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任何改进或工程单元的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成本超过五千美元 ($5,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确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元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一家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一家在该机构印刷和出版的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分为多个部分。工程可以根据该公告的规定,以一份合同或数份合同的形式授予。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担保金应符合《民法典》第4编第6部第3章(自第9000条起)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如果所有投标书均被拒绝或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者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则监事会可以不经招标而通过自营方式完成该工程。遇有紧急情况,如果不再发布招标公告以授予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区可以不经招标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自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