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德尔诺特县防洪区签订的合同,依照1955年法规第166章的规定。
水区法案德尔诺特县防洪区
Section § 21261
如果一项公共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师的估算成本超过 (2,000) 美元,则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决定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完成还是分成几个部分。他们必须进行招标并适当发布公告。中标人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董事会可以拒绝投标,并可能决定在不招标的情况下处理某些工作,例如紧急或维护任务。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遵循特殊程序,并且可以在需要时直接采购材料。
所有任何改进或工程单元的合同,当其成本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将超过两千美元 ($2,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投标者。董事会应首先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决定合同是作为一项工作的单一单元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本区内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的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作是作为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如公告所述,分为可分割的具体部分,或两者兼有。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如公告所述,通过单一合同授予工作,或通过单独合同将工作分为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或中标者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该担保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和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3) 章(自第 (9000) 条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所有投标书均被拒绝,或根据公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则监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如果不再发布合同招标公告,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本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不发布招标公告,采购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物资。
公共项目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合同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