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和可持续社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可持续社区项目
Section § 75210
Section § 75211
要获得资助,项目必须减少温室气体,支持可持续社区计划或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并符合州规划优先事项。
Section § 75212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在特定环境计划下可以获得资助的项目类型。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支持紧凑型开发的各类住房、促进公共交通的交通项目,以及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基础设施的项目。它还包括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完整街道项目,以及减少汽车出行和排放的努力。此外,它还支持保护农田免遭开发,以及推动可持续社区发展的规划举措。
Section § 75213
Section § 75215
在拨款之前,委员会必须在各机构的协助下制定指导方针和遴选标准,包括通过在北加州和南加州举行的研讨会征求公众意见。指导方针草案应在这些研讨会前30天在线发布。
委员会需要考虑来自地方政府、区域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并特别向弱势社区进行宣传。这些指导方针应涵盖租赁和业主自住的经济适用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新这些指导方针,并确保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指导方针最终确定后,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此过程不受常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75216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应利用州部门和机构的专业知识来有效运行某个特定项目。它还规定,委员会必须与大都市规划组织和其他区域机构合作,以识别并提出符合项目目标的项目。
Section § 7521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为住房项目发放的贷款应如何偿还。贷款采用每年3%的单利利率,偿还从贷款期限结束时开始。前30年的贷款偿还额每年不得超过0.42%。偿还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支持多户住房计划。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使用部分资金来预防或处理贷款违约,这部分资金被称为“违约准备金”。该基金还可以用于维护与贷款相关的房产。准备金的使用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用于预防违约的费用都将计入贷款总额。
Section § 75218.1
如果一个市或县希望在2021年7月1日之后获得资金,它们可以通过拥有一个符合州要求并被认定为“支持住房”的住房计划来获得额外积分或优先权。这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决定,该部门负责检查是否符合加州《政府法典》的特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