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强调,由于持续干旱和气候变化影响了水资源供应,南加州需要更好的水资源管理。它承认,使用再生水和建设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该法律还允许使用替代项目交付方法,例如最佳价值采购,与传统方法相比,可以降低成本并更快地完成项目。目标是通过授权各种采购策略,支持高效且具有韧性的水利基础设施发展。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严重的干旱条件和气候变化对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的外来供水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增加本地供水(包括再生水)以及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以更有效地在该区服务区域内输送有限的水资源成为必要。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采用最佳价值采购方法的替代项目交付方式已获授权用于多个机构,这些机构报告称,通过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方法无法实现的项目效益,包括降低项目成本和加快项目启动与完成。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c) 本条规定了针对区内项目的一系列采购方法,包括一个规划中的区域再生水项目,旨在抵消南加州严重持续干旱和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供应的负面影响。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d)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授权该区利用本文中规定的方法,作为加速建设抗旱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成本效益选项。

Section § 21568.1

Explanation

如果获得其理事机构批准,南加州大都会水区可以使用特定方法来建设旨在解决因干旱或气候变化导致的水源短缺的项目。这些方法包括设计-建造、渐进式设计-建造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

设计-建造合同必须遵循特定程序,而其他两种方法可以根据最佳价值、资质或最低价格来授予。这种方法最多可用于15个项目。该水区还必须为参与这些项目的人员制定利益冲突政策。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a) 经其理事机构批准,南加州大都会水区除法律允许的其他项目交付方式外,可采用以下项目交付方式,用于该水区为缓解因干旱或气候变化造成的水源短缺而实施的区域再生水项目或其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a)(1) 设计-建造。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a)(2) 渐进式设计-建造。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a)(3)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b)(1) 设计-建造合同应根据第4章(自第22160条起)授予。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b)(2) 渐进式设计-建造合同或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合同应基于最佳价值或资质授予,或授予最低响应投标者。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c) 本条规定的权限应适用于不超过15个资本支出项目。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d) 该水区应制定符合适用法律的标准组织利益冲突政策的指导方针,内容涉及为该水区提供与设计-建造或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招标相关服务的人员或实体,提交作为设计-建造实体的提案或加入设计-建造团队的能力。

Section § 2156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管理建筑项目的关键术语。“最佳价值”在选择最佳提案时会考虑成本、特性和经验等多种因素。“施工经理”是根据特定项目交付方法聘用的持证承包商,而“设计-建造”是指聘用一个实体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保证最高价格”是项目商定的最高金额,确保其涵盖所有必要的活动。“施工前服务”提供设计阶段的建议,以提高项目的可施工性。“渐进式设计-建造”方法涉及根据资质在项目早期阶段选择承包商。重要的是,“项目”侧重于建设基础设施,以应对干旱和气候变化等水资源挑战。

在本条中: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a) “最佳价值”是指通过评估与价格、特性、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经验和过往业绩相关的客观标准所确定的价值。最佳价值的确定可能涉及选择符合本区利益和项目目标的最低成本提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b) “施工经理”是指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7000条起)的规定,持有执照的承包商,并且能够根据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合同,按需提供经适当许可的承包和工程服务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c)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是指一种项目交付方法,其中采购施工经理在项目设计阶段提供施工前服务,并在项目施工阶段提供施工服务。施工服务合同可以与施工前服务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在之后签订。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以按顺序阶段进行,也可以并行阶段进行。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d) “设计-建造”是指一种项目交付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从单一实体采购。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e) “设计-建造实体”是指能够根据设计-建造合同,按需提供经适当许可的承包、建筑和工程服务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f) “本区”是指南加州大都会水区。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g) “保证最高价格”是指本区与设计-建造实体或施工经理/总承包商之间商定的最高支付金额,用于设计-建造实体或施工经理/总承包商完成所有剩余的设计、施工前和施工活动,以足以完成和结清项目。
(h)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h) “施工前服务”是指在设计阶段提供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定价和分阶段,以协助本区设计一个更具可施工性的项目。
(i)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i) “渐进式设计-建造”是指一种项目交付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从单一设计-建造实体采购,该实体通过基于资质的选择在项目最早可行阶段被选中。
(j)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2(j) “项目”是指为建设再生水设施或基础设施所需的公共工程,这些设施或基础设施专门设计用于缓解因干旱、气候变化或其他环境因素造成的水资源短缺。

