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普卢默斯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具体遵循1959年一项法规中制定的指导原则。

Section § 2139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预计费用超过2,000美元,那么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后,该项目必须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中标人必须提交担保金,以保证完成工程并支付劳务和材料费用。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在必要时重新招标。

如果项目费用为2,000美元或更少,或者是为保护生命和财产而进行的紧急工作,董事会可以选择不发布招标广告,直接处理,无需经过招标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仍需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用于新建设的材料或用品,如果费用超过2,500美元,则必须经过招标,除非有特定的豁免情况。本法律不适用于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合同,或经区域选民批准的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91(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工程单位的施工合同,凡估计费用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应在区内发行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邀请对工程施工提交密封投标书,然后方可签订任何合同,并可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发包。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4编第6部分第3章(自第9000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广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91(b) 如果未收到根据广告发出的投标书,或者工程的估计费用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者工程属于为保护生命和财产所必需的紧急工程,董事会可在所有出席成员一致投票通过的情况下,不发布招标广告,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再发布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91(c) 区域可在公开市场采购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需发布招标广告;但是,用于任何新建设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除 (b) 款所述工程外,如果费用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则不得在未发布招标广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之前采购。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91(d)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根据1959年法规第2114章第3条的授权与美国签订的合同,也不适用于经区域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