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租赁潮汐地、水下土地以及通航河流和湖泊河床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
Section § 6870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能证明在圣巴巴拉海峡沿海水域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不会导致石油泄漏或损害该地区的风景美,否则不得发放相关租约。法律要求采取足够的安全和围堵措施来防止石油泄漏。
圣巴巴拉海峡由特定的地理点界定,从康塞普申角到穆古角,然后到阿纳卡帕岛及其他附近岛屿,形成一个受保护的海洋区域,但不包括另一条款中定义的特定区域。
Section § 6871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特定的州委员会才能租赁水下土地(如潮汐地和水下地)用于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它还明确指出,任何地方政府、城市或其官员都无权批准从这些州拥有的土地中开采石油或天然气。
Section § 6871.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符合州最佳利益的情况下,租赁州土地用于石油或天然气生产。这可以由委员会自行决定,也可以在符合资格的人士提出书面请求时进行。租赁过程遵循特定规定,并在委员会选择的时间和地块进行公开招标。
Section § 6872
Section § 6872.1
Section § 6872.2
Section § 6872.5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调整现有租赁的边界,以便将部分位于租赁范围内的资源田完全纳入其中。要进行这种调整,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委员会必须认定,该调整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州资源,不会增加海上平台的数量或规模(除非进行必要的微小修改),不会导致建造或大幅改造炼油厂(除非与油田生产设施相关),并且是对环境损害最小的选择。此外,任何新增加的油田部分只能从陆上地点或原租赁边界内的现有海上设施进行开发。
Section § 6873
本节概述了租赁潮汐地、水下土地以及河流或湖泊河床等区域进行钻井等活动的要求。它规定租赁协议必须包含具体条款,以防止污染或玷污,确保活动不干扰水域中的休闲或住宅区,或航行和捕鱼。钻井可以从各种平台进行,包括高地或浮动结构,前提是它们获得相关机构的必要许可。
租赁还必须允许合理的时间来获取必要的许可证并开始作业。此外,与租赁相关的建设应遵守委员会在招标时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现有租赁可以修改以符合这些要求。
Section § 6873.1
本法律条文将“填筑土地”定义为潮汐地或河床等区域,这些区域通过泥土、岩石或沙子等材料人工抬高以形成旱地。填料可通过海堤等屏障固定或保护。任何填筑工程都必须通过租赁协议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6873.2
这项法律规定,在委员会租赁潮汐和水下土地或通航河流或湖泊的河床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之前,必须就拟议租赁的环境影响报告草案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在受租赁影响的区域附近举行。
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委员会必须书面通知每个附近的市或县,并按照特定程序公布通知。委员会可以将举行这些听证会的任务委托给其官员或雇员。
Section § 687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加州沿海地区租赁近海土地进行石油勘探等活动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在批准租赁之前,委员会必须咨询相关方,包括渔猎局和国家海洋渔业局,举行至少提前30天通知的公开听证会,并评估环境影响,特别是对渔业和海洋栖息地的影响。
委员会会考虑环境文件、各机构和行业代表的建议,以及为减轻潜在影响而进行的合作努力。对渔业或海洋生物重要的区域必须受到保护,委员会可以施加必要的条件来保障这些区域。
然而,该法律允许从这些受保护渔业区域之外进行斜向或定向钻探。
Section § 6874
Section § 6875
Section § 68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适当授权在州拥有的水下或潮汐地上钻探或准备钻探石油或天然气,州委员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州可以寻求停止这些作业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钻探作业是在1938年3月24日之前在填埋地上开始的,委员会在符合州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签发租赁合同,其中包含对过去和未来作业都公平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特定条件。
Section § 6877
Section § 6878
本节明确,在1938年6月11日之前授予市、县或其他分区的任何潮汐地或水下土地的效力不受影响。它不影响谁可以主张从这些土地中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的权利。
然而,任何获得此类土地授予的市或县,未经州土地委员会批准,不得租赁或开采石油或天然气。这特别适用于太平洋沿岸特定区域,尤其是新港滩附近以及其他章节中详细说明的某些区域。任何协议在委员会批准后,必须遵守额外的章节规定。
实质上,这项法律规定了从这些土地开采矿物的严格条件,以确保在任何租赁或协议进行之前,州政府进行监督并符合特定的调查结果。
Section § 6879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潮汐和水下土地的市或县与其他方合作,管理这些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如果市或县认为合作管理这些资源或防止浪费资源是有益的,它们可以签订协议,详细说明油气田将如何开发和运营。
然而,此类协议不得损害航行、渔业或商业等公共利益。这些协议需要获得州土地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将审查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协议不会改变土地上任何现有的信托,并且仅适用于与市或县土地相关的特定生产部分。
一旦获得批准,这些协议将对州、地方政府、运营方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具有约束力。它们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意味着所有各方都必须遵守协议。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这些协议不会影响根据特定过往法律授予长滩市的土地的边界线。
Section § 6880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一项成本研究,针对自愿放弃州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租赁权益的情况。该研究将评估其财务影响,并考虑石油生产持续时间、州和承租人收入以及退役成本等因素。
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委员会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研究进展,包括任何数据空白或初步结论。最终的成本研究报告,包括逐步淘汰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的建议,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并在线公布。
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的要求将终止,其中进展报告的提交要求在2027年底终止,最终成本研究报告的提交要求在2028年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