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瓦列霍防洪和废水处理区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1952年一次特别立法会议期间制定的一项特定法律章节。

本条规定适用于瓦列霍防洪和废水处理区签订的合同,依照195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法令第17章的规定。

Section § 212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地区工程或财产进行改进或维修工作的流程,当费用超过 $4,000 时。这类项目通常必须在公开通知潜在投标人后,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然而,如果理事会认为使用日工或直接采购物资更具成本效益,他们可以拒绝投标或重新发布公告。

在紧急情况下,理事会可以绕过这些要求,以迅速应对公共紧急情况,并确保工作完成或物资到位。索拉诺县公共道路上的任何建设或维护工作都必须确保安全,并在事后将道路恢复到原有状态。如果不遵循招标程序,则需要遵守某些其他程序。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21(a) 在地区任何工程或财产的改进或维修工作以及材料或物资的供应中,当支出超过四千美元 ($4,000) 时,该工作应通过合同进行,并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此前需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节在地区内发布公告,并在开标日期前至少五天在理事会会议场所门前或附近张贴公告;公告应明确说明拟议的工作或所需的材料或物资;但理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提交的投标并重新发布公告和张贴,并且进一步规定,理事会可以声明并确定,其认为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日工更经济地完成,或者材料或物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并且他们可以进行该工作或购买材料,而无需进一步遵守本节的规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21(b) 在紧急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宣布进入重大公共紧急状态,并着手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以及提供材料和物资,而不受本节的限制。本法案规定的任何工程或改进项目可以在索拉诺县的任何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内、沿线或横跨进行选址、建造和维护,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方式,但理事会应尽可能将道路或高速公路恢复到其原有状态,以保持其使用价值。如果将不发布招标公告,理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