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条中概述的规定适用于排水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定最初是根据1903年的一项特定法规确立的。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排水区所订立的合同,依照1903年法规第238章的规定。

Section § 20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董事会必须如何通知公众并征集管道、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投标。一旦董事会通过了项目计划,他们必须在区内每个县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征集施工投标。公告中应包含查看计划的地点、投标流程的详细信息,并明确合同将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董事会可以选择拒绝投标并重新招标,或者自行管理施工。获得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当于合同金额 50% 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成本低于 $3,500 的项目可以不经过招标程序直接签订合同。

Section § 20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他公共区域合作,共同建设、使用和维护蒸发池等设施。这些设施专门用于处理含盐排水、盐分和其他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