Section § 2156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一个区想要授予设计-建造合同时,它必须使用第4章(自第22160条起)中概述的程序。此外,当第4章提及“县”或“地方机构”时,这些术语应被理解为指代在另一条款中定义的该区。简而言之,该区应遵循既定的设计-建造程序,并使用该区特有的术语。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3(a) 本区在根据本条授予设计-建造合同时,应遵循第4章(自第22160条起)所述的设计-建造程序。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3(b) 就本条而言,第4章(自第22160条起)中所有提及“县”和“地方机构”之处,均应指第21568.2条(f)款所定义的本区。

Section § 21568.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的采购流程。区域必须发布资格预审请求(RFQ),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实体,并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评估标准和所需资格。在审查提交的材料后,区域可以进行面试,并公开宣布选定的实体和授予依据。

区域可以与选定的实体协商一个保证最高价格(GMP),以最终确定项目条款。如果区域和设计-建造实体无法就GMP达成一致,区域可以寻求其他提案。该法律还要求某些分包商受到现有法律的保护,并提供了分包指南,包括公示和评估标准。

最后,区域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通过此采购方法完成的项目,包括成本、选择过程评估和分包商信息。

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的采购流程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 区域应准备并发布资格预审请求,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实体来执行该项目。资格预审请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1) 项目的规模、类型和所需设计特征的证明文件,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足以描述区域需求的必要信息,包括预期成本范围、区域将用于评估设计-建造实体资格的方法、设计-建造实体的最终选择程序,以及区域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告知相关方合同机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2) 区域合理预期在评估资格时将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技术设计和施工专业知识,以及所有其他非价格相关因素。区域可以要求在设计-建造实体的回复中包含初步成本估算(包括估算依据),并可以在资格声明的评估中考虑这些成本。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3) 资格预审请求中确定的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 一份资格声明请求,附带由区域准备的声明模板。区域应在声明中要求提供以下所有信息,并在模板中注明需要以下信息: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A) 如果设计-建造实体是私人持有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则列出在提交资格声明时已知的所有将参与项目工作的该实体的股东、合伙人或成员。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B) 证明设计-建造团队成员已完成或已展示出完成类似规模、范围或复杂性项目的经验、能力、才干和实力,并且拟议人员具有足够的经验和培训来胜任地管理和完成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一份财务报表,确保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完成该项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C) 设计和建造项目所需的执照、注册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执照、资质或注册被撤销或暂停的信息。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D) 证明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获得所有所需的支付和履约保证金、责任保险以及错误和遗漏保险。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E) 有关工人赔偿经验历史和工人安全计划的信息。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F) 如果拟议的设计-建造实体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则提供组织文件或承诺组建该组织的协议副本。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4)(G) 可接受的安全记录。如果提案人在最近三年期间的经验修正率平均为1.00或更低,并且其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可记录伤害或疾病总发生率和平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其业务类别的适用统计标准,或者如果提案人是《劳动法》第3201.5条规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系统的当事方,则其安全记录应被视为可接受。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a)(5) 本款要求的信息应由设计-建造实体及其普通合伙人或合资企业成员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b) 在征集期结束后,区域应审查提交的材料。区域可以仅根据每个设计-建造实体资格声明中提供的信息来评估提交的材料。区域也可以面试部分或所有设计-建造实体,以进一步评估其项目资格。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4(c)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发出合同授予后,区域应公开宣布其授予,指明获得授予的设计-建造实体,并附上关于授予依据的声明。关于区域合同授予的声明和合同文件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外部审计。

Section § 215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为施工经理/总承包商项目聘请施工经理的流程。

首先,区必须制定一套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书 (RFQ) 来评估候选人,RFQ会要求提供关于候选人的经验、财务稳定性、安全记录以及任何过往违规或诉讼的具体信息。

区将从合格候选人中筛选出一份名单,并与其中最合格的候选人开始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区可以与名单上的其他候选人进行谈判,直到达成一份合适的合同。施工前的服务需要单独签订合同才能开始,并且在授予施工合同之前,必须就固定价格或最高限价达成一致。

