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本条款中的规则适用于索拉诺县水务局签订的合同,并与1989年法规第573章所确立的内容保持一致。

Section § 211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成本超过2,500美元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如何处理的流程。这些合同通常必须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招标过程包括在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并要求重新招标。但是,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工程成本低于2,500美元,或者属于紧急情况,董事会可以通过一致投票绕过招标程序,自行完成工程或在公开市场上采购材料。

本节不适用于涉及美国或根据特定法案经选民批准的某些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96(a) 本条规定之外,所有估价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任何工程单位的建设合同,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区董事会应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通过在区内发行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一般性广告,征集工程建设的密封投标书,并可以单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合同的忠实履行以及支付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9000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96(b) 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工程估价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或工程属于紧急工程,区董事会经所有在场成员一致投票通过,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自行组织施工。遇紧急情况,如果不再发布招标公告,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区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合同工程或自行组织施工的材料和物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196(c)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索拉诺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法案》授权与美国签订的合同,也不适用于经区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