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塔霍-特拉基卫生机构根据1971年法规第1560章的规定签订的合同。
水区法案太浩-特拉基环卫机构
Section § 21611
本法律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公共实体”和“私人公司”。“公共实体”包括各级政府以及某些与政府相关的组织,例如城市或机构。“私人公司”指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法律组建的任何私人企业。
本条中使用的: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11(a) “公共实体”指并包括美国、本州以及本州的任何县、市、公共公司或公共区,以及其中任何一个的任何部门、实体、机构或权力机关。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11(b) “私人公司”指并包括任何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法律组建的私人公司。
公共实体定义 私人公司定义 政府机构
Section § 2161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与公共机构、私营公司或个人合作,以完成其职责。该机构可以与这些合作伙伴签订合同,为与获取、建设和运营必要设施或服务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
机构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公共实体、私人公司或其他个人联合,以行使机构的任何权力,并为此目的,可以与任何此类其他公共实体、私人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为收购、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
机构合作 公共实体 私人公司
Section § 21613
本节允许与公共实体、私人公司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包含关于各方如何贡献和分享利益、服务和产品的条款。这些合同还可以允许一个机构处理为实现合同目标所需的收购或运营。
任何与任何其他公共实体、私人公司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可规定各方为此作出贡献,以分割和分配其利益、服务和产品。任何此类合同还可规定,该机构将进行任何收购或开展任何运营,并可包含为实现其目的而必要或方便的其他和进一步的契约和协议。
合同贡献 公共实体合同 私人公司协议
Section § 2161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制定关于如何进行建设工程以及如何授予合同的指导方针。这包括建造结构物、为项目提供所需的劳务或物资,以及购买或出售财产。
该机构可以规定工程建设方法以及为以下任何目的授予合同的方法: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14(a) 工程、结构或设备的建设;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14(b) 为执行本法案的任何目的所必需或便利的劳务、材料或用品的履行或提供;或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14(c)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的取得或处置。
机构指导方针 建设工程 合同授予
Section § 21615
如果加州政府机构需要花费超过5,000美元,这项工作必须在机构公布机会后,提供给响应的最低价且负责任的竞标者。
政府机构支出 超过5000美元的支出 最低价且负责任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