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投标人救济
Section § 5100
本法律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公共实体”和“投标”。“公共实体”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政府、大学、市、县、区以及其他政府机构。“投标”是指向这些公共实体提交的任何用于建筑或改进项目的提案。
Section § 51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投标人因错误想撤回投标会发生什么。只有在负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才可以免除责任。如果允许,必须准备一份详细报告解释错误,该报告将成为公共记录。如果没有获得同意,投标人可以起诉公共实体,但如果败诉,他们必须承担该实体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
对于州项目,错误报告是公开的,并且对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等实体,它会提交给这些机构的特定机构。
Section § 5102
Section § 5103
这项法律规定,投标人必须向法院证明其投标中存在错误,并使法院满意。投标人需要证明:(a) 确实发生了错误;(b) 他们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了公共实体,详细说明了错误是如何发生的;(c) 该错误导致投标与原意有显著不同;以及 (d) 该错误是填写投标书时发生的,而不是因为判断失误或对现场或文件审查不仔细。
Section § 5104
在您对公共实体提起法律诉讼之前,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向其发出通知。您无需事先提交任何其他类型的索赔。
Section § 5106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实体在最初选定的中标人拒绝或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合同授予第二低价投标人。如果第二低价投标人也未能签订合同,则合同可以授予第三低价投标人。如果第二或第三低价投标人在被授予合同时未能签订合同,其财务担保或保证金(即“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作为惩罚。
Section § 5110
这项法律处理的是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的建筑、改造或维修合同,但合同授予受到质疑的情况。如果后来发现只有公共实体在招标过程中犯了错误,那么只要承包商善意地认为合同有效、完成了令人满意的工作、没有欺诈行为,并且合同本身没有其他违法之处,承包商仍然可以获得劳务和材料等合理成本的报酬,但不包括利润。
但是,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标中列出的成本(包括经批准的变更),也不能超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合同金额中扣除利润后的部分。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影响任何正在进行的关于合同授予和招标法律的抗议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