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屋顶工程
Section § 3000
本法律解释了与公立学校和社区大学的建设和维修项目相关的法律条款中的具体定义。“建筑师”和“工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州执照。“学区”指特定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公共设施”指公立学校或社区大学的建筑物。“屋顶顾问”是指在RCI注册的人员。“屋顶项目”涉及更换或维修设施屋顶的重要部分,不包括小型维修。“替代品”指投标方提出的、与规定项目质量相当的替代材料。
Section § 3002
本节概述了在特定条件下,屋顶项目何种材料或产品可被视为“同等”。要被认定为同等,该物品必须在质量、耐用性、设计和外观上与原件相符或超越原件,其功能与原件同样良好,并且即使存在一些偏差,也应与规定要求密切匹配。此外,如果替代品显著改变屋顶系统的性能或耐用性,使其与其他的可比系统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则该替代品是不可接受的,除非仅仅是使用了品牌产品或保修。
Section § 3004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屋顶工程的详细要求或技术规范,都应该以鼓励更多潜在承包商或投标者参与竞争的方式来制定。
Section § 3006
本法律条款规定,建筑师、工程师、屋顶顾问以及其他参与屋顶项目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披露任何财务关系。他们必须签署一份证明声明,以确保没有未披露的关系。但是,在上市公司中持有少于10%的股份则无需披露。那些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能披露所需信息的人,可能需要对因此给该区造成的任何额外成本承担经济责任。他们还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并可能受到公共检察官的起诉。
他们签署的证明还包括承诺不给予或接受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财务激励,并且任何现有的财务关联都必须充分披露,并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3008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州举报串通投标和不当投标行为。如果您怀疑地方政府层面(如市或学区)存在串通投标,您可以联系洛杉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反垄断法部门,或使用他们的在线投诉表。对于涉及州政府资金的不当投标问题,您应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州审计局举报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