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中,“部门”指水资源部。
公共土地一般规定州地图和测量
Section § 8011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调查并报告加利福尼亚州的测绘情况。该部门必须制定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全面测绘计划的方案和建议,并制定一项总体计划以实现这一政策。该计划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并将指导州政府各部门的测绘工作。此外,该部门可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测绘研究。
测绘计划 加州测绘 部门调查
Section § 801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政府部门与其他的公共或私人团体签订合同,进行测绘和勘测工作,只要这些任务尚未由其他州机构负责处理。这些合同需要得到总务局局长的批准。
合同 公共机构 私人机构
Section § 801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接受来自联邦政府、县、市或其他机构的资金或礼物,以帮助进行州的测绘和测量项目。但是,任何拨款或礼物都必须符合该部门设定的标准。
接受拨款 联邦政府拨款 赠与
Section § 8016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能够协调不同制图机构的工作。它要求收集有关联邦、州和其他机构制作的地图的信息,包括它们的用途、制作成本以及制作方式。它还会识别州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复工作。所有参与制图的州机构都需要提供所需信息。收集到的数据随后可用于所有州的测绘项目。
为实现各制图机构项目间的协调,该部门应负责收集数据,涵盖联邦、州或其他机构已制作或正在制作的各类地图、其用途和预计制作成本、所有参与地图制作的部门的制图设施,以及州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制图重复情况。所有制作和使用地图的州机构应合作提供涵盖所有制图程序的必要信息。这些收集到的数据可由该部门用于所有州的测绘或制图工作。
制图协调 数据收集 制图机构
Section § 8017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收集并分享有关加利福尼亚州地图和测量的信息。它为公共和私人实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主要设在萨克拉门托,但也可能设在洛杉矶和旧金山。
部门应收集有关加利福尼亚州或其部分地区的地图和测量信息,并为公共和私人个人及机构提供有关该州地图和测量的公共信息服务。该信息服务应在萨克拉门托维护,并可在洛杉矶和旧金山维护。
加利福尼亚州地图 州测量 公共信息服务
Section § 8022
这项法律规定,来自某些政府来源的资金不能用于制作原始地图,除非有来自州政府以外的等额或更多资金进行匹配。具体来说,资金必须来自地方政府、公共区或联邦机构,而不是州行政部门。如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这些资金不需要经过州财政部。此外,如果地方政府的地图制作项目符合计划标准并获得部门批准,它们可能被视为一种资金贡献。
本条规定所拨款项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款项,不得用于地图的原始制作,除非且直至有等额或更多款项已可用于(由政治分区、公共区、市、县或公共机构,包括地方和联邦政府机构,但不包括州政府行政部门的机构)供部门用于地图制作工作,以使根据本条规定所拨款项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款项中支出的任何款项,应由来自州财政部或州政府行政部门任何机构资金以外的等额或更多款项予以匹配;但当美国或其任何机构匹配资金时,联邦来源提供的资金无需存入州财政部。然而,州政治分区今后进行的任何符合总计划和规定标准的地图制作工作,经部门批准,可视为按其成本金额提供的资金捐助。
地图制作资金 配套资金要求 地方政府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