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强调,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商品和服务在加州被认为是独特的,并且对州项目至关重要。因此,它们有自己特定的采购规则。此外,法律承认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在获取这些数据处理资源方面有与州相似的需求。

Section § 2210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本章中提及“区”时,特指南加州快速交通区。

就本章而言,“区”系指南加州快速交通区。

Section § 22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地区如何获取某些电子数据处理货物和服务。通常,这些获取必须是竞争性的,这意味着应考虑多个投标或提案,除非存在特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当货物或服务是独一无二且是唯一能满足地区需求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采购对于维持地区高效运作至关重要。此外,地区负责决定获取流程,并且必须发布招标(或征求)文件,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交提案,以确保过程公平。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3(a) 地区获取电子数据处理货物和服务应通过竞争方式进行,除非地区确定以下情况之一: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3(a)(1) 拟获取的货物和服务是唯一能够满足地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3(a)(2) 货物和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所需,且立即获取对于地区服务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至关重要。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3(b) 所采用的获取方式和应遵循的程序应由地区批准,地区应采纳适当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符合本章的意图。但是,该程序应规定由地区向潜在承包商发布招标(或征求)文件,并由潜在承包商提交提案。

Section § 22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区域在授予合同时,应根据提供最具成本效益解决方案的提案来决定,而不仅仅是最低价格。它允许考虑提案人提出的最佳融资方案,除非区域明确排除某个特定的融资方案。

过去在区域合同中表现不佳的供应商可能会被排除在提案程序之外,最长一年,但如果他们能证明已经解决了之前的问题,可以恢复资格。法律还鼓励在起草合同时,允许未来增购额外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采购流程。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4(a) 合同授予应基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含评估标准确定的、为区域需求提供最具成本效益解决方案的提案。评估程序可以规定在选择供应商时,不单独以成本为基础。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4(b) 为确定合同授予而进行的提案评估,应考虑提案人的最佳融资方案,除非区域确定某个特定的融资方案不应被考虑。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4(c) 如果区域认定供应商在先前授予的合同方面的表现不令人满意,则该供应商可以被排除在提案程序之外,但排除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针对任何一次不满意表现的认定;并且,任何被排除的供应商可以在排除期间的任何时候,在向区域证明其导致被排除的问题已得到纠正后,恢复资格。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4(d)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招标文书应规定合同应被撰写以允许采购额外项目,从而在可以确定这样做是经济的情况下,避免实质上重复的采购流程。

Section § 221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提案人正式抗议区内采购项目的程序,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投标应该被选中。只有参与提案过程的人才能提出抗议。区的采购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将对这些抗议作出初步决定,并且该决定是最终的。

如果提案人在合同或采购订单授予之前提出抗议,区不得继续授予,直到抗议被撤回或作出最终决定。提出抗议后,抗议人有10个日历日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声明,解释其理由和支持事实。

应提供抗议程序,以允许提案人有机会正式抗议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采购。抗议权可限于参与提案的提案人。区采购官员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审议并决定初步抗议。关于初步抗议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如果在授标之前,任何提交了要约的提案人向区提出抗议,反对授予合同或采购订单,理由是其投标或提案应根据选择文件中的选择标准被选中,则在抗议被撤回或区已就抗议所采取的行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得授予该合同或采购订单。抗议人应在提出抗议后10个日历日内向区提交一份完整书面声明,详细说明抗议理由及支持事实。

Section § 22106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县)拥有不再需要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时,它应该以一种对区(县)有利的方式处理掉这些设备。这可能包括出售、拍卖,或者将其转交给其他政府机构。

被确定为区(县)不再需要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应以最符合区(县)利益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可包括拍卖、出售或转让给其他政府实体。

Section § 2210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域制定处理谈判和协议的规则。他们可以制定购买物品时的价格谈判规则。他们可以设定系统或设备的性能或可用性标准,并计算在合同中保证特定性能水平会增加多少成本。如果某个供应商之前表现不佳,但现在被考虑签订新合同,区域还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施加罚款。

区域可就以下各项制定政策和程序: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7(a) 就根据本章进行的所有采购进行价格谈判。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7(b) 系统或设备组件的性能或可用性标准,包括评估区域为获得特定性能水平的合同保证而增加的成本。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07(c) 就合同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评估成本罚款,或考虑区域已认定其履约不令人满意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

Section § 22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个区制定更多规章制度,只要这些制度符合其所属章节的现有规定。

Section § 22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专门为某个区定制、且不在其他地方出售的电子数据处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这类合同可以包含保护该区利益的条款,例如随着工作完成而支付款项。但是,至少10%的合同总价必须被扣留,直到产品或服务最终交付并被接受。此外,承包商必须提供一份价值至少为合同总金额一半的履约保证金。

任何电子数据处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如果是由承包商专门为该区制造或履行,并且不适合在承包商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给他人,则该合同可规定该区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保护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随着工程的进行而支付的进度款,但前提是至少10%的合同价格必须被扣留,直到货物或服务的最终交付和验收,并且承包商必须提交至少为合同项下应付总额一半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