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概述的规则适用于塞拉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任何合同。这些规则是根据1959年制定的一项法律设定的。

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塞拉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1959年法规第2123章的规定。

Section § 214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估价超过 2,000 美元的建筑项目合同应如何处理。这些项目必须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并且招标过程应包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理事会可以拒绝投标并重新招标。如果未收到投标、项目成本低于 2,000 美元或属于紧急情况,经一致批准后,理事会可以在不发布招标广告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并遵循特定的紧急程序。

2,500 美元以下的工程材料可以不经招标采购,但超过该金额的新建工程除外。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某些联邦合同或经地方投票批准的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21(a) 本条规定之外,所有估价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任何工程单位的建设合同,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理事会应在该区出版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邀请对工程建设提交密封投标书,并可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分包。理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理事会提交经理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 9000 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理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在此情况下,理事会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广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21(b) 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工程估价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者工程属于紧急工程,董事会经所有在场成员一致投票通过,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再发布招标通知,理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21(c) 区域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b) 款提及的工程除外),如果成本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则不得在不发布招标广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之前采购。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21(d)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根据 1959 年法规第 2123 章第 3 条授权与美国签订的合同,也不适用于经区域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