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和指导方针特别适用于涉及圣地亚哥县防洪区的合同,这是根据1966年一次特别立法会议中制定的一项法律。

Section § 21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应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如果一项建筑工程费用超过一万美元,该项目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费用低于一万美元的项目可以由区域工作人员完成,或者直接采购材料而无需招标。

区域官员可以授权对现有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原始合同金额为五万美元或更少,变更增加的费用不得超过五千美元。如果合同金额在五万美元到二十五万美元之间,变更增加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10%。如果合同金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变更增加的费用上限为两万五千美元,加上超出二十五万美元部分的5%,但任何变更都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51(a) 所有估计费用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任何工程单位施工合同,均应根据第1.5章第3.5条(自第20120节开始)的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项目或服务的费用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区域可以自行施工。区域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材料和用品,无需招标,用于合同工程或自行施工的任何工作。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51(b)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决议或董事会命令,授权县工程师或其他县官员命令对施工合同项下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变更或增加。获得授权后,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应由县工程师或其他指定官员书面命令,并且因此命令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在原始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如果原始合同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但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则不得超过该合同金额的10%。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51(c) 对于原始费用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合同,因此命令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加上原始合同费用中超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部分的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此类变更或修改均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Section § 21552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并且该区无法发布招标通知以授予合同,他们必须遵守第2.5章(从第22050条开始)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