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公共实体可以使用或要求承包商为建设项目使用项目劳动协议,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以保护纳税人。这些条件包括:不得基于个人特征进行歧视;允许所有合格的承包商竞标,无论他们是否参与集体谈判;制定药物检测协议;保证防止停工;以及通过中立仲裁解决争议的程序。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 公共实体仅当协议包含以下所有纳税人保护条款时,方可使用、签订或要求承包商签订建设项目的项目劳动协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1) 协议禁止在为项目招聘和派遣工人方面,基于种族、民族血统、宗教、性别、性取向、政治派别或工会成员身份进行歧视。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2) 协议允许所有合格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竞标并获得项目工作,无论他们是否是集体谈判协议的其他方。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3) 协议包含一项商定的协议,涉及对将在项目上雇用的工人进行药物检测。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4) 协议包含防止停工、罢工、停业和类似项目中断的保证。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a)(5) 协议规定,因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中立仲裁员解决。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b) 就本章而言,以下两项定义均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b)(1) “项目劳动协议”指一项预先雇佣集体谈判协议,该协议规定了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建设项目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并且是《美国法典》第29篇第158(f)节所述的协议。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b)(2) “公共实体”指第1100节所定义的公共实体。

Section § 2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机构在建设成本超过3500万美元的项目中采用项目劳动协议,但前提是这些协议必须包含社区福利条款。这些福利可能包括为退伍军人或来自经济困难地区的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设定本地雇佣目标,以及与提供熟练建筑工人培训的计划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规定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协议。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5(a) 州机构可以使用、签订或要求承包商签订项目劳动协议,但仅限于根据本章适用于累计建设成本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 的一个或一系列项目,并且该协议还包含解决社区福利的条款。社区福利可包括与《失业保险法》第14005条所定义的高标准建筑职业生涯计划建立伙伴关系、本地雇佣目标、与协助退伍军人过渡到民用就业的计划进行协调、为建筑学徒或预学徒计划举办招聘会,或各方商定的其他方法,以促进退伍军人以及居住在经济弱势地区的人员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500.5(b) 本节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项目劳动协议。

Section § 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公共实体的管理委员会通过多数票决定,他们是否希望为特定项目使用或要求承包商使用项目劳动协议。该协议应包含纳税人保护条款。此外,他们可以选择是否为包含这些协议的项目分配资金。法律还规定,任何地方性规定,例如市章程或其他法规,都不能阻止委员会逐个项目地做出这些决定,特许市除外。

Section § 2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特许市有规定,阻止其理事会审议包含纳税人保护条款的“项目劳工协议”用于市政项目,或者阻止理事会决定是否为包含此类协议的项目提供资金,那么州政府将不会为该项目提供资金。这项规定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但不适用于那些在 (2011) 年 (11) 月 (1) 日之前已有规定,会阻止项目获得州政府资金的城市。

如果特许市的章程规定、提案或条例禁止理事会审议包含第 (2500) 条所有纳税人保护条款的、由该市授予的项目劳工协议,或禁止理事会考虑是否为受此类协议涵盖的市政资助项目拨款,则州政府资金或财政援助不得用于支持该项目。本条不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对于在 (2011) 年 (11) 月 (1) 日之前生效的章程规定、提案或条例会使项目不符合获得州政府资金或财政援助资格的特许市。

Section § 2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特许市的规定阻止其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建设项目中使用包含纳税人保护条款的项目劳工协议,那么这些项目就无法获得州政府资金。但是,对于那些截至2011年11月1日其现有规定会导致项目失去州政府资金的特许市,这项规定直到2015年1月1日才开始对其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