分包商必须被告知可用的工作,并且工作授予将按照区的程序进行。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成本、完成情况以及这种聘用方法的有效性。

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项目的采购流程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 区应制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书 (RFQ) 评估和选择施工经理的程序。RFQ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A) 如果施工经理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则应提供在提交资格声明时已知的、将参与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合同的所有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协会成员的名单。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B) 证明施工经理的成员已完成或已证明具备完成类似规模、范围或复杂性项目的经验、能力、才干和资质,且拟议的关键人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和培训,能够胜任地管理和完成项目建设,以及一份财务报表,向区保证施工经理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施工专业知识和可接受的安全记录。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C) 建设项目所需的执照、注册和资质,包括任何执照、注册或资质被撤销或暂停的信息。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D) 证明施工经理有能力获得所有所需的支付和履约担保、责任保险以及错误与遗漏保险。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E) 施工经理的任何成员曾被裁定违反1973年《加利福尼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劳工法典》第1部分(第6300条起))或1970年《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公法91-596)的任何严重或故意违规行为,以及有关工人赔偿经验历史和工人安全计划的信息。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F) 有关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公共工程项目中的禁入、取消资格或除名信息。施工经理、其所有者、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在公共工程项目中提交投标,但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或被授予合同的机构认定为不负责任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G) 施工经理或其所有者、高级职员或管理人员在施工合同中违约的任何情况。
(H)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H) 施工经理的任何成员曾被裁定违反《承包商州执照法》(《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部第9章(第7000条起))的任何行为,不包括针对施工经理任何成员的、已解决的联邦或州法律(包括工资支付、福利、学徒要求或个人所得税预扣)或《联邦保险缴费法》(26 U.S.C. Sec. 3101 et seq.)预扣要求的涉嫌违规行为。
(I)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I) 有关施工经理任何成员破产或被接管的信息,包括有关担保人完成的任何工作的信息。
(J)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J) 有关在根据本节提交投标之前的五年内,公共工程项目所有者与施工经理任何成员之间所有已解决的不利索赔、争议或诉讼的信息,其中索赔、和解或判决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还应提供有关担保人在此期间完成的任何工作的信息。
(K)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K) 对于非法人实体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应提供设立该合伙企业或协会的协议副本,并明确所有合伙人或协会成员同意对合同项下的履约承担全部责任。
(L)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1)(L) 就本款而言,如果施工经理最近三年期间的经验修正率平均为1.00或更低,且其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可记录总伤害/疾病率和平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其业务类别的适用统计要求,则其安全记录应被视为可接受。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a)(2) 根据本小节要求的信息,应由施工经理及其成员以民事诉讼中民事诉状的核实方式宣誓核实。根据《加利福尼亚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部第10部(第7920.000条起))不属于公共记录的信息,不得向公众开放查阅。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b) 对于每一份资格预审请求,学区应在就该资格预审请求所适用的合同进行谈判之前,生成一份参与了该资格预审请求的合格个人或公司的最终名单。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1)  对于资格预审请求中包含的每一份合同,学区应与针对该合同的最终名单上资格最优秀的个人或公司进行谈判。然而,如果资格预审请求涉及多份合同,并且规定所有多份合同将授予给单一的施工经理,则可以对所有多份合同进行一次性谈判。谈判应包括对学区认为公平合理的报酬和其他合同条款的考虑。在做出此决定时,学区应考虑将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施工服务的预计价值、范围、复杂性以及性质。如果学区无法就报酬以及学区认为公平合理的其他合同条款与最终名单上资格最优秀的个人或公司谈判达成一份满意的合同,学区应正式终止与该个人或公司的谈判。学区可以按照顺序与最终名单上下一位资格最优秀的个人或公司进行谈判,直到达成协议或决定拒绝最终名单上的所有个人或公司。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2) 如果根据本节签订施工服务合同,并且包括施工经理提供的施工前服务,学区应与施工经理签订一份书面施工前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学区应向施工经理支付一笔由学区和施工经理商定的施工前服务费。施工前服务合同可以包括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费用,但是,学区不得向施工经理要求或获取施工合同的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或与施工经理签订施工合同,直到学区签订施工前服务合同之后。施工前服务合同应规定随后就项目的全部或任何独立阶段的施工进行谈判。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3) 施工服务合同应在计划已充分制定并且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已成功谈判达成之后授予。如果未能谈判达成固定价格或保证最高价格,学区不得授予施工服务合同。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4) 学区没有义务授予施工服务合同。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c)(5) 在学区和施工经理书面同意学区将为即将开始的施工支付的固定价格或即将开始的施工的保证最高价格以及项目的施工进度表之前,任何阶段、分包或要素的施工均不得开始。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d) 根据本条对合同进行投标的所有分包商应享有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节起)所载的保护。施工经理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d)(1) 根据适用于学区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公布要求,公开通知可分包工程的可用性。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d)(2) 提供一个固定日期和时间,分包工程将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在此日期和时间授予。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d)(3) 遵守学区采纳的任何分包程序,这些程序已包含在学区的资格预审请求中。如果学区已采纳对公共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施工经理可以使用这些程序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e)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1) 学区应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描述根据本条批准的每个施工经理/总承包商项目。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2) 报告应提供每个项目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2)(A) 项目成本。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2)(B) 项目的完成状态。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2)(C) 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2)(D) 对施工经理/总承包商项目交付方法在项目成本和时间节省方面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5(e)(3) 该报告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并可与根据第21568.4条要求的报告合并。

