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政水务区签订的合同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则,具体来说是1935年法规第78章中涵盖的那些合同。

Section § 21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城市建设或扩建供水系统的合同必须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在考虑任何投标之前,城市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至少两天,公布这一机会。城市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担保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并且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但是,城市也可以选择自行建设这些项目,而无需聘请外部承包商。对于拥有特殊章程的城市,债券出售后的所有行动都应遵循章程的指导方针,合同也应按照章程的程序授予。

所有关于任何水厂、供水系统或配水系统的建设或扩建,或按照本规定为其提供劳务、材料或供应品的合同,均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该市的立法机构应在该市出版发行的、具有普遍发行量的报纸上刊登广告至少两天,邀请密封投标,为拟建的水厂、供水系统或配水系统提供劳务、材料和供应品,然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该立法机构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其认为最合适的担保金,以确保合同的忠实履行,并有权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但是,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市政当局自行建设或扩建此类水厂、供水系统或配水系统,并在没有承包商的情况下雇用必要的劳务;此外,对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此前或此后制定章程运营的市政当局,本法案要求在出售此类债券后进行的所有行为,应由该市政当局的适当机构、委员会、官员或专门委员会执行,如同该章程要求或授权其执行此类行为一样;如果该章程也规定了为建设或扩建此类水厂、供水系统或配水系统提供劳务、材料或供应品的合同的发包和签订方式,则相关合同应按照该章程的规定发包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