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改进或工程单位,当其成本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将超过五千美元 ($5,000) 时,应通过合同方式进行,并按照本条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多个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确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位授予,还是分为几个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机构内印刷和出版的每日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三次广告,或在每周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两次广告来招标,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的建议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还是分为几个部分。工程可以根据招标公告的说明,通过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授予。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担保金应符合《民法典》第4编第6部分第3章(自第9000条起)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或者,经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可以选择通过自营方式进行工程。如果未收到任何建议书,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者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监事会可以不招标而通过自营方式进行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合同的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用于任何工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自营方式)的材料和用品,而无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