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由或为本区进行的改进和工程单位,均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执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71(a) 如果工程包括渠道、雨水排水系统、水坝或其他防洪工程的保护或维护,或紧急工程,董事会可以不为此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在董事会指导下的日工、通过合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公告以签订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71(b) 如果工程包括新建防洪渠道、雨水排水系统、水坝或其他工程单位,且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工程成本将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并且该工程不属于本条 (a) 或 (c) 款所指的工程类型,则新建工程应根据本条 (d) 款规定的方式,通过一份或多份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71(c) 如果工程包括现有设施的维护或改造,包括电气、油漆和屋顶工程,且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工程的人工和材料成本将超过三千五百美元 ($3,500),并且该工程不属于本条 (a) 或 (b) 款所指的工程类型,则维护和改造工程应根据本条 (d) 款规定的方式,通过一份或多份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71(d) 董事会应首先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确定工程是作为一个整体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本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工程的建设或执行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整体执行,还是分为可分割的特定部分,或两者兼有,如公告所述。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区的最佳利益,通过单一合同授予工程,也可以根据公告所述,将工程分为可分割的部分,通过单独合同授予。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合同的忠实履行以及支付人工和材料索赔。履约保证金应包含董事会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保证金应包含《民法典》第4部第6编第3章(自第9000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其约束。如果代表本区进行的工程不涉及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或更多的支出,本区可以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支付保证金。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271(e) 如果根据公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如果本条 (b) 款所指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或者如果本条 (c) 款所指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三千五百美元 ($3,500),董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在董事会指导下的日工、通过合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完成工程。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授予的 (b) 或 (c) 款所指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任何变更或改造,且成本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董事会可以授权承包商进行变更或改造,而无需履行招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