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授予公共合同的部门,应当接受州或地方机构对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企业的认证,只要这些认证符合联邦标准。该法律还澄清,州对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的定义旨在澄清而非修改现行法律。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为公共合同工程之目的,应当接受任何州或地方机构对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企业所作的认证,只要该认证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23部分所载的认证标准。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第10115.1条第 (e) 和 (f) 款所规定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定义,应构成对现有法律的澄清,而非修改。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合同授予相关的定义。它将“授予部门”定义为任何有权代表州签订合同的州或地方机构或官员。

它将“少数族裔”定义为属于特定族裔群体的美国公民,并概述了“少数族裔企业”的要求,即这些企业必须至少51%由少数族裔拥有和控制。

同样,“女性企业”必须至少51%由女性拥有和控制。“弱势企业”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也必须对美国经济做出贡献。

本节还解释说,“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包括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区或州机构,它们可以选择参与认证过程。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a) “授予部门”指任何州机构、部门、政府实体,包括加州州立大学,或依法有权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签订合同的官员或实体。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b) “部门”指交通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c) 就本节而言,“少数族裔”指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其为有色人种,且属于以下群体:黑人(指祖籍非洲任何黑人种族群体的人);拉美裔(指墨西哥、波多黎各、古巴、中美洲或南美洲,或具有其他西班牙或葡萄牙文化或血统的人,不分种族);美洲原住民(指美洲印第安人、因纽特人、阿留申人或夏威夷原住民);太平洋-亚洲裔(指祖籍日本、中国、台湾、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菲律宾、萨摩亚、关岛或美国太平洋托管地,或包括北马里亚纳群岛的人);亚裔印度人(指祖籍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的人);或在授予部门或参与地方机构的各自项目规范中被认定为少数族裔的任何其他自然人群体。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d) “少数族裔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企业: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d)(1) 该企业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开上市的企业,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d)(2) 其管理和日常运营由拥有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的企业主控制的企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d)(3) 其总部设在美国,且不是外国公司、商行或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e) “女性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企业: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e)(1) 该企业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开上市的企业,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e)(2) 其管理和日常运营由拥有一名或多名女性的企业主控制的企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e)(3) 其总部设在美国,且不是外国公司、商行或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f) “弱势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f)(1) 符合《联邦法规典籍》第49卷第23.62节中“弱势企业”定义的企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f)(2)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合资企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f)(3) 以营利为目的,在美国设有营业地点,并通过纳税或使用美国产品、材料或劳动力对美国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g)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指根据本章选择参与认证过程的任何州或地方机构。就本分节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g)(1) “区”指根据普通法或特别法成立的州机构,在有限范围内履行地方政府或专有职能。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g)(2) “地方机构”指县或市(无论是普通法市还是特许市)、市县、学区或其他区。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1(g)(3) “州机构”指政府行政部门的任何部、司、局、委员会或机构。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和地方机构必须接受符合联邦指导方针(《联邦法规》第49卷第23部分)的州或地方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使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有资格获得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资助的合同。

授予合同的机构必须承认这些认证,作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所有者拥有和控制企业的证明,并且不得要求额外的认证。但是,地方机构可以为其地方项目增加关于族裔、企业规模或所在地的额外条件。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a) 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和地方机构必须接受任何参与的州机构的认证,其认证标准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23部分的规定。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必须,地方机构可以,接受任何参与的地方机构的认证,其认证标准符合第23部分的规定。这些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的认证应被视为足以使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符合资格,用于联邦政府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合同、所有州机构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合同,以及所有地方机构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合同,如第3部分(自Section 20100起)所定义。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b) 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和地方机构必须接受参与的州机构对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商业企业所作的认证,作为该企业的有效身份,就经认证拥有该商业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员身份而言,在向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授予合同时。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必须,地方机构可以,接受由参与的地方机构作出的此项认证。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符合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认证标准的商业企业,遵守任何其他用于认证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的认证流程。但是,参与的地方机构可以对商业企业的认证施加额外条件,涉及其作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商业企业的身份,包括族裔、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地,以便参与地方项目。

Section § 20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州或地方机构如何认证企业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企业。为了获得认证,企业必须符合联邦法规中规定的特定定义和资格标准。

这些机构可以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企业的股权和控制权,但每年只进行一次,除非发生重大变化。整个认证过程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旦获得认证,该身份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被拒绝,企业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申请。本法律还规定了保护措施,以确保在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安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a)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23.53节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对符合第2051条 (d) 和 (e) 款中规定的少数族裔或女性商业企业定义的商业企业,认证其为少数族裔或女性商业企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b)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23部分D分部附录C中规定的“社会和经济弱势认定指南”,对符合第2051条 (f) 款中规定的弱势商业企业定义的商业企业,认证其为弱势商业企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c)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将其现场考察作为认证过程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在未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下认证了申请人,任何其他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该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商业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为进行现场考察之目的,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保留的认证文件应根据请求提供给任何其他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申请人每年只接受一次现场考察,除非在现场考察后的12个月内,该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变化。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为准备对根据第2055条发出的取消认证意向通知的上诉的回应而进行现场考察。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d)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过程,包括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以及(如适用)进行现场考察,并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交通部,以便录入根据第2056条创建的计算机化数据库。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e)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授予的商业企业认证有效期为两年。被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拒绝认证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拒绝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认证。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f)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在核实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受到污染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Section § 2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建立一个名录,列出所有参与标准化商业认证流程的州和地方机构。经这些参与机构认证的企业,可以计入州政府设定的参与目标。

