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4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所述规则专门适用于拉森-莫多克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则最初在1959年的一项法规中有所概述。

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拉森-莫多克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的合同,如1959年法规第2127章所规定。

Section § 21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费用超过 2,000 美元的建筑合同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这包括在授予合同前在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广告。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完成以及劳务和材料费用的支付。

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且项目费用低于 2,000 美元,董事会可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无需招标自行完成工程。遇有紧急情况,必须遵循特定程序。用于新建工程的材料和用品,如果费用不超过 2,500 美元,可以无需招标直接采购。本条不适用于与美国政府签订的某些合同或经区域选民批准的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31(a) 本条规定之外,所有预计费用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任何工程单位的建设合同,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在该区出版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邀请对工程建设提交密封投标书,并可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发包。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 9000 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广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31(b) 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且工程的预计费用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董事会可在所有在场成员一致投票通过的情况下,无需招标,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程。遇有紧急情况,如果无法发布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31(c) 区域可在公开市场采购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需发布招标广告;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第 (b) 款所述工程除外),如果费用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则不得在未发布招标广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之前采购。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31(d)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根据 1959 年法规第 2127 章第 3 条授权与美国签订的合同,也不适用于经区域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