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法律特定部分中使用的具体术语。

“委员会”指的是由另一条款设立的战略增长委员会。“弱势社区”是指由《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特定条款认定的社区。“计划”是指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

为本部分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a) “委员会”指根据第75121条设立的战略增长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b) “弱势社区”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1条被认定为弱势社区的社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c) “计划”指根据第75210条设立的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计划。

Section § 7520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审查和协调成员机构针对特定计划的活动。这包括审查拨款指南,并使其与其他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实质上,委员会确保各项环境计划有效协同工作,并遵循推荐的投资计划。

依照第 75125 条规定,委员会在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后,应当审查并协调本部分所含计划的委员会成员机构的活动。委员会应当审查这些计划,包括每个计划的拨款指南,并使其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6 编第 2 部分第 4.1 章(自第 39710 条起),包括投资计划的建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4 部分第 2 章第 9.7 条(自第 16428.8 条起),以及本法典第 13 编第 4.2 章(自第 21155 条起)。

Section § 752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选择一个州机构或部门来管理赠款和贷款的发放。这些资金旨在帮助按照特定指导方针规划和发展可持续社区。

Section § 752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根据特定法典拨付给理事会的资金,由理事会选定的州机构或部门使用。这些资金可用于支持该机构或部门的运营和地方援助开支。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39719) 条拨付给理事会的资金,可由理事会根据第 (75200.2) 条指定的州机构或部门用于该州机构或部门的运营支持和地方援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