认证申请过程要求企业提供详细信息,例如所有权详情和管理控制权,并需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无误,否则将面临伪证罪处罚。所需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业务类型、所有权细节以及任何过往的业务关系。

州和地方机构必须至少保存两年支持认证的文件。企业可以将其部分信息标记为保密。如果认证状态发生变化,机构在必要时与其他机构共享信息时,必须尊重这些信息的保密性。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a) 部门应制定并向所有授标部门和地方机构提供一份名录,列出所有根据本章规定参与标准化认证流程的州和地方机构。授标部门可将经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认证的商业企业计入,以达到全州参与目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 认证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申请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 公司名称和地址。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2) 联系人姓名。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3) 商务电话。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4) 所有权类型。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5) 控股权益(族裔和公民身份)。
(6)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6) 少数族裔身份证明或证据。
(7)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7) 公司所有者、普通合伙人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及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百分比。如果是公司,则需提供已发行股票总数和所有权百分比细分。
(8)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 公司在以下领域的管理控制权: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A) 财务决策。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B) 估价。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C) 市场营销和销售。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D) 管理人员的招聘和解雇。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8)(E) 主要设备和用品的采购。
(9)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9) 所有者或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该所有者或管理人员在过去三年内是或曾是与本公司有所有权权益或当前业务关系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者、经理或员工。当前业务关系包括共享空间、员工、设备或融资。需解释这些关系。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0) 担保能力。
(1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1) 关于公司是否曾被拒绝认证,或第(7)款中列出的任何个人是否曾参与过被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拒绝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商业企业的公司的问题。
(1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2) 业务类型(例如,服务、商品、建筑)。
(1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3) 提供附上有效营业执照和承包商执照副本,或任何其他相关执照或许可证的规定。
(1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4) 州内考虑工作的区域。
(1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5)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23.51和23.53节以及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于1990年4月发布的题为《弱势商业企业计划管理参与者手册》的出版物编号FHWA-CR-90-003,验证认证申请人所有权和控制权所需的其他文件。
(16)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b)(16) 宣誓书,声明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伪证罪处罚声明。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c) 授予或拒绝认证的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汇编并保存支持(b)款中列出的各项标准的证明文件,至少两年。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一份已颁发的认证副本,其中包含负责审查和授权认证的人员姓名以及每次审查和授权的日期。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4(d) 寻求认证的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商业企业应在申请表上指定其认为专有的信息。任何如此指定的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果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发出通知,表明其打算撤销根据本章规定认证的商业企业的认证,则授予原始认证的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应向寻求撤销该商业企业认证的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提供对其所有认证文件的访问权限,前提是寻求撤销该商业企业认证的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同意遵守对指定为专有信息的保密规定。

Section § 2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的一个州或地方机构如何质疑另一个机构对某企业的认证。首先,如果质疑机构想对认证提出异议,它必须书面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随后必须审查其决定并在30天内作出回应。

如果质疑机构对审查结果仍不满意,它可以通知该企业和认证机构,它计划撤销该认证。该企业可以通过质疑机构既定的上诉程序对此次撤销提出上诉。

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质疑由另一个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作出的商业企业认证: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a) 寻求质疑由另一个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作出的认证决定的参与州或地方机构,应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其质疑认证决定的意图。认证机构应重新审查其认证决定,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质疑机构和该商业企业提交书面通知,说明其重新审查后的结果。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b) 如果质疑机构对认证机构重新审查后的结果不满意,质疑机构应书面通知该商业企业其撤销该商业企业认证的意图,并抄送认证机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c) 收到机构撤销认证通知的商业企业,可以根据作出撤销认证决定的机构的程序,对该撤销认证决定提出上诉。

Section § 205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建立一个计算机数据库,其中列出经认证的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到1993年7月1日,该数据库应可供授予合同的部门、地方机构和公众用于合同签订。

该数据库将包含详细信息,例如企业的名称、地址、族裔、性别和所有权类型。它还将记录是哪个机构对企业进行了认证或考察,以及任何与认证相关的行动。

该数据库旨在向公共机构和公众提供这些信息,并应允许监测和报告信息的变更。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a) 部门应建立并管理一个计算机数据库,其中包含经认证的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名单。不迟于1993年7月1日,该数据应可供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地方机构和公众访问,以用于与这些商业企业签订商品、建筑和服务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 该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1) 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2) 族裔。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3) 性别。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4) 进行了现场考察的参与州或地方机构的名称,以及现场考察日期(如适用)。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5) 所有权类型。
(6)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6) 产品或服务类别。
(7)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7) 地理区域。
(8)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8) 执行认证的参与州或地方机构的名称。
(9)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9) 企业满足的任何额外地方要求(如适用)。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b)(10) 参与州或地方机构导致认证拒绝或撤销认证的行动记录。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c) 数据库中的信息应在(a)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供给地方公共机构和公众。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6(d) 为实施本节而开发的数据库应使该部门能够监测此信息的变更并发布可能需要的任何报告。

Section § 2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受《政府法典》另一特定部分管辖的专业服务合同。简单来说,如果一份专业服务合同属于自第16850条起的第6章范畴,则适用不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