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4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条文所涵盖的规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雨水排水区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21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改善项目的成本超过 $2,000,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决定项目是作为一个单一合同还是分成几部分进行招标。投标必须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公开邀请和发布广告。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成本低于 $2,000,或者属于紧急情况,董事会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继续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成本超过 $2,500 的新建工程材料也必须进行招标,紧急情况或计日工除外。

所有改进或工程单元的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费用将超过两千美元 ($2,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根据区域的最佳利益,决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元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该区域内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履行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作是作为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分为可分割的具体部分,或两者兼有,如公告所述。董事会可以以单一合同形式授予工作,也可以根据区域的最佳利益,如公告所述,将工作分为可分割的部分,通过单独的合同授予。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这些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 9000 条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未收到任何根据广告提交的投标书,或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工程属于紧急工作,则监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通过计日工、在董事会指导下通过合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完成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公告以授予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董事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不发布招标广告,采购用于任何工作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材料、设备和用品;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的材料和用品,除了前一句中提及的工作外,如果成本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则不得在不发布招标广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的情况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