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区域交通机构提供了一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某些项目,即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方法。这种方法涉及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聘请一名施工经理,就进度安排、定价和项目阶段等各个方面提供意见。CM/GC方法有助于改进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该法律还强调理解每个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将部分风险和成本转移给施工经理,并允许项目阶段更顺畅地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0(a) 本章规定了区域交通机构实施的某些交通项目的替代性采购程序。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0(b)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允许区域交通机构在设计过程中聘请施工经理,以提供设计方面的意见。在设计阶段,施工经理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定价和分阶段实施,以协助该机构设计出更具可施工性的项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0(c)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需要清晰理解过程中每个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宣布,通过将成本控制和项目进度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施工经理,并允许项目连贯地分阶段实施为独立的合同增量,可以实现成本效益。

Section § 6971

Explanation

该法律明确指出,河滨县被认定为特定建设项目的交通规划机构。这些项目包括河滨县的铁路立体交叉和桥梁修复工程,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方法来处理复杂性和潜在延误。CM/GC方法是指在项目早期聘请施工经理协助项目设计和管理施工,可能在一个合同或每个阶段单独的合同下进行。

该法律概述了“施工经理”、“CM/GC方法”和“前期施工服务”等关键术语的定义。它明确了本节项下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不属于州高速公路系统的某些道路、桥梁和交通项目。此外,它还定义了“区域交通机构”,包括各种能够管理交通项目的地方机构。

这项具体的立法授权并未赋予河滨县或金门大桥区在这些交通项目之外的任何额外权力。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为本章之目的,河滨县应被视为一个交通规划机构,以通过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权限,实施分部 (b) 第 (4) 段 (C) 项中规定的铁路立体交叉和桥梁修复与更换工程。2017年《道路修复和问责法》(2017年法规第5章)的通过提供了额外的交通收入,以帮助弥补巨大的资金短缺,并解决大量亟待修复的基础设施项目积压。这些铁路立体交叉和桥梁修复与更换项目的地理、地形和位置带来了许多潜在的复杂挑战,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可以减少延误,并确保在施工开始时充分理解这些挑战。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1) “施工经理”指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9章(第7000条起)获得许可的承包商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并且能够提供或与能够提供适当许可的承包或工程服务,或同时提供适当许可的承包和工程服务的实体签订合同,以根据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合同的需要提供此类服务。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2)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指一种项目交付方法,其中聘请施工经理在项目设计阶段提供前期施工服务,并在项目施工阶段提供施工服务。施工服务合同可以与前期施工服务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在之后签订。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以按顺序阶段进行,也可以并行阶段进行。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3) “前期施工服务”指设计阶段的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定价和分阶段,以协助区域交通机构设计一个更具可施工性的项目。
(4)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 “项目”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A) 不属于州高速公路系统的快速路的建设。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B) 不属于州高速公路系统的以下桥梁的建设:
(i)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B)(i) 金银岛 (YBI) 西侧桥梁抗震改造项目。
(ii)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B)(ii) 普莱瑟县扬基吉姆斯路桥项目(更换/修复)。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C) 河滨县的铁路立体交叉和桥梁修复与更换工程,具体见经2017年法规第7章修订的2016年预算案第2.00节第2660-110-0042项。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D) 金门大桥的建设、改造、维修、修复或改进,定义见《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7502条。
(E)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E) Metrolink通勤铁路项目。
(F)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4)(F) 任何不属于州高速公路系统的交通项目。
(5)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 “区域交通机构”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A) 《政府法典》第29532条或第29532.1条所述的交通规划机构。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B) 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30050条、第130050.1条或第130050.2条设立的县交通委员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C) 任何其他经法规指定为区域交通机构的地方或区域交通实体。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D) 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第6500条起)设立的联合行使权力机构,并经交通项目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交通规划机构或县交通委员会同意。
(E)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E) 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2.5部(第131000条起)或第19部(第180000条起)设立或指定的地方交通机构。
(F)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F) 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0部第12部分(第100000条起)设立的圣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
(G)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G) 普莱瑟县。
(H)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1(b)(5)(H) 河滨县。

Section § 697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区域交通机构采用一种名为“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的替代方法来设计和建造项目。在决定采用此方法之前,机构必须将其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方法进行比较,然后公开确定最佳的采购策略。此外,快速路的维护责任由已经负责附近当地街道和道路维护的实体承担。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2(a) 区域交通机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采购方式来设计和建造项目。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2(b) 区域交通机构在评估了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施工方式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式,并且区域交通机构董事会在公开会议上明确采纳该采购策略后,可以根据本章规定签订施工经理/总承包商合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2(c) 负责快速路管辖范围内当地街道和道路维护的实体,应负责该快速路的维护。

Section § 69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相同规则和程序。然而,当这些条款提及“部门”时,应将其解释为指区域交通机构。

根据第6972条授权的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项目,应遵循第6703条、第6704条 (a) 款以及包括第6705条至第6708条所规定的相同流程、程序和要求,但任何提及“部门”之处均应指区域交通机构。

Section § 6974

Explanation

当一个项目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完成时,区域交通机构必须为其管理机构编写一份进展报告。这份报告应包含项目描述、获得项目授予的实体、预估和实际成本及时间表、任何异议及其解决方案、资格预审流程的评估、投标评估方法的详细信息、施工期间遇到的挑战以及任何改进建议等详细内容。最后,这份报告必须在该机构的网站上公布。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 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完成项目后,区域交通机构应向其管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1) 项目描述。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2) 获得项目授予的实体名称。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3) 项目的预估和实际成本。
(4)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4) 项目完成的预估和实际时间表。
(5)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5) 对项目招标、投标、提案或授予任何方面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异议的解决情况。
(6)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6) 对本章要求的资格预审流程和标准的评估。
(7)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7) 用于评估投标或提案的方法描述,包括各因素的权重以及对该要求对项目影响的评估。
(8)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8) 项目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挑战或意外问题的描述,以及为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而考虑并最终实施的解决方案的描述。
(9)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a)(9) 改进本章授权的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的建议。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974(b) 进展报告应在区域交通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