至少是矿物价值的10%,或者是由州政府决定的基于利润的支付。
如果土地是水下土地或影响到航行和捕鱼等公共资源,州政府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地块进行租赁,但不得损害公众使用权。
Section § 6896
当某人持有从特定区域开采矿产的许可证时,他们必须向州支付从该土地获得的矿产总价值的20%。这项规定适用于直到他们为该土地申请租赁为止。
Section § 6897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州属土地上,除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资源以外的矿产储藏,如何通过租赁进行开采。加州委员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出租这些储藏:一是通过竞争性招标,二是在竞争性招标不适用时直接协商。投标人可以通过提供最高的现金奖励、特许权使用费率或其他因素进行竞争。租赁合同必须包含预付年租金,其金额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值或更高。
Section § 6898.5
Section § 6899
Section § 6900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或地方受托人不能发放租赁或许可证,用于从受潮汐影响的州水域开采或清除“硬质矿物”,但位于80号州际公路卡奎内斯大桥以东的水域除外。“硬质矿物”包括像金属和宝石这样有价值的天然矿物,但不包括沙子、碎石或煤炭等常见材料。然而,这项限制不适用于由教育、科学或政府机构进行或为其进行的科学研究或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