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3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条款中列出的规则适用于马林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依据1953年一项法律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21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的预估成本超过 (5,000) 美元,那么这项工程必须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承包给报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区理事会会根据对本区最有利的原则,决定合同是涵盖整个项目,还是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他们会发布招标公告,并可能要求中标者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项目成本低于 (5,000) 美元,或者属于维护或紧急工程,理事会就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处理工作,包括雇佣日工或直接签订合同。此外,如果新项目的材料采购成本不超过 (5,000) 美元,理事会也可以不经过招标直接采购材料。

任何改进或工程单位,当其成本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将超过五千美元 ($5,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多个投标人来完成。理事会应首先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决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位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理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本区内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广告宣传,邀请密封投标,以进行改进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或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进行。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执行,还是分为单独的具体部分,或两者兼有,如公告所述。理事会可以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通过单一合同授予工程,也可以如公告所述,通过单独合同将工程分为可分割的部分。理事会应要求中标人或多个中标人向理事会提交经理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这些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3) 章(自第 (9000) 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理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或工程的估计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则监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在理事会的指导下,通过日工、合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公告以授予合同,理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本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材料、设备和用品,而无需发布招标广告;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前一句提及的工程除外),如果成本超过五千美元 ($5,000),则不得在未发布招标广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之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