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阿尔卑斯县水务局根据1961年法规第1896章订立的合同。
水区法案阿尔卑斯县水务局
Section § 21521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本超过5,000美元的工程项目合同的授予程序。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他们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董事会必须决定工程是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分部分承包,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果所有投标都被拒绝,或者没有收到任何投标,或者项目成本为5,000美元或更少,董事会可以在不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况下自行完成工作。在紧急情况下,适用不同的程序,需要董事会多数成员的投票同意。任何类型的工程所需的材料都可以直接从市场上采购,无需招标。
任何改进或工程单位的所有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费用将超过五千美元 ($5,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发包给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确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位发包,还是分成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一家发行量大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一家在该机构内印刷和出版的发行量大的周报上刊登两次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的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执行还是分成若干部分。工程可以根据招标公告的说明,以一份合同或数份合同的形式发包。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和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该保证金应符合《民法典》第4编第6部分第3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000) 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所有投标书都被拒绝或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者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董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自营工程(force account)完成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合同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2050) 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董事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论该工程是通过合同还是通过自营工程(force account)完成,而无需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流程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