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蒙特雷县水资源局的合同,依照《蒙特雷县水资源局法案》的规定。
水区法案蒙特雷县防洪和水利管理局
Section § 2112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估算成本超过5,000美元的建设项目或工程改进,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它要求董事会决定项目是采用单一合同还是分成多个部分,并发布密封投标公告。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如果满足必要条件,例如未收到投标或项目成本低于5,000美元,董事会可以拒绝投标并直接处理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遵循特定步骤。此外,材料和用品可以在不招标的情况下采购,并且特定权力可以移交给蒙特利县水资源机构的董事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a) 任何改进或工程单位的所有合同,如果根据工程师的估算,成本超过五千美元 ($5,000),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多个投标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b) 董事会应首先根据机构的最佳利益,确定合同是作为整个工程的单一单位授予,还是应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c)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在机构所在地印刷和出版的一份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投标。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执行,还是应分为可分割的特定部分,或两者兼有,如公告所述。董事会可以根据机构的最佳利益,通过单一合同授予工程,或者如公告所述,通过单独合同将工程分为可分割的部分。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d) 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或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与合同相关的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这些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4编第6部分第3章(自第9000条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e) 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满足以下任何要求,监事会可以在不招标的情况下,通过直接雇佣方式完成工程: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e)(1) 所有项目均被拒绝。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e)(2) 未收到任何回应招标公告的投标。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e)(3) 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e)(4) 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公告,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f) 机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材料和用品,无需招标,用于合同工程或直接雇佣工程。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21(g) 蒙特利县监事会可以将其根据本节授予蒙特利县监事会的任何权力或职责,授予根据《蒙特利县水资源机构法》(1990年法规第1159章)第49条任命的董事会。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合同招标公告 密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