Section § 2156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包括设计建造实体和经理在内的施工合同,只有在承诺为建筑行业中所有涉及学徒制的工种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包括所有分包商。然而,如果已经存在一个项目劳工协议,约束所有参与方使用此类劳动力,那么这项要求就不适用。项目劳工协议是承包商和分包商将使用受过培训工人的现有承诺。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6(a) 除非设计建造实体、施工经理或施工承包商向机构提供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设计建造实体、施工经理或施工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以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可学徒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依照第1部分第2.9章(自第2600条起)的规定,否则不得授予其施工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6(b)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要求,本款不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6(b)(1) 机构已签订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设计建造实体、施工经理或施工承包商同意受该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6(b)(2) 设计建造实体、施工经理或施工承包商已签订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设计建造实体或施工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项目或合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6(c) 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与第2500条(b)款(1)项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2156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不能授予将项目的设计、建造和长期运营结合在一起的合同,尽管允许进行培训或过渡的短期运营。地区还负责检查施工工作,并且应在聘请外部顾问之前尽可能多地使用自己的雇员。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7(a) 地区不得根据本条规定授予任何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合同。但是,合同可以涵盖培训期或过渡期内的运营。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7(b) 地区应为根据本条授权和授予的所有项目提供施工检查服务,并应尽可能充分地使用地区雇员,然后使用与地区签订合同的顾问来履行这些服务。

Section § 2156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被选中建造项目的公司,无论是通过设计建造方式还是作为施工经理/总承包商,都必须有足够的担保来覆盖项目的成本,以及所需的风险和责任保险。付款或履约担保必须使用学区提供的格式。

Section § 2156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学区决定采用设计-建造或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式授予项目,则不能从承包商那里扣留超过5%的款项。但是,此限制仅适用于招标要求提供由获准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和支付担保的情况。

如果学区选择根据本条授予项目,则学区从设计-建造实体或施工经理/总承包商处扣留的保留金不得超过5%,前提是在招标中要求提供由获准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和支付担保。

Section § 2156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特定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或影响人们已有的任何合法权利或解决方案。它只是保持现有的法律选择不变。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扩大、改变或限制法律另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21568.11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政府使用的不同建筑项目方法,例如渐进式设计-建造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使用到2028年1月1日,之后就不能再用于新项目了。设计-建造方法在另一节中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在这些方法失效之前签订的任何合同仍然有效,并将持续到工程完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1(a) 本条中涉及渐进式设计-建造和施工经理/总承包商交付方式的规定,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失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1(b) 本条中涉及设计-建造的规定,将根据第22169条的规定保持有效。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68.11(c) 在本条相关部分失效之前,根据本条授予的合同,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完成,包括随后签订的任何合同变更,或直至终止。