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纳帕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根据1951年法规第1449章的规定签订的合同。
水区法案纳帕县防洪和水利区
Section § 21171
这项法律规定,当公共项目的成本超过2,000美元时,必须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将其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理事会会根据对本区最有利的方式,决定项目是作为一个大合同完成,还是分成几个部分。他们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
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所有投标都被拒绝、项目成本低于2,000美元,或者是紧急或维护工作,理事会可以跳过招标,直接自行完成工作(自营方式)。对于紧急情况,必须遵循第2.5章中的具体程序。
项目的材料和用品可以在不招标的情况下购买,除非成本超过2,500美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招标。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71(a) 凡是根据工程师估算,任何改进工程或工作单元的成本将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合同,都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理事会应首先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决定合同是作为整个工程的单一单元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理事会应招标,并通过在区内印刷和发行的一份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一份周报上刊登两次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改进工程或工作进行施工或履行的密封投标。招标公告应说明工作是作为整体的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如公告所述,分为若干可分割的具体部分,或两者兼有。理事会可以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如公告所述,以单一合同形式将工作作为一个单元授予,也可以通过单独合同将工作分为可分割的部分。理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理事会提交经理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担保金,担保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和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9000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理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71(b) 如果所有投标均被拒绝,或根据公告未收到任何投标,或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或工作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则监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合同的通知,理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71(c) 本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用于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需发布招标公告;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第(b)款提及的工作除外),如果成本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则不得在不发布招标公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的情况下购买。
公共项目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